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高寒先生,您忘了回答我的问题 |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gif)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
|
|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寒先生,您忘了回答我的问题
芦笛
刚才去《大家论坛》贴这个帖子,不料还是那个毛病,老是打出“internal server error”的帖子来,怎么也贴不上去,因为不知道如何和高先生联系(很对不起,您那编辑的来信让我删去了,没保留回信地址),万般无奈之余只得又到奸坛来贴,估计还是一出就要给删去。倘如此,我只好明天再到《大家》去碰碰运气。
高先生,谢谢您的回帖。我是在垃圾库里看到的。很对不起,让您这反共英雄受了我这共奴的连累,钻了一回垃圾箱。这在您还是第一次吧。不过这可怪不得我,谁让您这坐上客跟我这阶下囚罗嗦呢?
我说高先生,您的回帖没回答我的问题,却给了我一碗不需要的“定心汤圆”。谢谢您的杂志愿意发表拙文,不过这消息对于我来说,似乎不是什么大学录取通知一类的大好消息。我并未如大旱盼云霓似地盼望着贵刊刊登我的文章,所以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快感和“定心作用”,反倒觉得那是我do your magazine a favor, not the other way around. 文章质量另说,起码是白送。您的杂志似乎也不是nature那样的第一流科研杂志,“士一登龙门,则身价百倍”。所以,我怎么想怎么觉得是您欠我的情而不是相反,您说呢?
值得肯定的是,您那个编者按超出了我的估计。我原来以为您就是发表拙文,也要效法两报一刊,弄个“定调子”的编者按在那儿指导读者如何批判。没成想您还没到这个地步,真让我喜出望外。当然,如果您能像早期奸坛那样就更好了。当初此坛开张,奕豹写了篇文章臭骂了奸坛一通,网友把那个帖子转贴过来。奸坛第一没有组织写手批判,第二没加指导性的编者按,就这么原封不动地收进导读里,让读者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判断。在我看来,这就是真正的民主精神。它的基本原则早在盖洛普发明民意测验时就确立了。我不知道先生能否看懂老美的电影。我记得看过一部老美的纪录片,上面是盖洛普和同事们讨论如何提出中性的、不带任何暗示与诱导的问题,在事先讨论中枪毙一切“loaded questions”,确保提出的问题丝毫不影响被调查者的独立思考。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才是真正把读者当成人,而不是一群嗷嗷待塞的北京鸭。
当然,考虑到伪民运人士是一群铁杆毛共人士,我不能要求过高。转变政治观点容易,摆脱深入骨髓的党文化影响便难于上青天了,所以您能做到这步实在不容易,我应该祝贺您才是。比起昨天您在“随便”先生后面的跟帖来,您今天的跟帖体现出来的进步已经是让人喜出望外了。您还记得昨天您说了些什么吗?随便先生不过表示了和您不同的政见,这是他的神圣人权,您就骂人家是“颠倒黑白的不良子弟”,还说人家是“色盲”,侮辱了具有此种生理缺陷的不幸者。在此请允许我顺便给您介绍点小学知识:世上没有黑白色盲,因为肉眼看到的黑白不是光线的波长而是感光强度的反映。严重的色盲无法分辨颜色,但不是不能感光,所以能够区分明暗黑白,说起来颇有点像您这种只知毛共黑白两分法的同志。
这其实还是小事,让我触目惊心的是您那个短短的跟帖中暴露出来的毛共血统论。您说随便先生干的事“不是良家子弟应该做的”(大意)。不知怎的,老芦这黑崽子听起来暗自心惊:原来贵党(我还真不知道贵党是什么党,抱歉)也像我党一样,兴讲什么“良家子弟”。老芦虽是共奴,可从甫记事时就吃够了这家庭出身的苦头。还记得我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被班上大多数男生追着骂“小右派,吃枪子!小右派,吃枪子!”我委屈极了,学也不上了,跑去找母亲哭诉,却惊讶地看见母亲那我心目中的万能女神默默地擦眼泪。
没想到几十年后好不容易跑出那个国家来,又在自由的海外见到了先生在网上重温毛共的那一套。请问先生:您那“良家子弟”是如何划分的,“黑白”又是如何判定的?是不是凡是同意贵党的政治立场的人就是“良家子弟”,而不同意的就是红崽子(所谓不良子弟)?或许,您是不管表现如何,只看本人的家庭出身?前者是我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阶级路线”,后者似乎是“龙生龙,凤生凤”的血统论。如果您搞的是前者,则老芦只能在此乖乖授首;若您搞的是后者,则老芦恐怕还能逃出生天。老芦虽不是小肃亲王或格格那样的金枝玉叶,祖上三代却无任何人入过共党,您看我是不是还有点得救希望?
这些其实都不是我想说的话。要说的是,高先生,您没回答我上个帖子的问题。我记得看过一个你的帖子的标题(很对不起,迄今我只看过您的《迎击》帖的四五行字,一个帖子的标题,还有昨日今日的两个跟帖)。记得那帖子的标题好像是《请芦苇荡大侠来高寒山区做客》。老芦现在脑子出了问题,记不得原话了,又没有精神去刨旧帖,只能在这儿谈一下我对那标题的理解。在我想来,那标题的意思似乎是贵党办了个论坛,请我上那儿去贴文章,不知道是否如此?如果不是这样,您其实没有什么网上论坛,则也不必往下看下面的废话了。
如果您确有个论坛,而那个帖子又确实是邀请我上那儿去贴文章的话,则本人至感荣幸。我跟您说,高先生,老芦别的本事没有,又到处吵架,真正成了“万人敌”,不过走到哪儿兴旺到哪儿似乎是客观事实。《大家论坛》历史上最兴旺的黄金时代就是老芦在那儿的时候,而《说道》也同样如此。等我一走,马上烟消火灭,再也没法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而且,老芦上哪儿虽是一个人去,却总是有一大帮人跟着,包括正经写手和视我为眼中钉肉中刺的人。天下最有趣的事,就是越是恨我的人越要看我的文章,简直就成了一种obsession,您说怪不怪?
所以,如果单纯从论坛经营的角度来说,您请我去算是非常聪明的一个商务决定。但如果从贵党宣传的角度来讲,请我去则是大大的失策。只怕老芦去了不上一个月就要喧宾夺主,把那个坛子变成“芦笛论坛”,里面挤满了喝彩和辱骂的人。这一点也不是过甚其词。因为老芦的文章从来是intellectually provocative,言人之未能言,未敢言,一出便如黄钟大吕般震聋发愦,用网友王一民先生的话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过请高先生放心,因为身体原因,我并不想到那儿去长驻。我只是有几篇文章想贴,找不到坛子,想来想去想到了先生的论坛上去而已。这几篇文章现在如果不写出来,恐怕以后就没机会写了,等写完我立刻拍拍屁股走人,先生看如何?
上次先生提出来要在四月份和我辩论,古迷先生也建议我和您辩论。不幸的是,奸坛不允许我和您在此辩论,我的帖子一出就给莫名其妙地删去。因此,看来如果要辩论,还是只有到贵坛上去。只是我身体不好,不知四月份还能不能写文章。所以看来咱俩这辩论是没戏了,实在对不起先生。不过,说真的,我心里暗自为先生庆幸。您看,光是您昨天那个跟帖,我就找出这么多毛病来,正经辩论起来您受得了么?这里跟您说句悄悄话,上次我请方、胡来跟我辩论,心里一直觉得很委屈呢,please excuse my vanity,呵呵。
行了,请您这次务必赏脸给个准话,不要再规避我的问题:您如果有个论坛,到底允不允许我上那儿去贴文章?如果允许,请留下个网址来。谢谢!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