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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一种假想的破剑式?--读崔之元《第二次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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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一种假想的破剑式?--读崔之元《第二次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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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济民主:一种假想的破剑式?--读崔之元《第二次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
(200 reads)
时间:
2002-2-14 周四, 上午9:1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莽昆仑文学艺术网站
经济民主:一种假想的破剑式?
--读崔之元《第二次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
作者: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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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经济民主"并非是说民主一定可以促进效率,或者民主就是最大的经济、没有民主就没有市场之类的观念。那样还是将效率看作终极的目标,将民主所蕴含的人的生存的价值论为手段,将对于民主的欲求依然当作穷极思变时的独孤九剑,似乎以一招"破剑式"就可以形势陡转,反败为胜。这既是一种抓救命稻草的不得已的心理,也是一种企图一蹴而就的乌托邦情结。
比如作为救命稻草和独孤九剑的股份合作制,在某些理论中的受欢迎,与在实践上的不尽如人意,反差极大。就像某些人对于中产阶级给予厚望所遭到的嘲谑一样。股份合作制究其原型,并非我们的"特色"。在原东欧,南斯拉夫最早搞出"自治社会主义"以对抗斯大林模式。它的特点就是将企业产权既不量化到私人,也不收归到国家。而是由企业全体成员在理论上共同享有。这等于否定了所谓"全民所有"的产权形式,唯独留下所谓"集体所有"作为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的表现。在这样一种模式下,如果将这个"集体所有"的企业化为股权分明的现代股份公司,无论持股人是全体职工抑或是社会化的公众,我们似乎就可以在Group"集体"(或者集团)的名义下,看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双方在经济和产权制度上的宁汉合流。
哈耶克曾说,"私有制"这个概念引人误解,不如称为"产权的分立"。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作为整体的市场之上,每一个独立的财产主体(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可以依照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来行事,而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稀缺资源在主体之间的布置。在这个意义上,那些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其内部的结合形式,对于市场而言是次要的。只要实现了企业作为财产主体的独立性,也就实现了政府作为稀缺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大总管在整体上的退出。换句话说,就意味着回到了一个私人的社会。"集体"这个概念,也因而具有双重性。对于其内部成员而言,他似乎就是一种"公有"或者一种法律上的"共有",也就似乎孕育了社会主义的目标。但对于整个社会和市场来说,对于原本的产权一体化的铁板一块来说,它却是一个典型的"私人",一个不折不扣的私有单元和细胞。当推向极端的"全民所有"的"共产制"和源于极端的以自然人面目出现的"私有制",在"集体企业"这样一个悬于半空的领域面前遭遇,似乎双方都在理论上企图搞扩大化,想将这一形式占为己有。
类似于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在西方被称为"民主的公司制",通常采用全员持股计划,在美国简称为ESOP。其他地方或者叫共同所有制也好,职工资本主义也好,都是以民主理论、以劳动价值论来改变传统的雇佣制公司模式的尝试。这一尝试体现出西方经济从效率至上向经济民主方向的转变,而且这一尝试远比我们今天的所谓股份合作制搞得好、搞得循序渐进。但这里还是有两个问题:1、这种对于经济民主的追求,实则与效率无关。也就是说并非认识到这样做比原来的雇佣制效率更高,才将经济民主作为一个效用最大化的途径采纳。而我们今天对于股份合作制的过于憧憬,其中含有的可以因此大大提高效率的梦想成分太多,换句话说,我们对于股份合作制的策划,似乎显得好高骛远和觉悟太低。2、即便对于一个实行雇佣制度的股份公司而言,也就是说没有搞什么全员持股计划的大多数西方企业,我认为他们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集体企业"。只要是股权开放的公众化股份公司,就是实质上的集体企业。这个集体,既可以是职工的集体,也可以是持股人的集体。假设一家公司有5000名持股人,5000名职工,为什么只有当这家公司属于"5000名职工"的时候才是所谓集体企业,才是所谓社会主义的疆域,而当公司属于"5000名持股人"的时候,就是所谓私有企业,所谓自由主义的领地呢?
至少当自由不成为一种主义时,我想"自由"应该是普适性的。无论在政治、文化抑或经济上。而经济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首先就意味着经济自由,甚至就是经济自由的同义词。尤其对于一个公有制领导下的国家。"产权的分立"这句话,也就同时指向了"民主"和"自由"。因为在我眼里,这两个词的令人兴奋的共同点就是"多元化"和对行政命令的摆脱。
据说老布什曾经问朱镕基:你们的私有化搞得怎么样了?朱说,我们没有搞私有化。老布什不耐烦了,说道:不管你怎么叫,我怎么叫,你知道我在说什么,我就是问那个东西搞得怎么样了?
我们把它称之为"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的东西,在人家眼里,同样也是"私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一种新的"集体主义"的产权和企业形态,似乎顿时成为身价百倍的头牌。
由于上面讲到的第一个问题,我们目前对于股份合作制的追求,首先并非出于对劳动价值论和所谓经济民主的觉悟,而是在"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策略之下,对于像王大娘的裹脚一样的中小国企找到的一根救命稻草。甚至首先不是企业的救命稻草,而是在中央"抓大放小"的战略下,交出了盈利比重还比较高的大企业、接过了几乎无一不亏损的中小企业的沉重包袱的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假破产真逃债"曾经也是这些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之一,股份合作制对这些地方政府而言,首先也就成了甩掉"公有制"包袱的"破剑式"。反顾西方,我们观察到,恰恰是那些大型的股份公司在搞全员持股,中小企业则几乎全部保持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这就显出一个差异: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这种据说是伟大的"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的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是一种适合于中小企业的改制模式。而大型特大型国企却似乎更适合于国有独资的公司形式。而西方的实践表明,他们认为类似全员持股的那些"民主公司制"的"私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却是适合于大企业的一种发展前景。
因为越是小企业,内部管理越是倾向于命令和计划式的,越是倾向于老板本人的个人意志的调度。这样的好处是越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体现出最大的灵活应对。换句话说,小企业需要一定的来自资本的独裁。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股份合作制是否一定比雇佣制更有效率,恐怕多半是未必的。但股份合作制带来的代理成本比雇佣制更高,却基本上是肯定的。那么对于今天的中国,经济民主在战术上首先意味着什么呢?这个"民主"首先意味着"产权的分立",就是将更多的以全民的名义来占有的财产,分立开来,将彻底的"全民所有制"退回到"集体所有制"。让一个个独立的、分散的"集体企业"成为经济社会的主宰。这一经济民主的过程,同时就是经济自由的过程。"自由优先于民主",不仅在政治的理念上,在经济中同样如此。
崔之元提到美国19世纪末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声势浩大的"平民运动"。指出这场第三党运动提出了经济权利分散化的政治主张,迫使美国在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时于1896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部法律的初衷并非全是为了对效率的保障,也是出于对一个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维护。一个建立在中小企业主和多元化市场主体之上的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更是一个民主制度的根基。垄断造成经济权利的过分集中,不管这种集中的效率如何,都将造成少数集团对经济社会的操纵。最终危及整个社会民主制度的基石。
然而崔之元没有认识到,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目前这场"声势浩大的"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平民运动",正是在向以"全民所有"为主宰的行政的垄断力量提出了"经济权利分散化的政治主张"。我们往往认识垄断是从其与竞争的关系入手,布罗代尔由此称垄断是资本主义的本质。但科斯的企业理论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一种替代。企业以内部的合作与命令省去了交易的成本,当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小于它所节约的交易成本时,企业就是一种效率最优化的资源组织形式。但是反过来说,一旦当企业的代理成本开始等于它能够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时,企业的扩张就达到了它自身的临界点。垄断不仅是对于竞争和市场,而且对于垄断者本人而言也是无效率的。再向前,就需要市场反过来替代企业,也就是说,需要多元化和更多的"产权的分立"。
我们可以用科斯的企业理论来解释计划经济的大而无当。当一个企业无限扩张,垄断了一切行业和商品时,竞争的尽头就是对竞争的取消。这时的那个巨无霸的垄断者就不再是企业,而成为了国务院。这时的经济也就成为计划经济。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垄断恰恰是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不平衡的,地区、行业、部门以及不同财产主体之间起点和游戏规则的不公正,加上行政权力在转轨过程中大规模的寻租活动,使一些占尽先机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形成,并固步自封,成为进一步改革的最大阻力。也使得社会的不正义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力量在我国目前,更多的不是来自天然竞争形成的垄断,而是来自行政权力及其背景下的人为操纵的垄断和强权。正是后者成为导致目前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其危害性比单纯的企业的经济垄断更大,更难以清洗。
如同上述,垄断造成经济权利的过分集中,不管这种集中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用如何,都将最终危及整个社会民主制度的根基,并使个人的自由选择和生存的价值受到威胁。这正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所关注的经济民主的价值。众多的中小企业和更多的持股人,永远应当是市场的主角,效率的源泉和民主制度的支撑。因而对于中国的经济而言,财产权利的分散化,或者说"产权的分立"就不仅指向自由,而且同时指向了民主。而这种"经济的民主",首先并不在于股份合作制所表现出的"职工与投资人的合一"这种充满乌托邦色彩的理念,而是首先在于对"全民所有"这样一种导致垄断力量的财产权形式的瓦解,将财产权分散化,在分散的基础上构成股份制的"集体企业"。分散,在这里既是民主的,又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一种集体,并非就是职工所构成的那个集体,而可能是众多持股人所构成的那个集体。
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通过"产权的分立",让"全民"重新成为真正的"全民",让"集体"重新成为"集体"。这才是我眼里的经济民主。这样的"经济民主"才不会是一种假想的、妄图破尽天下一切剑招的"破剑式",也是中国在受难之后,能够超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而实在追求的目标。这个目标与GDP的增长无关,而是人之为人的生存价值所在。计划经济已经失败,但并不是计划经济失败了才反对它,计划经济倘若成功,站在我所理解的经济民主的概念,我还是要反对它。问题不在于由一个机构、由少数人来计划和垄断的生活是否可以达到效用最大化,问题在于这样一种个人自由被阉割的体制下,GOP对个体的生存而言缺乏价值。问题在于假如我们维持不民主、不正义的"全民"名义下的垄断,用专制和威权的方式真的可以实现经济腾飞,那么面对这种诱惑,中国人今天拿得出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去说不?
如果我们今天还是找不到一个可以说不的理由,那才是最可悲的。才是一百年的磨难和启蒙的彻底失败。甚至是比计划经济的失败更加令人绝望的失败。东欧改制后,有人建议捷克总统哈韦尔采用东南亚模式,被哈维尔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一个富足但是专制的社会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
那么我们所谓经世济国的经济,到底要追求什么呢?
王怡/2001/5/27于包家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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