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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志于“论坛法制建设”的理性网友,咱们来讨论坛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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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志于“论坛法制建设”的理性网友,咱们来讨论坛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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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有志于“论坛法制建设”的理性网友,咱们来讨论坛规吧 (313 reads)      时间: 2002-2-24 周日, 下午8: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黄叶先生的帖子,重新提出了对于人身攻击的界定问题。这个问题很好,以前讨论过一回,众说纷纭,没有产生什么相对一致而又可操作的意见。对我来说,最有参考价值的是赛昆先生关于“删把人和物连在一起帖子”的建议,所以在坛规“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后面加了一个注释“(对于使用性词汇或动物词汇攻击网友的,删帖从严)”,在此特别谢谢赛昆先生。



现在黄叶先生重新提出“酌情处理”的尺度问题。这里先简单说明两点:



第一,在把坛规彻底具体化之前,从操作的角度看,“酌情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得保留。也就是说,还是有不少情况得由当值斑竹个案处理。我们所要做的,是经过大家的讨论,不断完善“人身攻击”的定义,缩小“酌情处理”的空间,削减斑竹个人意志的权力,但要完全消除,恐怕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第二,我在楼下的“说不帖”中已经说过了,对于“酌情处理”的帖子,尽量不彻底删除,而是采用挪到全版的办法。因此,各位有什么吃不准的帖子,只要不违背坛规必杀帖的前两条,还是可以上。就算不幸被赶到全版去了,也不能算完全白费力气。从技术上来说,把打入全版的帖子再捞回到正版来,并加入各位的个人文集,也是很容易的事。因此,等坛子里的气氛缓和些了,各位要是觉得自己的某些帖子(往往可能是“说理打架一起上”的帖子)被打入全版可惜了,可以向斑竹投诉,我们再帮你捞回来,并加进你的个人文集。比如,出尘公子的那个“演义”帖,游戏色彩远大于打架性质,且文笔不错,现在把它打入全版,确实有些“严打”的味道。等过些日子,我会考虑把它捞回来,加进公子的文集中去。老马、老芦、老安的一些帖子,也是这样。



今天要请各位讨论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关于我个人酌情处理的一些原则,要征求大家的意见;二是想请各位讨论黄叶先生关于限制上贴数的建议。



我在以前的帖子中,曾经提到个人所持的四个“酌情处理”原则,现在就重新列一下:



1)对标题相对比较严格。比如要是说谁“不知廉耻”,如果在文中,我可能就放过去了,要是出现在标题里,删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2)对保护在本坛上贴的网友考虑得比较多,如果有人骂在本坛注册上贴的网友,我就可能删得严一些;骂别的论坛的网友,就相对松一些。



这一点已经被一些网友看出来了。指出在本坛是“骂死人可以,骂活人不行;骂别的活人可以,骂本坛的活人不行。”当然,显然也有网友不太赞成这种处理方式,比如某位文集作者对某位刚去世的老人出言不恭,就引起了其他几位文集作者的抗议。



因此,这一条请各位加以讨论。希望能够从操作的角度出发,比如,哪怕您的意见是“可以攻击希特勒和毛泽东,不可以攻击方励之和芦笛”,是否合理另当别论,对于帮助斑竹“酌情处理”来说,也比空泛地指出“不要逾越基本的道德底线”之类更有意义。



3)对互相攻击比较敏感。有时某网友指责另一个网友,我虽然看见了,但如果觉得不太过分,也许就从宽处理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后面又跟一帖,用更激烈的语言还击,我可能就会把双方的帖子一起给删了。



这一条有些类似于“民不告官不究”,主要还是从容易操作的角度考虑,当然也有“欺负老实人”的嫌疑。因此也请大家各抒己见。



4)特别忌讳本坛内部成员和普通网人之间的冲突,只要出现了打架的迹象,立即出手制止。



具体的例子是,以前芦笛参与奸坛内部讨论的时候(他从来没有当过斑竹),我对他的帖子删得比较狠,而且经常是彻底删除,连全版都不留。现在他彻底退出奸坛内部,不再参与任何讨论了。反而使得我把他当普通坛友对待,有关的打架帖基本上只是挪到全版去了。而另一位以前的普通坛友,因为近来当了斑竹,他以自身笔名参加讨论,原则上当然应该按照普通坛友对待。但就因为忌讳出现“营业员和顾客打起来”的现象,我对他的帖子反而删得比以前更严了。这里也要谢谢这位同仁的理解和支持。



这样做是否合适,也请各位讨论。



除了以上四条,还请大家对黄叶先生关于“攻击语言”的具体例子加以分析(比如“诡辩”算不算攻击?“信口开河”算不算?)



黄叶先生提出限制上帖量的建议。我认为,这个话题很有意义,因此在这里提出来征求大家意见。前一段也确实出现了某些文集作者一次上贴量偏多的问题,引起一些异议。我们一直没有对此加以干预,主要是因为觉得这个问题在本坛还不算普遍和严重,从而不想把坛规搞得过于繁琐,增加新坛友的麻烦。现在既然有网友觉得有必要限制,因此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从操作角度看,这应该不很难。限制上贴,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限制:一是限制IP(规定每个IP每天只能上多少帖);二是限制信箱;三是限制笔名。懒大猫先生已经指出第三条意义不大。在我看来,因为可以使用动态IP,第一条用处也不大。因此大概只能从第二条加以限制。具体如何操作,还请各位指点。据我所知,有的兄弟论坛是有这种限制的。但因为我本人没有上那儿贴过东西,所以也不是很清楚。各位要是有知道别的论坛的具体规定的,不妨向我们介绍一下人家的经验,供我们借鉴。



谢谢黄叶先生。谢谢大家。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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