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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对方胡的公开挑战有四点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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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对方胡的公开挑战有四点荒谬-----
sztom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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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芦笛对方胡的公开挑战有四点荒谬-----
(283 reads)
时间:
2002-3-12 周二, 上午7: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无论胡平,方励之先生还是其他任何网友,都绝对有拒绝别人挑战的权利,这种“缄默权”无疑也是每个人言论自由权的一部分。假如因为别人拒绝自己的挑战就指责别人“摆架子”,那就是无理取闹;
2)一般来说,辩论的挑战者可以制定挑战对象甚至辩论话题,但应战者就应当拥有一些相应的对等权利,比如由他挑选辩论时间,地点,场合等等(好比打擂者就得上别人的台子去挑战)----古今中外任何一场平等的挑战赛,都从没有挑战者指定了应战者,挑战题目后还同时指定挑战时间,地点,场合的道理;
3)芦笛本人在没有公布任何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仍然属于一个虚拟人物,既然“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因此所谓“芦笛”,甚至可能是某个机构或一群网人的化身!因此一个虚拟人物向一个著名的公众人物进行“对等”公开辩论的挑战,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较量,也反映了芦笛这个挑战者对自己与胡平先生“平等”地位的不尊重和不承认;
4)既然芦笛认为民运著名人物,“中国之路”总编辑高寒先生对他的公开回应他都可以用“打开了只看了三四行,但那也就够了。那是典型的造反派八股”之不屑方式打发的话,那么胡平或方励之先生当然同样可以用“打开了只看了三四行,但那也就够了”的蔑视态度来看待,评价芦笛向他们和整个民运发出的一系列公开挑战。用句通俗点的话说,就是人家同样可以觉得您芦笛先生不够档次。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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