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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白沙洲:大家都所有只有农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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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沙洲:大家都所有只有农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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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白沙洲:大家都所有只有农民没有 (101 reads)      时间: 2002-3-20 周三, 下午8:1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维新闻社20日电】多维观点编者按:毛泽东有言:“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

意思是说:农民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问题解决不了;当代著名学者秦晖有言:“在

中国,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意思是说:农民的问题主要是中国的体制造成

的。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危机会,下面内容选自连载白沙洲《中国二等

公民--当代中国农民考察报告》



《中国二等公民》:大家都所有只有农民没有



有人认为,农村地权关系「从制度安排本身看,主要是缺乏明确规范的产权制度」、

「产权关系不清晰」。这种表达不太精确。严格地说,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安排是

一种「大事不糊涂,小事一塌糊涂」的制度安排。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第10条第1款,土地管理法第6条第2款)。

这说明,中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关系是明确的:土地不属于农民私人所有。这是农村

地权制度的首要原则。



在首要原则已经澄清的情况下,剩下的就不那么清楚了。「集体」是什么?根据

《土地法》第8条,「集体」一共有3种:「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

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概念之外,还有「集体所有」,这种

「集体产权」的概念也是模糊的。事实上,用农民的话说,所谓的「集体所有」就

是「大家都所有,只有农民没有」。



与「集体」概念相关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是:集体的边界到底有多大?什么人有资格

成为集体的一员?采取出生地主义还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集体成员资格?嫁出去的

闺女是否还属于集体?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原始最初公平是体现在均富基础上的,如

今农民强烈主张土地「生增死减」与家庭承包制的均富理念并不冲突。这样以来,

为稳定承包制度提出的「生不增田,死不减田」又如何实行公平呢?



一项调查表明:62%的农民对「生不增田,死不减田」政策持保留意见。贵州省湄

潭湄县潭试验区1987年引人关注,是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办法。已写进贵州省地方性法规,而且被1993年的中央文件予以肯定。「大多数

农民反对政府新政策的主要原因是,它取消了作为社区成员的村民对土地的占有权。

既作为生产资料又是社会福利保障的土地是村民的『公共财产』,因此,须『人人

有份』,以保证口粮消费,这是农民的一种基本权利。」



既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又是农村集体成员,这样以来,集体与作为集

体主人的农民在权益关系上是什么关系呢?农民如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所有权

呢?如果土地村有的地权制度设计有利于农民行使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话,那么,农

民又如何对乡(镇)政府等经营、管理的土地行使所有权呢?在技术上,集体的边

界越大,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农民便越不相干,这是土地公有制设计的一大难题。在

实际上,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的一大问题就是代表农民管理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违背了

委托者的意愿,使土地集体所有成为管理者所有。1997年,一个到河北进行社会调

查的北京大学学生发现,河北省大名县大街村,村支书李国清伙同其他干部卖地400亩,

得款80多万,除了向上行贿一部份,其余都挥霍贪污一空。全村农民集体告状,可

最后把他免职了事,卖地的公款却无人追查。



在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农户承包权、土地

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呢?



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排他性的使用权,土地开发权、土

地的经营收益权。但人们现在仍在谈论完善土地使用权。看来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

多大仍是一个远未解决的问题。承包制改为「租赁制」、转包以及入股「反租倒包」

等是否属使用权的范围?委托邻里亲朋代其经营承包地的「代耕制」是否是使用权

的的扩展?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参与经营与分配的「股份制」,广东南海县将承

包权转化为股权,是否符合使用权的原始界定?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澄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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