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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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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老狼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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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答老狼
(192 reads)
时间:
2003-12-17 周三, 上午6:34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老狼
芦笛
估计此帖你看不到,因为贴出后立刻就会被斑竹16删去,她是我在网上见过最卑鄙的人,什么下流事都能干出来,所以准备同时贴《博讯论坛》备案,另外再通过私人邮件寄给你。
下面先回答你上次的批评,再对你刚刚提出的方案作点评论。
一、“泄露隐私”和“单向攻击”问题
你上次批评我,说我批评斑竹16,最好不要扯私事,此话确实有理,这其实也是我内疚的原因。
但问题是,这私事首先是16扯出来的。如我在《斑竹16的八个唯一》一帖中指出,她居然在6月2日代表坛方作出的重要声明中暴露心思,使得网人与网站的纠纷从此恶化为私人情仇。此后她更公开发宣战诏,声称此后她干的一切事都是为了报这私仇,甚至还推出什么《给芦笛的情书》,并扬言要编《新两地书》出版,最后居然连我太太那个受害人都侮辱进去。只是我可怜她神智不清,没和她一般见识,这才写出了《我的忏悔》,不想再和这种浑人纠缠。不料她居然不知进退,以为占了上风,用私人名义骂人,以斑竹权力公报私仇,擅自删帖移帖,这才引起了我的反击。
我和她的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毫无权势的网民和手握生杀大权的斑竹的冲突。16的特点是“一身二任”、“公报私仇”(都是她的原话),“贝苏尼”和“斑竹16”根本就无法分开,因此,哪怕我和前者的冲突,其实也是和斑竹的冲突而不是和网人的冲突。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私人纠纷。
在我写出《我的忏悔》后,我再没纠缠私事。只是在《斑竹16的八个唯一》中提到,她当初是在《内蒙古论坛》看见那儿的人吹我,慕名找到奸坛来的。这严格说起来也算隐私吧,但并无什么伤害性。许多人都这么公开承认过,他们是先在别的地方看到芦文,然后才辗转找上门来,就连你老狼不也是这样?你当初在《万维》看见芦文,为此特地先找到《大家》去,后又找到《说道》,这才会有今天这家网站,是不是?
至于“单向攻击”则完全是16的拿手好戏。如我在《唯一》帖中指出,在我被封期间,她利用我无法在原地反击的优势,在众议院大肆攻击我,歇斯底里地喊出:“把芦笛坚决驱逐出海纳百川”,甚至以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专门跑到《博讯》去宣布“海纳百川容纳不了芦笛一川”。在我重返奸坛时,她率领大批流氓阻击我,下了什么《向芦笛宣战》的大诏,企图将我诱入大规模网战群殴,再趁机捏造罪名再度封杀我。
在这种情况下,我表现出高度克制,根本没理她的挑衅,这才避免了海川陷入另一丑闻。即使如此,她还是不放过我,不但拒绝承担文责,证实她在正式声明中说过的话,而且专在我的帖子后跟帖百般骚扰我,以实践她“以后所作的一切都是报私仇”的誓言。
更恶劣的是,她一度假惺惺地表示放弃行使斑竹权力,以后所有删帖与她无关,话音未落,立刻就又重操刀子,专门使用“一身二任”的无耻伎俩,用“贝苏尼”的名义骂我,用斑竹的刀子删我的反击帖。老芦先后呆过6家论坛,其间曾和多维、银河大战过,还从未见过哪家的斑竹有这么无耻!这种卑怯勾当,连安魂曲主管说道时都没那脸做出来!
最无耻的还是她最近的表演。臭名昭著的网上流氓刀客多次用性语言和动物名称侮辱我,甚至多次侮辱我父母,我举报后,她不得不删去了一个帖子,但对我封刀客的IP的要求却洋洋不睬。我随即贴出几十份类似的恶劣侮辱帖子作为罪证,要求她封杀这种罪恶累累的惯犯的IP,但她居然就是不理,而且竟然把我的举报帖也删去。到后来她见我的帖子就删,不但删去我写给胡汉四的道歉帖,而且甚至连我写给随便大法官的告状帖都删去了!
请问,你能设想这种卑鄙无耻地剥夺网民根据坛规向陪审团起诉的神圣权利的犯罪行为么?可她就是有那本事干出来!我原来根本就不知道随便的邮址,唯一的投诉方式只能是在论坛里,如果不是我同时在驴鸣镇贴了一份,随便就毫无可能知道我要起诉!
请注意,这些删去的帖子,没有一份是违规的。许多帖子(约有5、6份吧)都是举报刀客流氓行为、敦促她从速封杀刀客IP的文字。只是我在屡次受挫之余失去了耐心,曾说过:“如果你再不采取行动,我就只能认为你受了刀客的贿赂,所以不得不包庇坏人。”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人身攻击,是基于事实的唯一合理解释。她这人完全没有个知识分子样,一贯在论坛里搞小市民拉关系、套近乎那一套,逢人不是“老乡”,就是“老同学”,动不动就“你对我的好处,我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让人从丹田里恶心出来。刀客曾经把她的“诗作”选到枫华园的诗刊中,这好处她当然“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当然要投桃报李、千方百计包庇流氓。
更何况被斩的还有我写给胡汉四的道歉帖,那帖子现在大概还在驴鸣镇上,你不妨去看看究竟有什么违规之处,就连我写的《斑竹16的“八个唯一”》也给她删去了,此帖你曾经看过,能说出有什么人身攻击之处,又有何处不是事实么?老实说,我写那帖子时就非常注意,写好后专门看了两三遍,删去了一切可能被视为犯规的地方。原来文字中用来指人的“13点”都给我删去了,只保留了指事的文字,那针对的是事而不是人,即使使用超严标准,那也绝对不算犯规。至于举报帖和起诉帖就更不用说了,连这种帖子都删,只能说明她报私仇已经到了杀红了眼、完全丧失了理智的地步。我此前曾严厉批评过斑竹13,人家也没干出这种盗用职权,把对方的批评帖子删去的无耻事来。
说来可笑的是,16过去曾跟我说:“我跟你丑话说在前头,你要是犯规,我照样删你的帖!”她大概以为我骂人就会犯规,自以为迟早要抓住我的把柄。
其实老芦在网上身经百战,所向披靡,第一不像网上流氓RE、刀客那样骂脏话,第二从不捏造事实撒谎,靠的完全是以大量事实证明对方的恶劣与卑鄙,所以根本就钻不了我的空子。其实真正有杀伤力的是无可抵赖的事实和无从辩驳的论证,而这就是老芦为何如此惹人恨的原因。她只觉得让我骂得难受,却不知道我那完全是基于事实的严密论证,要想钻空子再度封杀我,难于上青天!
这就是16最后干出这种颜面扫地、卑鄙到无以复加的丑事的根本原因。她根本不知道“人身攻击”是怎么回事。如果管真正的匪徒叫“匪徒”、强奸犯叫“强奸犯”、共特叫“共特”,那根本就不是侮辱,但如果在毫无证据时使用这种称呼,那就不但是侮辱,而且犯了诽谤罪。因此,我的确叫RE和刀客为流氓,但这只是事实判断──难道在网上当众调戏猥亵网女,连“一呀摸”那种下流小调都唱出来的人不是流氓?难道离开脏话就没话、除了侮辱他人父母就不会开口的“诗人”不是流氓?难道在代表坛方作出正式声明中坦然泄露不可告人的心事的人不是13点?
正因为此,16才开头假惺惺地装大度,说什么无论我说什么,她都不care,甚至还鼓励我have fun,但等到我真的批评起她来,字字命中要害,句句打中疼处,她这“武则 天”就再也装不下去了,不得不作出网上史无前例的丑事来,连人家的举报帖、起诉帖都有本事删去。
16干出这种丑事来还不身败名裂,靠的完全是所谓“弱者的优势”,第一是性别优势──自古以来,人们都习惯把女性看成弱者,“男不与女斗”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扎下了深根,而16专门利用这一条作足文章,看一眼她的“宣战大诏”就够了。第二则是“愚蠢优势”。她在网上是出了名的“傻大姐”、“傻姐”,而人类天生对这种人具有一种怜悯心,自然会觉得老芦是在殴打残疾人。
这两条都不错,但问题在于,一般人忽略了此人是操有生杀大权的斑竹,最擅长的就是不公平决斗,亦即dirty fight,用私脸骂人(而且骂的话非常之臭,例如她曾责问我:“你身为汉族 ,却去作汉奸,跟女人盼望被强奸有何区别?”【大意】),用公脸删你的反击帖,还要串通同夥捏造罪名封杀对方,以泄私怨(这可是她自己承认的),而报情仇(这也在那正式声明中泄露出来)。奸坛有这种道德智力素质惊人低下的人作斑竹,当然要暴出无数丑闻来。要别人不批评,又怎么可能?我作为本网站的坛父,目睹奸坛被这种坏人搞得乌烟瘴气,又岂能坐视不管?
二、通过正常法律途径?
你说,如果16操作有什么违规之处,可以循既有的法律渠道解决。这种话,颇有点“何不食肉粥”的味道。
请问本网站现在究竟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保护无权无势的网民?那网上法庭只管删帖的事,根本就没有惩罚斑竹的一条,更何况如上文所说,盗用权力无所不为的斑竹如16者,可以让网民投诉无门。而且,就算我打赢了官司又咋的?例如我准备告的第一状,就是斑竹16删去我的投诉帖一事。这官司打完了,我又得告16删去我的要求封刀客IP的帖子,就算这两个官司我都打赢了,无非也就是那两个旧帖得以恢复重现,那时早被新帖淹没了,谁会注意到?就算注意到,那又怎样?16根本不用理睬我的要求,我又能奈她何?不但刀客的流氓行为不会得到惩罚,就连她盗用职权公开阻断司法途径的犯罪行为也决不会得到惩罚。
说到底,问题的症结,我早在《奸坛大革命》和《论坛自治》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斑竹已经在事实上成为迷你暴君,不但毫无制约,而且根本没有个“斑竹守则”之类的坛规来约束,坛民只能听任他们的宰割,根本没有自卫能力,更别说弹劾、罢免、更换、选举这些人了。
三、请问今日之网站,究竟是谁家之天下?
我已经在被16删去的好几个帖子中指出,奸坛的管理,完全跟共党一模一样,那俱乐部完全是个共党式的黑社会,不管你什么阿猫阿狗,只要靠私人关系就能钻进那个内部权力机构,而一旦进去,立刻也就获得了不容置疑的天然领导权,谁都有权对网民指手划脚,谁都有权跑进论坛去胡乱删帖。而不管你贡献有多大,只要因为洁身自好、离开了那个黑社会,立刻就失去一切权力,变成只有让人宰割的羔羊。于是便出现了现在这种“没本事的人宰割有本事的人,没贡献的人欺压有贡献的人”的国内政治翻版。
整个事情滑稽到了“叫化子撵庙祝”的地步,01、16都是这种“叫化子进门,得寸进尺”的无耻的主(据说那才叫“不当可耻的逃兵”)。例如16本是我介绍进去的,可就因为我离开了那个黑社会,人家立刻就成了骑在我头上拉屎撒尿的主子,竟然有那脸皮叫出“把芦笛永远驱逐出海纳百川”的口号来,甚至到别的网站去专门宣布“海纳百川容不了芦笛一川”!
这还不是独一无二的。例如07,原来根本就不在最初的名单上,是我写信给XX,让她特地去约来的,可到了后来,也就是他想永久封杀我!
其实比起你来,老芦这遭遇根本也就不算什么。你这俱乐部主席,枉当了“独裁”的虚名,连汉献帝都不如,不管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当众卸你的面子,让我看了为你又是气愤,又是难受。
NOVELL案最能说明这点。此人不但犯下黑客罪行,擅自非法进入网站删帖删文集删导读封IP,几乎颠覆了网站,而且居然在公众论坛上造谣诽谤,诬蔑你本人勾结国内公安,出卖了他。针对这无耻诽谤,你做出针锋相对的正义回击,限期让他提供证据,否则就道歉,不然就封杀他的IP。
这已经是宽大到不能再宽大的措施了。NOVELL拿不出证据来,又不肯道歉,于是销声匿迹了几天。后来趁你不在,他却又大模大样地跑回来,在罕见大放厥词。16把他的一个烂帖移到了众议院,他还向16问罪,16吓得连连赔不是,立马又把那烂帖移回原地。老非实在看不下去,便删了那个帖子。这一下NOVELL可不答应了,在塞上质问01是谁删的帖,01居然违法乱纪、罔顾起码的道义是非、践踏俱乐部主席的权威、与罪犯勾结暗算同仁,封了老非的斑竹笔名!
更混帐的是,你回来后,发现NOVELL又浑作无事人状在论坛中出现,立刻重申原来的要求,让他出示证据,或是沉痛道歉,否则就要封他的IP,他居然满口脏话辱骂你,于是被封。此后有人问16为什么要向NOVELL道歉,16居然还振振有词,话里话外偏袒NOVELL,处处露出对你不满的意思来!
01更嚣张。封芦案引起了网民的抗议风暴,加人在众议院说了一句:“07可以走,老芦不能走”,立刻就被01那小人大声呵斥,并出示黄牌警告。加人说:俱乐部主席怎么怎么说,他立刻呵斥曰:“俱乐部所有的成员都是平等的!”
所有的成员都是平等的么?凭什么平等?俱乐部究竟哪来的统治网民的权力?如果说海纳百川是一个企业,那就该按企业的规矩来;如果说是社会,就应该按民主社会那一套管理。
按企业考虑,01、16、13等人究竟算什么东东?世上之所以有这网站,完全是因为你在说道说了一句气话,说以后自己要办个网站。当时我受网上流氓侮辱,气愤之下写了篇《老狼何在》,挺身出来支持你自己办网站。如果没有你我,现在哪来这《海纳百川》?你我二人本是网站的形成的初始原因、必要条件,没有你我那番对话,《海纳百川》这儿子也就绝不会生出来!
当然,“坛父”不止你我两人,所有八个原始股东,才是这家网站的坛父坛母,是网站的真正主人。不能因为其中有人离开了那黑社会,就可以剥夺人家的产权,否认人家的心血与贡献。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只有共党领导下的痞子才干得出来。老芦一生经受了两次这种忘恩负义的痞子革命,第一次是年幼时父母被痞子洗刷,弄得家庭一贫如洗;第二次是让01、07、16那些新时代的痞子“永远驱逐出海纳百川”。
从这个角度看,那俱乐部完全是个非法组织,完全应该立即解散,只留下当初的8个原始股东,其他成员根本就无权过问论坛经营。
如果把论坛当成社会,则俱乐部更不合法。俱乐部成员唯一强过网民的地方,就是有点私人关系,得以混入那黑社会而已。这算是什么资格?可笑的是,前天01还否认他是靠私人关系钻进去的。不靠私人引荐,请问他是怎么进去的?难道他是海内外著名的大作家,众人如雷贯耳,倾慕之下不能自已,集体去恭请他加盟?
可悲的是,由于奸坛组织的严重弊病,于是连个请假条都写不通顺的“巴舌”先生,只不过因为控制了个服务器,便自以为捏住了所有人的七寸,拿出“叫化子进门,当仁不让”的气慨来,把谁都不放在他眼里。他不仅有本事和黑客罪犯里应外合颠覆奸坛,公开拆俱乐部主席的台,非法封杀老非的斑竹IP,而且居然敢蔑视老熊的权威,在前天答我的帖子中连问两次:“驴鸣镇的斑竹是谁?”“驴鸣镇的挂牌斑竹是谁?”
世上欺人太甚之事,莫此为甚!01到底算个什么东西,敢藐视轻侮元老老熊的权威以及驴鸣镇镇民的民意到这种地步?!
2u2m虽然是坛方任命的,但获得了镇民的一致拥护。毫不夸张地说,他是《海纳百川》自开张以来第一个获得民意拥护的论坛斑竹。而且,驴鸣镇的自治宣言,不但坛方没有驳回,不但你本人表示赞同,就连贝苏尼也在众议院和网友的对话中表示过同意。01不过是个靠私人关系钻进俱乐部的弄权小人,有什么资格、什么面目公开侮辱驴鸣镇镇长和全体镇民?!难道就因为他脸皮厚,“不当可耻逃兵”,死死赖在俱乐部里,捏住服务器那要害?
更令人恶心的是16,此人之反复无常,堪称世上一绝。在和“快乐的罗嗦”等人的对话中,她本来也同意了驴鸣镇的自治,但旋即发现无法控制那儿的言论自由,立刻反悔变卦,写出了个狗屁不通的“个人意见”来,被醉汉驳斥得体无完肤。于是她便使出拿手的卑鄙伎俩来,盗用斑竹职权,多次擅自潜入该镇,删去我贴在那儿的好几个毫不犯规的帖子。这种人行事之卑劣,连在国内都少见!
四、我的反建议
你的那四条建议我看了,完全不适用。
第一,你是汉献帝,连内奸都压不住,人家绝对不会听你的。
第二,那“斑竹集团”根本没有必要存在。斑竹完全是一种寄生虫,根本不必由俱乐部派出,由坛民自报奋勇就行。谁愿干就当,大多数坛民不满意时可以罢免撤换。如此则可避免斑竹暴政,而斑竹暴政已经成了《海纳百川》的最大特点。
老芦回来不过几个月,就连续遇到斑竹13、斑竹16、斑竹01的车轮大战。斑竹13侮辱我是“打瞎子骂哑巴的流氓”;斑竹16用私脸攻击我,用公脸暗算我;斑竹01更出格,不但侮辱我是“奴才”“有智无慧,有脑无心,没有改变的希望”,甚至居然以皇帝自居,要我“赶快跪安吧”。中文网有史以来,还从未出过这种斑竹侮辱、围攻、暗算网站创建人、台柱作者兼股东的骇人听闻的丑闻!
我的建议是两个方案,由你选择:
方案一:解散俱乐部,只保留8个原始股东作为董事会。在各分坛实行斑竹民选,论坛自治。董事会不得过问各坛坛务。换言之,没有什么总坛或内坛来作各分坛的太上皇。
如果你不采用此方案,则我要求实行第二方案,分家!
前面说过,我是8个原始股东之一,是网站成立的两个发起人之一,是参与创建网站的老弟兄之一,两年来除了被无理封杀期间,从无一日为本网站停止过笔耕,为网站打出知名度,吸引大批读者和写手作出了不可估量无法抹煞的巨大贡献。这网站不是01、13、16那些靠私人关系混进黑帮会的斑竹的,是我和那些老弟兄的。现在弟兄不和,我有权要求分家!在我这边的,起码有三个元老:老非、老跛和锺舟兄。不把这网站分一部份给我们,请问当初“滴血为盟”的老弟兄们良心何在?
因此,我的替代方案是:我也不要求多的,就把那驴鸣镇分给我、老非、老跛和锺舟兄好了。以后咱们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们爱怎么办我们不管,我们爱写什么你们也没资格管。如何?
如果内奸们不同意,尽可写出长篇大论来驳斥我。先证明一下他们作领导的法理依据何在,凭什么来管这论坛?例如16,她管论坛的权力,难道不是从我这儿获得的?这算是什么事?靠私人关系组成的权力机构,只在共党国家才有资格统治,是不是?然后再证明他们有什么法律资格剥夺我和老非的产权,一笔勾消我的巨大贡献。靠卑鄙删帖来堵合法主人的嘴,只怕难塞天下悠悠众口!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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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镇 子 自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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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wx
- (954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10:05
(32 reads)
我赞成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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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 (36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7:32
(92 reads)
阿呆说出革命群众的心里话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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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正
- (58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8:14
(91 reads)
那么
--
阿呆
- (32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8:18
(91 reads)
72个够吗?
--
随便
- (0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9:09
(45 reads)
当然当然,估计加人兄弟会立刻抛弃旧主子,加入
--
平正
- (16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8:23
(72 reads)
举报, 该贴再三辱骂网友
--
阿呆
- (90 Byte) 2003-12-17 周三, 上午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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