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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太上零肆与赛昆合作“绰号罪”之质疑【徵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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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太上零肆与赛昆合作“绰号罪”之质疑【徵求意见稿】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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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对太上零肆与赛昆合作“绰号罪”之质疑【徵求意见稿】
(508 reads)
时间:
2004-3-28 周日, 下午8:0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日,黄面佛赛困先生告密,称给网民起绰号如
“稀汁”“王戏子”乃大不敬,应伏法。
想是太上零肆早对余不耐(是否“中毒”或“一时封名”?疑案),
故见奏心喜,立马将余百言书正法。
请问究有此网法否?抑或此系网上司法行走自由心证便宜行事者?
情况不明,难以杜撰,立此存照,姑妄存疑。
但如何认定某词为某网名之绰号,似在执行中尚无法可依,
故作此文,抛玉引砖,以利新奸,广大发漾。
夫绰号者,应曾起某事,为人(含被号者)共哓之称谓也。
考万千网文,平素含沙射影者甚多。诚如此,则遇难者必众。
再,好事之赛困(事后又故作好人,称本无大辟意云云,妄陷
吾皇零肆于不义),未明示其新罪刑种,究系现在存活且在本
网受法当服法之民,还是古今中外一切文化载体曾有之、虚拟
之民。如此新法,追溯以往,不计时效,则冤假错案必无穷大焉。
窃以为,绰号罪当由新朝审定,善恶不同,还望毋煮鹤焚琴。
绰号审定或正法审批,宜由“受绰者”作原告,此可杜奸邪
小人竞诬赛谄困民于网之虞,免刁民蜂起昆虫遍网,深文周纳
冤案成山也。况现今愤青,多为文革代,拼音打字,手误甚凶。
十万拜特,偶有人名误中,倘即视为绰号。并有罪,且正法,
岂非过赢正大人之“焚书坑儒”哉?此为吾堂堂中华文明之
大不幸,实可为之痛哭,故余期期以为不可。
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也。犹忆旧朝,芦贝案,狼贝案,
对“影射罪”已作宽大宽松宽和解释。吾伟光正新朝,岂宜
在此百废待举拨X返X多事之秋再起大狱耶?!呜呼,网将不网矣。
为正本清源并儆效尤,余恳请吾朝再建众议院陪审团,
以真其君主立宪,为宇内各蛮网立极。危言“绰号罪”者,
祸网殃民,实赛昆虫灭网害民无耻之尤,唯正法以救网是盼!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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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文12行倒数第7字前漏“适用”二字。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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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 (0 Byte) 2004-3-28 周日, 下午10:58
(75 reads)
现在可以进入文集修改了,你不用再心惊胆战,从此可望延年益寿,哈哈!
--
芦笛
- (0 Byte) 2004-3-28 周日, 下午11:29
(76 reads)
(借一步),余大人:小心佞臣,又触犯虫颜阿(极小声)。。。(退一步)
--
葡萄皮
- (0 Byte) 2004-3-28 周日, 下午8:15
(97 reads)
所以俄才对镇政府建文史档案馆如此感恩戴德,是作万一被迫转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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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 (0 Byte) 2004-3-28 周日, 下午9:50
(95 reads)
楼上句末“转进”后漏“之准备”三字,否则为病句。特致歉,顿首再顿顿,还望……
--
余大郎
- (9 Byte) 2004-3-28 周日, 下午10:53
(9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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