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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个和亚瑟及其托管商有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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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亚瑟好象没有绿卡。。我曾听人说过,他目前拿的是H-1B1来着?
印象中持这种签证的人,在美国是应该在签证指定雇主单位全职工作的。。。如果亚瑟如托管商所言,仅仅是个contractor,那么,他就显然不是托管商的全职雇员。
那么亚瑟为了保证自己的签证合法,就应该有另外一个签证指定单位雇用他才对----这究竟是哪一个单位?和这个托管商之间又是何关系?亚瑟长期长时间为托管商作contractor,这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如果税务和移民部门调查下来,亚瑟会不会因为作了托管公司contractor,没有从指定单位拿工资,而不符合“在签证指定单位全职工作”的签证条件?
希望是托管商在撒谎,故意把全职雇员亚瑟说成是contractor,否则,亚瑟和托管公司都可能违法移民法,麻烦天大了。
H-1B1签证
H-1B1签证是最常用的H-1签证,用于来美临时服务于专门行业,须有高度专业知识的理论和实践能力,须完成专业课程并获有学士学位。雇主在向移民局递送H-1B1申请文件之前须先通过劳工部劳工情况调查的批准。雇主须声明工资低于公司对于该职位的实付工资或该地区的市场通用工资;该地区同类工作的工作条件不会受不利影响;公司没有罢工或劳资纠纷;已贴出布告关于申请劳工情况调查事项。雇主还需于申请劳工情况调查一天之内将文件准备完毕以供公众检查之用。与外籍人士工作相同的所有雇员的付薪纪录须予保留且于劳工部要求查阅时提供之。
H-1B1工作学位需相称
任何有学士学位或与之同等学历(三年教育和三年经验)的人若有其所学方面或相关方面的工作需用其教育背景或加上其工作经验,都可申请H-1B1。移民局把三年实际工作经验视同一年教育。因此,有会计学士学位者可能有资格当会计师。学过三年商业并有三年会计师经验者也可能有资格当会计师。上过二年大学且有六年会计师经验者也可能有资格当会计师。此外,只要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可以是不同的领域,两者结合可以构成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历。
H-1B1签证当然不可能人人都有取得。教授或工程师担任大楼门房或清洁工就不够资格,因为工作和学位必须相称才能获得H-1B1身分。另外,电工和职员也不能获得H-1B1,因为电工这一行业只需证明,不需学士学位,而职员通常不需有学位。
申请H-1A和H-1B1身分的手续非常近似。两者都需交H-1B1表格,连同1-129补充表和其他证明文件,包括向劳工部作证ETA9029表格(申请H-1A用)ETA9035表格(申请H-1B1)。H-1A护士可在美国居留五年或在某特殊情况下可达六年。持H-1B1身分的人士可在美国居留六年。首次批准时移民局会给H-1A和H-1B1人士首期三年在美为H-1雇主工作。H-1A护士可要求延长二年。H-1B1人士可要求三年。申请人在国外,需等移民局批准H-1B1申请后寄往他们住处的美国领事馆。然后他们可用OF-156申请表格和H-1批准通知原件申请H-1签证。最好带上申请文件的副本以防万一领事馆尚未收到移民局寄去的原件。申请人若在美国,需划出1-529表格第二部分中的4C以示将在美国改变身分。获准以后若护照内盖印多次入境H-1签证,就可自由出入美国。否则只能去加拿大和墨西哥不超过三十天而不需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就可以重返美国。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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