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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白沙洲:中国农民财产权何日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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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沙洲:中国农民财产权何日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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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白沙洲:中国农民财产权何日有安全? (331 reads)      时间: 2002-3-14 周四, 下午8: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维新闻社14日电】多维观点编者按:毛泽东有言:“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

意思是说:农民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问题解决不了;当代著名学者秦晖有言:“在

中国,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意思是说:农民的问题主要是中国的体制造成

的。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危机,下面内容选自载白沙洲《中国二等公民

--当代中国农民考查报告》一书。





《中国二等公民》:财产权何日有安全?



在农民财产权的意义上,迄今为止的农村改革,或者说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这个农村改革第一步,至多可以说只是完成了农民财产权制度建设的最初一

步。透过农民负担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农民的有保障的财产权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安徽凤阳县黄湾乡兴汉贸易公司经理诉说道:「目前我的资产共70万元,但跟领导

不敢讲那么多,一般讲是30万。现在我最担惊受怕的就是这些财产,乡里的干部向

我借钱,我没有按数给他,他就以大清查为名搜我家。」



原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组组长余国耀披露说:以「大包乾」闻名全国的安徽凤阳

小岗的农民1989年11月24日给江泽民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天安门事件后,我们农

民心里不安哪!我们农民最怕又要搞「一大二公」那一套!一位农村妇女很激动地

说:「打夏天来心里就一直打鼓,怕刚过了几天好日子再退回去」。村长严俊昌说:

「农民都担心江泽民再搞毛泽东的一大二公那一套」。



一些学者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认为:「既然国家承认了私有制,那么其主要职能就变

成对财产权和契约提供保障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公平地、以契约当事

人之外的第三者出现,并根据这一定位来设计各种制度安排。」



中国政府承认农民的「私有制」是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但是,学者希望的

政府为「财产权和契约提供保障性服务」并没有实现。在农村,人们经常看到的是:

在农民的财产权被不断侵犯的同时,履行财产保障职能的政府、法院、警察在袖手

旁观,大批的农民被迫拖家带口、或者成群涌入省市、甚至北京上访告状,想想四

川遂宁、陕西西安未央区、山西绛县那样的「人民法院」,当农民财产权被政府侵

犯,它们都干了些什么?更可悲的是,中国的各级政府,不仅是地方各级政府,还

包括中央政府,不仅没有履行保障农民财产安全的职能,反而成为掠夺农民财产的

主体。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民带来财产权利的话,那么,今天农民的财

产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财产权的安全问题。尽管「最神圣」的中国宪法也承认了家

庭联产承包制,但是,没有多少人认为,宪法规定比共产党的保证更加权威。这等

于说:今天农民的财产权归根到底取决于共产党的口头保证以及共产党的自律。如

果中国农民的财产权处于这样一种情形之下,可以断定这种「财产权」不是一种法

律上有保障的财产权,而是一种道德意义的「财产权」。这种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

农民的财产权正是当今农民财产权的最大痛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始于农民的创造,但这个制度能否坚持下去是不取决于农民

的。迄今为止,这个给农民带来最大财产利益的制度是通过什么措施来保障的呢?

是江泽民代表共产党政权向农民作出的诺言。1989年12月1日,江泽民在农业工作会

议上说:「今天我在这里宣布,我主张8亿农民要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有关

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变,农村承包责任制不能变。」



不安全的最大因素无疑来自政府,这一点早已被敏锐的学者觉察。「政府部门拥有

普通农民所不具有的信息资源、组织资源,如果它得不到来自农民方面的有效制约,

它的利益就会膨胀,它就会单方面制定与农民的交易规则,使交易变成一种强制性

剥夺。农民负担问题的根源正在这里。」



有没有办法去防止政府对农民的财产权实行「强制性剥夺」呢?历史上,英国议会

取得租税承诺权并不是因为英国国王宣告了这一原则,而是因为纳税人的代表能够

对国王为代表的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控制。同样,在中国,农民依靠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想要获得可以期待的和可以实现的权利的话,也不能仅靠江泽民代表

共产党作出口头承诺。在今天的中国,要使农民的财产权成为一项有保障的财产权,

不仅取决于有《民法》、《宪法》这样的法律,更重要的是农民的力量到底有多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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