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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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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修改稿)
斑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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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修改稿)
(144 reads)
时间:
2003-12-17 周三, 上午2: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修改稿)
一、法庭组成目的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系实验性质,志在探索网友共同生存之有效方式。
本法庭系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的补充。只审理海纳百川论坛中少于1000字以下上贴的删除纠纷以及因此而生的封笔名纠纷。这种纠纷不为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接受。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海纳百川论坛
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
所有。
二、法庭组成人员
本法庭由一名小额法庭法官组成,陪审团页面供法官、原告、被告做申述和裁决。
三、小额法庭法官资格认定及选择方法
1、凡海纳百川论坛文集作者和积极网友都有资格成为小额法庭法官。
积极网友系指选择法官前30天中至少有3篇千字以上原创、6篇千字以上转贴或跟贴20条以上。其中不包括兼任斑竹者。
2、
小额法庭每开庭六次或半年后,重新
组成一个法官团,法官团应包括6名网友。
有意成为小额法庭法官的网友(勿使用多笔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由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决定)向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报名,组成法官团的POOL。法官团的POOL需要10人以上才可以成立。
3、由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和技术斑竹做技术整理,尽量去掉重复笔名和其他不符合资格的笔名,对符合资格的网友进行随机排序。
4、排前6位者进入小额法官团,其后3位当选者为候补法官,在法官任内,当法官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法官本人卷入当次纠纷时,由候补法官顺序递补。当选法官及候补法官必须提供可以公开使用的EMAIL地址或者将EMAIL地址提供给内坛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联系。
如果有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法官义务,请尽早通知本坛。法官当选后又宣布退出,将失去在未来两年担任法官的资格。
5、小额法庭法官有义务阅读论坛规则和本规定。开庭后应查询由论坛斑竹共同发布的相关的管理规则。以上为个别斑竹行动的法理依据,也是小额法庭法官裁决依据。
6、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及时开庭,可以由陪审团大法官临时履行小额法庭法官职责。
四、组织
1、当网友对斑竹处理删贴或不删贴有异议时,可以由被删贴者或未被删贴者以及此贴直接的可能受害人提出申请,请求小额法庭裁决。
申诉网友必须在斑竹行动后24小时内在论坛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小额法庭,从法官团中推荐3名小额法庭法官,并寄EMAIL给陪审团法庭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申请。争议贴上贴超过24小时后就失去上诉资格。
所申诉的帖子必须少于一千字。小额法庭一次只涉及一个帖子或一组对答的帖子。
一个申诉人10天有一次申诉机会。
2、陪审团法庭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若属于涉及网友隐私、污秽字眼等明显的必删贴,陪审团法庭法官有权直接判决、要求斑竹执行删除。
若属酌删贴,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即可以召开小额法庭来裁决此争议,也可以提出自己意见要求原、被告庭外和解,原、被告双方都有权拒绝法官庭外和解的要求。
3、陪审团法庭法官应根据以下几点决定是否召集小额法庭
A、一千字以上的贴子,不必开庭;
B、明显的必删贴不必开庭。该贴是否必删贴由陪审团法庭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C、其他法官依据坛规,决定不必开庭的帖子。
4、
陪审团法官应要求被告,从三名由原告推荐的小额法官中选择一名做本次小额法庭的法官。
五、仲裁
1、小额法庭法官协调原告、被告、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技术斑竹等形成一致同意后,决定开庭时间,并宣布在陪审团页面上开庭。
小额法庭法官的其他责任
A、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法官不应中途离任。
B、按时出席网上法庭,听取诉讼双方的陈述。
C、维护法庭辩论之秩序。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她/他认为方便的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D、提调证人、证物、向证人、原告、被告提问。
E、认定或否定证人、证词、证物的法律有效性。对于呈堂证据,法官只能作出“真伪”,“法律上有效无效”等判断。
F,依据有效证据及,裁定诉讼案双方是否违反相关论坛法规。对事件双方是否违规,除非坛方另有说明,只能以现行坛规为准,不能以自身对原、被告双方主观好恶为准。
G,将最终裁决发布上网,应包括裁决理由,鼓励法官发表对原、被告和案件的感想。
2、在确定开始组织小额法庭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原告(诉讼人)有义务在小额法庭页面上贴出自己的诉讼词。
除非原告向法庭提出延时请求,并得到法庭批准,否则若原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贴出诉讼词,小额法庭应判原告败诉。
诉讼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仅一贴。
3、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字数不超过1000字,
B、事实经过,
C、认为执行斑竹违背哪条网规,并解释,
D、贴内链接,只和事实证据有关,法官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E、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4、小额法庭法官应驳回原告诉讼,如果
A、诉讼人的诉状未清楚表达以上第六章第三条的四点要求,
B、法官可以就证据向原告提问,而原告拒绝回答,
C、认为诉讼人所诉不成立。
如此,则原告败诉,案件结束。
5、如果小额法庭法官支持或不能决定原告诉讼是否合理,小额法庭法官才需要提问被告即执行斑竹,并要求被告解释。被告可以放弃解释权利,由小额法庭法官做裁决。
6、原告投诉应删未删,或被不当删除的帖子,一旦经法官受理,成立小额法庭,到
结案之时止,坛方(以及当值斑竹)对该帖的酌删权即行停止。
7、若被告败诉,被告有一次申诉机会,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法庭,由原告从法官团的另外三人中选择一人为这个小额法庭的法官。但内坛将强烈要求被告不使用这项权利。
被告可以向网站公众做一个不赞同法庭判决的解释说明。
六、执行
1、法官的任何裁决,不应视为对斑竹行为的个人动机的谴责。裁决结果可以作为斑竹以后执法参考。但每次纠纷都做为个案处理。
2、纠纷双方有义务服从和执行法官裁决。
3、坛方对法庭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合作即告终止。
4、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5、本坛将组织某种形式的网友调查,对法官裁决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做为对法官选举非正式的参考。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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