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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yj:更名当军师--回蓝极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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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j:更名当军师--回蓝极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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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yj:更名当军师--回蓝极先生/女士 (476 reads)      时间: 2001-11-08 周四, 下午10:3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更名当军师--回蓝极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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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j 于 November 07, 2001 00:52:18:







>道德家的长袖---蓝极



>说老实话,读羽箭的文字,感觉他是一副羽扇冠巾、长袖善舞的诸葛孔明形象,从

>故纸堆里说话,似乎有理论水准,喜欢隐喻,有着留半截话的阴阳作派。这在一个

>有着源远流长讲究道德历史的国度里富有蛊惑力,很有市场。这不,他又以“随想”

>的方式做上道德文章了。





品头论足,跟观点无关。既然以理性自居,就不必含含糊糊人身攻击了吧?



>似乎羽箭很在乎标签或者品牌或者名份。可能道德家都是这样的吧。他倒是给“汉

>奸”给了明晰的定义,“指那些倚仗、伙同敌对之外族,损害本民族利益”的中国

>人。当然了,羽箭在挥舞道德的棒子之前,也貌似公允地反对乱扣“汉奸”的帽子。

>有点迷糊的地方我还得请教羽箭,他没有明确指出,他的定义里面那个“损害”该

>怎么界定,然后“损害本民族利益”该如何计算。不知道在言论或观念上跟主流不

>同,是否就能构成“损害”,从而以思想的异端就可以扣上“汉奸”之帽?再说,

>中国的“利益”可能有长期短期和不同群体的分别,按何种标准加权计算?下次不

>知道他能否将他的边界和计算公式晾出来给我瞧瞧。





道德不一定是“棒子”;反对乱扣帽子,也不一定是“貌似公允”。如果道德在你

只是棒子,那就请不必多说了。



“倚仗”、“伙同”,皆有主观意愿的因素在内。“损害”是定性的概念,好比正

负号,以零为界限。主张“一定要量化才有意义”,那就是误导了。



有些关乎利益的决定,条件不充足,一时看不清决策错了,这叫作“误国”。利益

关系清楚,当事人判断力不差,仍然做出危害自己民族的事情,这叫“卖国”。



误国与卖国的界限是清楚的。“汉奸”属于“卖国”。言论、观念、行为,都可以是

汉奸的构成因素。譬如当年,宣传“大东亚共荣圈”,就构成汉奸言论。所以,不

要以为只是“言论跟主流不同”,就一定可以免去汉奸的帽子。



>另外,羽箭在指责别人“炒作”和“不智”之前,是否也可以智慧并公平地讨论--不

>说追究吧--一下在汉语网上,当初在什么具体情形下一些人被另一些人戴上“汉奸”

>的帽子,哪些戴得得体,哪些有待商榷?如此,“汉奸”的鉴别才有操作性,是吧?



看我的原文:



“要为汉奸正名,如果不是为了炒作的需要,那就要想一想。…… 或者是为了宣

传世界大同、反对民族主义,被人骂为汉奸而委屈,干脆戴上汉奸帽子而呕气。

如此,至少是不智。这就好比一个人相信自己烹制出了最美味的香辣酱,起名叫

“狗屎牌大酱”一样。自己蘸着大饼吃得津津有味,也就罢了。注册“狗屎”商标,

公开做广告,销售效果可能就不大好。”



哪有半点指责的意思呢?不过是陈述事实而已。除非“狗屎牌”商标有利于大酱的

销售,你才能说明自己公然自称汉奸是“智”的。



汉奸的帽子是怎么戴上的,不是我关心的问题。这里面,相信有不少是冤枉的。你

愿意一件件分析,也是好事情。不过,恕我不奉陪,因为那帽子不是我扣的。我关

心的是,公然以汉奸为品牌,有为古今大小汉奸翻案的味道在内--这是一种可能。

另一种可能是,你并不真的认同汉奸,只是一种黑色幽默。这又可归入“狗屎牌”

商标的问题。前一种是无耻,后一种是不智。这个,你同意吧?



>当然了,按照教化课本里的经典认知原则,世界是二元对立的,似乎也易于被这个

>“为主”的原则所理解。因此,如果我没有冤枉羽箭本意的话,显然美国是他眼里

>的狼,而中国则是羊,美国想吃掉中国。



在国际关系层面,敌对双方,攻方可比作狼,守方可比作羊。在国内关系层面,可

比为狼群或羊群内部的问题。狼群内部、羊群内部,都有等级问题。不能因为内部

存在不平等,就主张彻底废弃集体主义。尤其不能在狼群肆虐的时候,要羊们放弃

防御,开门揖狼。这就是“汉奸”们的问题。



国家之间,不必然是敌对关系。即使自家强大了,也还是有王道与霸道之分。但是,

如果放弃了防御,那就等同于树所有的邻国为敌。



>道德家不会仅仅局限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类比,不会有双重标准,自然应该是一以

>贯之的了。既然道德“是以群体利益为核算单元的”,将这个“为主”的原则推而

>广之,总可以说,中国或汉族也可以是狼,而印度越南台藏疆蒙回还有其他民族在

>某种情形下就是羊吧?或者中国那些正遭受着苛捐杂税之难的农民是否也算是羊?

>在这些情形下,该如何“拔掉狼们的爪牙”呢?不知道这时候羽箭该怎么出来捉

>“奸”了。或许羽箭只承认国家才算他眼中的“群体”,而中国其他民族或被户籍

>制度控制下悲惨的农民不算“群体”?



国际关系至今依据的,本质上还是丛林法则;国内关系则应当依据民主原则。民族

利益不等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二者不必然对立。如果因为羊群内部的不平等,愤然

引狼入室,最终达到的,只是死神面前的平等。



群体内部应当民主,很遗憾,中国还没有做到这一点。群体外部,至今其实仍然依

照丛林法则。先破丛林法则,再破院墙,是唯一正确的顺序。不然,要么是智力不

够,要么是帮凶。



>羽箭还为9。11事件后某些中国人的幸灾乐祸进行了辩护,尽管没有明说。



不要这么含含糊糊地诬陷。我指出了3点事实,但是并没采取什么立场,也不为任何

人辩护:



1。对敌对一方的灾难的无动于衷或幸灾乐祸,在相对道德观下,可以是道德的;

2。普适道德观下,冷漠与幸灾乐祸是不道德的。

3。声称认同辉煌人性,却对某些群体的苦难视而不见,那是虚伪,绝不是什么普适

道德的信仰者。



如果自己秉持的是相对道德观,就没有资格批判别人幸灾乐祸。这是事实,如果你

有勇气正视的话。



这里,需要首先确定的,是“敌对”关系是否成立。这个,其实不以国人的主观意

愿为转移。我举了东京大火的例子,是认定当时日本是中国的敌人。中美之间,我

觉得其实应该是共生的关系。美国的右翼政客、媒体,与国内的极端民族主义者,

都是必须提防的势力。如果敌对关系不成立,1.中的幸灾乐祸,就是不道德的。



>灾难当中

>也有中国人(先撇开“别的地方也死很多人”的问题),不知道羽箭计算“损害”的

>时候是怎样加权的?难道是因为对比于美国这个狼被“损害”的“利益”而言,那

>些少数中国人的命运可以忽略不计吗?或者因为个体的命运无足轻重,只要中国的

>“群体利益”因为这个灾难事件有所增加就行(该不是发灾难财吧)?或者羽箭还有

>我没能猜测到的计算方式?



这种问题,也太儿科了。社会化是一些物种生存的需要。种群的生存自然高于个体

的生存。但,这绝对不等于对少数个体忽略不计。这种提法,很多时候是别有用心。



>这倒也没有什么,只是辩护也可以是双刃剑。当中国或者中国的某一群体--比如全

>体汉族或者腐败的政府官员们--是狼的时候,别人是否也有充足的理由--如同羽箭

>的辩护--因为羊们屠杀平民的恐怖行为而幸灾乐祸?或许中国绝大多数人很超然地

>不在乎别人的幸灾乐祸,或者不在乎平民的性命?或许羽箭有理由让我明白,中国

>或汉族作为狼--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形会因为“道德”的提升,那个“弱肉强食”

>“为主”的原则在羽箭眼里不再有效?



again,要看敌对关系是否成立。官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是不是一定是你

死我活的敌对关系?或者,这是你发自内心的希望?



>在持二元对抗“为主”的原则的羽箭看来,人的观点自然非白即黑,不是冲突就是

>超越了,于是便自以为寻到了天机,自然就可以给别人强行搭上“遮羞布”,再封

>“汉奸”的标签。



所谓的二元对抗,非黑即白,分明是你的幻觉。还是留给你自己吧。



>最后想问一下,在“敌对之外族”的国度里做事算不算“汉奸”,既然做事恐怕也

>难免会“损害”中国的“民族利益”吧?羽箭不会也在美国做事,而是一只卧底羊?

>那样的话,岂不就是身在狼窝心在汉?他是怎么为狼贡献利益而同时又在为敲掉狼

>的爪牙而努力?还是期待着诸如羽箭那样的道德家加策略家像犹太人那样来和平演

>变“改造美国”,最终“致力于拔掉狼们的爪牙”,让中国做以色列那样的国度?

>是否帮助人们认识到狼的本性并改造之也算贡献,从而抵消甚至超过为狼贡献的那

>部分?



中美“敌对”关系是否最后形成,还要看各种势力的互动。留在海外的人,如果能

够尽一己之力,施加正面影响,阻止或延缓这种关系的形成,对中美双方都是极大

的贡献。这可不是你的二分思维方式所能理解的。



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放弃任何抹黑中国的机会,甚至不惜造谣诬蔑,千方百计、

不遗余力地促进中美形成敌对关系,然后就可以骂留在国外的人统统是汉奸,或是

卧底羊,自家“言论或观念上跟主流的不同”,公然也就成了主流了。我想,你一

定不是这样的人吧?



>给羽箭也戴一顶“爱国”的帽子吧,尽管我也反对给别人戴帽,同时我也不清楚

>“爱国”的内涵,但考虑到“爱国”总是光芒四射、香喷万里的品牌,并且他很喜

>欢标签。如若戴得不正或者猜测得不准,还望羽箭海涵。



不客气。你通篇都在给人戴帽子。所幸给我的,是“爱国”的帽子。我是宁愿戴这个,

也不肯戴汉奸帽的,且不说我不会主动去戴任何帽子。这个,也是你我的不同。



说实在的,中文网上的几个汉奸,不值得浪费功夫去说理。从你对中文网的熟悉程

度看,你大概是跟“四大汉奸”齐名的人物。或许就是四位之一,也未可知。为公开

汉奸论坛的军师,换了个不为人知的新笔名,也算你还有点羞耻心。所以,破例回你

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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