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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03.12.6【新闻与评论】田晓明、樊百华、张耀杰、凌锋、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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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3.12.6【新闻与评论】田晓明、樊百华、张耀杰、凌锋、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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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2003.12.6【新闻与评论】田晓明、樊百华、张耀杰、凌锋、林牧 (102 reads)      时间: 2003-12-06 周六, 下午10: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闻与评论】田晓明、樊百华、张耀杰、凌锋、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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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通讯》2003.12.6



订阅处:

[email protected]

(接到回应时,请务必回信证实订阅。回信时无需另外写字。)



投稿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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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呐喊呼吁

  ◆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 (丹东)田晓明

  ◆六名中国记者发表联署声明援上海律师郑恩宠

   ……………………………………………… 《自由亚洲电台》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完成换届选举独立 ……… 中文作家笔会

  ◆为《民声》鼓与呼致田晓明先生 ………… (南京)樊百华





二、认识问题

  ◆物业管理革命与城市民主 ………………… (南京)樊百华

  ◆政治民谣道出北京在反腐上的尴尬 …………… 《大纪元》

  ◆与龙应台论全球化 ………………………… (北京)张耀杰



三、台湾公投

  ◆台公投立法谁输谁赢 …………………………… 《大纪元》

  ◆进攻性促统和防御性公投

   ──温家宝访美前的台美中三边互动 ……… (美国)凌锋

  ◆陈水扁接受纽约时报专访.

   明确解释公投议题 …………………………………… 法新社

  ◆美国学者:

   中共对台言论触动美国外交政策支柱 ……………… 中央社

 

四、民主理论

  ◆立足中国说人权 ……………………………… (西安)林牧



五、迫害实录

  ◆西安网络异见者颜均被以“颠覆罪”即将宣判 …… 中央社



六、他山之石

  ◆台权会公布2003年台湾十大人权新闻 ………… 《大纪元》

  ◆彭明敏谢聪敏欢迎外籍人士黑名单重新返台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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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辽宁丹东)田晓明





尊敬的法官: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庆海以发表文章的形式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01沧刑初字第24号))



我在这个判决书中发现了三处疑点,现在一一列举如下:



(一)该判决认为,郭庆海在《道德之声的高扬与法律之剑的锈蚀》

   一文中歪曲事实、诬蔑中国实行的是“人治”,而在“人治”

   社会中,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政府组成及运作方式是诱导人

   们走向人格深渊的原因,号召颠覆“人治”社会。



   郭庆海是否歪曲了事实?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就认识到人治

   对中国的危害,他提出要用制度来制约人。(《邓小平文选》

   第3卷)20多年过去了,人治的现象并没有消失。没有法律素

   养的人当上了法官、受到举报的贪官得不到应有的处置、假冒

   伪劣商品遍地都是,难道这些现象跟人治没有关系吗?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难道不是人治造成的吗?



   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如果我们的社会不存

   在缺欠,那么人的意识就不会变得那么惟利是图、贪腐案件就

   不会大量发生。



   可见郭庆海并没有歪曲事实。



(二)判决书称郭庆海在《做一个永远的反对者》中倡导实行西方民

   主,做一个现政权的坚定的反对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还是先来看看郭庆海的原话吧:华人政治缺乏反对的传统。所

   以华人参政似乎只有两条路要走:要嘛,就做现政权的同路

   人;要嘛,就致力于推翻现政权,做未来政权的同路人。



   然后郭庆海用清晰的语言表达了他不屑于做现政权的同路人,

   也反对那些四处做秀的民运人士;并表示了对以下人物的失

   望,这些人对现实提不出建设性意见,只知道逢共(共产党--

   笔者加)必反,甚至要搞暴力革命。



   郭庆海在该文的结尾说:而要摆脱上面存在的两种问题,中国

   有志于民主的人士们显然应该做到两点:一是要使自己真正具

   有民主意识,二是要有做一个永远的反对者的意识。



   这里所说的两种问题是什么?从郭庆海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这

   两种问题就是顺从现政权和推翻现政权。显然郭庆海既不同意

   顺从现政权,也不同意推翻现政权;他要走第三条道路,这条

   道路也是反对现政权,但是这条道路却不主张推翻现政权,这

   是在承认现政权存在的同时反对现政权。这是什么意思?这就

   是说我不破坏现政权的组织结构(承认硬件),但是我反对现

   政权的一些不合理的理念和行为(反对软件)。显而易见的

   是,当现政权的理念和行为不合理的时候,反对者就反对现政

   权;当现政权的理念和行为合理的时候,反对者就不反对现政

   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以后就不反对了,如果以后又出现了不

   合理的事情,反对者还会站出来反对现政权。



   这样的反对者有什么不好?人难免会犯错误,一旦犯了错误就

   有人给及时地指出来,人应该欢迎才是。看着你开的车就要翻

   了,却不告诉你,等你的车翻了,他过来把你从驾驶席上拖下

   来扔到一边,然后开着你的车跑了,你喜欢这样的人?



(三)判决书认为郭庆海的《从李肇星说开去》捏造事实,诽谤党和

   国家领导人及党的外交部,诬蔑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煽动群众放弃现行政治制度。



   郭庆海在该文中提出一个观点,即中共领导人一代不如一代

   (从运用谋略方面去考察)。这个判断难道也错了?邓小平就

   是不如毛泽东,否则他就不会被毛发配到江西的农场里,也不

   会在重新出来工作后不久,又被毛赶下台。陈云也是如此,他

   曾恭恭敬敬地说,要是没有毛主席,我们不知还要在黑暗里摸

   索多久。江泽民也是不如邓小平的,因为是邓小平把他请上

   来,而不是他把邓小平请下去。



   郭在文中指出,之所以出现一代不如一代,是因为这几代人所

   处的环境不同。毛泽东等人年轻的时候处在一个比较开放的年

   代,他们可以从各种学说中兼收并蓄,复杂的环境培养了他们

   的能力。1949年之后的社会环境比较封闭,这就使人们的思路

   不宽、能力不足。



   社会环境确实会影响人,如果封闭的环境是最优的,那么我们

   就没有必要搞改革开放了,没有必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的文化、

   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没有必要派大批的留学生到西方

   去学习。



   郭说的都是事实,这里不存在捏造。希望人们抛弃传统的落后

   的事物,接纳现代的先进的事物,这也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



纵观郭庆海的各篇文章,其中没有一处用直白的语言煽动人们去颠覆

国家政权,反而有一处表达了他不想推翻现政权的意思(参见(二)

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郭庆海在做这种表述的时候,他用的是

笔名“青松”;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才给自己披

上一个伪装。他已经用笔名给自己伪装起来了,他没必要再伪装自己

了。总而言之,不推翻现政权是郭庆海的真实的想法。请最高人民法

院注意这个事实。



田晓明(辽宁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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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中国记者发表联署声明援上海律师郑恩宠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12月4日报导〕被控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上海

律师郑恩宠的太太蒋美丽向本台表示,6名中国记者近日发表了1份联

署声明。他们认为郑恩宠没有罪,并表示愿意出庭为郑恩宠作供。她

说:(他们)是内地的记者。他们知道郑恩宠被抓实际就是因为周正

毅的案件,如果公开开庭的话,他们会出庭作证的。



据总部设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消息,6名记者包括《南

方周末》和《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但蒋美丽说,暂时不方

便透露记者姓名。



郑恩宠今年初受上海静安区动迁户委托,入禀法院控告上海地产商周

正毅与区政府勾结,非法取得土地。案件于今年5月开审,一个星期

多后,郑恩宠被捕。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0月裁定郑恩宠非法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

密罪名成立,判入狱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周二又突然通知郑

恩宠的代表律师张思之和郭国汀,高院不会开庭审理郑恩宠的上诉

案,并限定他们在两天内提交所有书面证供。



郭国汀向本台表示,他从来没有遇过这种情况,这两天,他须连夜工

作完成辩护词。他认为,法院突然决定不开庭对郑恩宠不公平。他指

出,在一审时,法官拒绝批准辩方证人上庭,又没有接纳辩方的关键

证据。他说:法院说他们案子很多,高院没有地方,排不过来。我们

认为理由不够,所以在辩护词中,我们对不开庭首先提出保留意见。

因为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而且一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所以

不开庭审理是不合适的。



郭国汀说,郑恩宠的案件并不复杂,控辩双方对于案件的事实并没有

争议,而主要分岐是观点和对保密的定义不同。他说:第一是,两份

文书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第二是,郑恩宠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两份文

书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



〔转载自《大纪元》2003.12.6 02:39;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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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完成换届选举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初名“中国独立作家笔会”,简称“独立笔

会”,成立于2001年,当时的创会会员主要是流亡国外的一批中文作

家,最重要的推动者是人文杂志《倾向》主编贝岭,出任执行主任,

流亡美国的著名作家刘宾雁和郑义被推选为首届正副主席,诗人孟浪

出任自由写作项目召集人。同年,在伦敦举行的第67届国际笔会代表

大会上,该笔会被高票通过接纳为国际笔会下属分会。



维护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是本笔会创立的初衷。因为独立中文作家笔

会隶属于国际笔会,国际笔会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下列的A类非政府

组织,以捍卫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为宗旨。国际笔会宪章第四条强

调:“笔会支持在每个民族及各民族间无妨碍的思想传输的原则。笔

会会员反对在他们的国家或团体以及全世界以任何形式压制表达的自

由。”



两年来,虽然独立笔会的步子走得非常艰难,但并非毫无成就,比如

为国内作家王力雄等人颁发过“自由写作奖”,但在没有经费、没有

人力运作、会员又分散各国通讯不便的情况下,连一章程都难以通

过,各项工作无法协调进入正轨,笔会基本只靠原四川《野草》诗社

主要人物蔡楚主持的笔会网页和编辑部份会员文集来维系,几乎到了

名存而实亡的险境。如果任由此种情况继续下去,笔会很可能自生自

灭,不仅空耗了笔会创建者们的精力,也有负国际笔会的厚望,特别

是有损于国际笔会张扬的自由精神,也等于放弃了维护国内言论自由

的一道防线。



如何使笔会生存下去,特别是在符合民主规则的状态下发展,便成为

笔会换届的当务之急。别无选择、别无退路的会员被迫行动起来,首

先是正副主席委托瑞典会员、前《今天》社长万之和《北欧华人通

讯》主编张钰完成了章程的起草,蔡楚和万之又通过网络建立会员社

区,逐步完善会员之间的通讯,进而把章程发送给会员,进行了反复

的讨论和修改,同时吸收了一批新会员入会,特别是近年来活跃在国

内网络上的自由作家,使会员达到60多人。



10月底,虽然没有资金等物质条件召开会员大会,但笔会却充分利用

了互联网这一现代交流平台,不花一文地召开了网络通讯会员大会,

先以四十多票的多数通过笔会章程,然后按照章程进行了新一届笔会

理事会的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到候选人名单的确立,从设立网上投

票箱到聘请郭罗基和王丹任监票点票人,最后报告出选举结果,全过

程都通过网络有序地进行,大会于11月19日“选举公报”公布后结

束。



通过此次网络通讯会员大会,笔会摸索出网络时代社团民主运作的一

些初步经验。



新一届的笔会理事会换届后,7名当选理事和两名候补理事全是新

人。北京的著名作家、文艺学博士刘晓波当选为会长,旅美诗人蔡

楚、旅欧小说家万之当选为副会长,旅美诗人孟浪、旅欧作家茉莉、

大陆年青作家、北京大学文学硕士余杰、四川诗人廖亦武当选为理

事。独立笔会从海外为主的格局变为国内外并举,悄然崛起在中国民

间社会,成为驻守自由精神的一支新军。



正是在换届大会进行过程中,独立笔会同步展开营救狱中网络作家的

积极行动,为了营救网络作家刘荻,不但独立笔会本身出面声援,而

且通过国际笔会动员世界各国笔会加入声援。10月28日,笔会新会员

湖北作家杜导斌被捕入狱,国内自由知识份子纷纷拍案而起,发起声

援签名运动,而独立笔会成为这一声援签名运动的主要力量,在国

内,笔会的多位会员成为两份声援文件的发起人;在国外,先是由当

时仍在任的副主席郑义代表笔会起草的抗议声明,继而以独立笔会名

义呼吁国际社会营救,由万之先生出面征集到瑞典文学院院士马悦

然、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黎安友、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林培瑞等一

批著名汉学家的签名。11月底,在墨西哥城举行的69届国际笔会代表

大会期间,独立笔会的代表万之和贝岭,支持意大利等笔会通过了谴

责中国当局迫害网络作家杜导斌等人的提案,还征求到国际知名作家

的一批签名,其中包括国际笔会副主席南非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戈迪默

尔、国际笔会前主席荷摩罗斯、当选主席格鲁沙、国际笔会“狱中作

家委员会”主席舒拉格等。同时,作家郑义还征集到了著名日本作

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大江健三郎的签名。



作为国际笔会下属成员的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其存在完全合理合法。

本笔会将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电脑网络之便,与国内外所有旨推动言

论自由的力量共同努力,为辟出自由精神的新天地而尽一份义不容辞

的责任。



(2003年12月4日)



〔转载自《新世纪网》2003.12.414:23;

http://www.ncn.org/zwgInfo/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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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声》鼓与呼致田晓明先生



樊百华





田晓明你好!



我是你的文章和《民主通讯》所转《民声》的读者。连续读到《民

声》关注业主权利的资料。这是很重要的工作。胡锦涛讲群众利益无

小事。多年来,是哪些人一直在关注中国人权的方方面面呢?是中国

共产党人、还是其他各界人士呢?可以说每一个底层老百姓每天都有

很多“不幸的细节”值得每个人关注。一些朋友都知道秦永敏当年的

《人权观察》、安均当年的《腐败观察》及其命运。你的《民声》以

及许多网刊都是做的同样的事情。只有不管民众死活的邪恶势力才会

仇视这样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义立场。



小事不小,尤其对那些遭遇不幸的当事人,简直就是天大的事情。中

国需要千万个《民声》。事实上,中国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时评作

者,通过包括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新闻调查》、《央视论

坛》等等栏目在内的官方传媒,就做了这样很有意义的工作。



《民声》近来集中搜集业主的不幸,是很有意义的专业性的工作。希

望你与《民声》读者一起,在资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如何改革中国物

业管理的大问题。是的,我说是大问题,因为千千万万的小区中的业

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中的学习、练习,能够形成相当多面的民主意

识、公共参与能力。这对中国的和平进步具有极大的意义。很难想象

老是不给人们说话做事的机会,人们能够有民主素质。当然,怎样说

话做事对于提高民政生活素质是至关紧要的,即使是共产党的高级领

导人,有那样的说话做事的机会,不也一直没有从中提高什么民主素

质吗?



为了表示对您的工作的理解,我想通过《民主通讯》发表一篇文章

《物业管理革命与城市民主》,写得不好,请指教。



谢谢!



南京读者樊百华

2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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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革命与城市民主



樊百华





今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消费者权益日晚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

是城市居民的物权保障。这一天的清晨,央视优秀主持人王志在《面

对面》节目中采访了“刁民”王海,主题正是王海谈业主权利。若干

年来,中国的法律是制定得很多了,但是,冷静地观察之后就会发

现,所有涉及保护人权、公民权的实质法律大多告缺:没有民法,没

有新闻法,没有结社法,更没有政党法……不是人大代表没有提案,

而是提了多年年年都提,当局硬是冷处理。今年的人大代表有31人就

业主权利保护提案,“两会”结束以来,少数优秀报纸发表了一些专

家、居民的意见,督促人大赶快制定出一个好的《物业管理法》来。

这一工作意义重大,我这里也来谈一些想法。我希望一切有正义感的

人们都要对这一问题给予关注。



§§一、物业管理公司不光彩的历史



几年前我关心物业管理,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是政府房

管所的派出机构,还是政府垄断在物业管理领域的直接延续。后来有

了一点变化,一部份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挂上了外国公司的招牌。我并

不知道物业管理有多复杂,只是觉得中国老百姓的住房品味与“先

进”的物业管理有点不相称,好象请时装设计师设计工作服,实际上

与很多商品的名实关系一样,“外国”只是一个“理念”,牌子是外

国的,具体运作还是中国的。表面上不是政府派出机构的物业管理公

司,实际上还是靠了政府的安排才获得了经营机会,并且因此而有了

官方作派。例如小区业主们在小区内开会,竟要由物管公司来批准,

物管公司经理竟能发号施令、开口闭口对业主们说这违法、那不合

法。甚至小区保安也有了公安警察的嚣张。于是例如在南京就出现了

业主入住之后与物管矛盾越来越多的现象。出现矛盾后,业主们或拒

缴物管费、或上访、或静坐、或强烈要求更换物管公司,甚至激化到

身体的、暴力的冲突。虽说物管市场化允诺多年了,但实际上没有落

实,矛盾面前业主方还是“弱势群体”。



这两年我对物管的关心更加具体了。首先,我发现所有的物管公司都

是乘开发公司的班机从天而降的;其次,由于政府现行物管政策对业

主委员会成立施加的种种限制,使得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成立。这期

间即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一般也无法起作用。而正是这一

段时间,空降物管公司与开发商、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得以从容建立

了牢靠的关系。这更增加了将后利益调整的难度。物管公司在承受着

业主对包括政府、开发商的几乎所有不满的同时,也得到了可观的回

报;再次,即使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对物管公司的监督还是有心无

力,业主们究竟有哪些不容怠慢更不容剥夺的权利是模糊的;最后,

最最根本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的基本关系究竟应当是怎

样的?实际上,这也包含了业主委员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二、政府职能部门与业主自治的关系



现在中国还只有五花八门的物业管理法规,而没有物业管理法。以南

京市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为例,这个条

例的总则部份不见“业主委员会”也不见消费者协会的身影,强调的

是政府组织实施、监管和物管公司的“有偿服务、自负盈亏”、“自

主经营”、“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紧接着总则的“第2章”

便是“业主自治管理”,而第1条就说:“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

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这一条说得是对

的,但是,这一条不但应当禁入而没有进入“总则”,在全部办法中

更未得到一以贯之的体现。



现在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新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建立

(老住宅区基本没有)。相关规定说:“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交付

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

30%不足50%,但使用已经超过1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里的问题

有:第一,由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都采取期房出售方式,实

际上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有许多方面需要监督开发商

的后期完工工程,很多开发商售房广告、售房宣传与实际情况差距甚

大,私自变动与合同建筑约定不合的情况更是屡屡发生,这些问题根

本不是入住之后的物业管理环节能够解决的,为什么不能将业主委员

会的建立提前规定为“开发商出售首批房至1/3即可建立业主委员

会”呢?事实上,南京有的小区业主们在没有一家入住时即“非法”

成立了业主筹备会,但由于“非法”行之维艰、动辄得咎;事实上,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经超过1年

的”小区,基本上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逃过了形同虚设的政府验

收环节的大量建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成了业主们难啃的骨头。这

些都说明,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时间应当提前。



第二,南京的“办法”说是“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

足50%,(广东省规定:20%以上入住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引者)但

使用已经超过1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是,超过1年甚至2年了,

假定分散的业主中有人舍得花时间精力与物管公司打交道,或者跑到

政府房产管理局去提出申告,可是谁有代表权呢?没有代表权物管公

司对各种反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告不加理会怎么办?一次次地

作无望的奔波?



按道理,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能够及时知道、及时来到小区进行及时

“指导”。可是,别的都知道,就是记不住及时“指导”,尤其是三

请四邀也不肯来到,怎么办?



再看小区基本上没有“公告栏”或者“业主之声园地”,即使所有业

主都有同一个想法想向大家表达,也只能同样将同一个想法闷在心

里,否则怎么办?一个个去敲人家的门串联?随便写在一张什么纸上

随便贴在一个什么地方?“第一个权威通知”怎么产生并起作用?



第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用得着政府部门审批吗?如果有了及时公布于

小区的相关法规,第1次业主代表大会为什么非得由政府“指导”召

开不可?业主们没有自行召开的能力?我想是有的。我不知道“指

导”的必要何在。南京的“办法”第2章第11至13条详细规定了业主

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例如召开第1次业主大会必须事先向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召开;业主委员会选出后还必须经由政

府主管部门审核认证批准登记,满足一系列不算简单的条件,才算正

式产生。我觉得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出后,只需去政府部门作简

单登记即可,不需要往往会难坏业主的审核批准。有什么不当或者出

现了违法现象,政府自可依法追究,而不必在业主委员会建立上大做

文章。同理,第15条规定的“业主公约”似乎也没有必要经过政府批

准,因为,既然是业主公约,只能作用于订约的业主之内,相当于

“村规民约”甚至“家庭公约”,是业主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必

要受政府行政的前置干预。



事实上,与大多数省市不同的少数省市正是这样规定的,例如2002年

8月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8条

的规定是:“业主会应当自第1次召开会议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

的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业主会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里仅仅说

是“登记”,而没有任何“审批”的意思。这一点,广东的条例是正

确的。



据报道,广州目前有1200多个住宅小区,截至2002年上半年,只有约

26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在这260个小区中,业委会能成功更

换被强派的物业公司的小区更是凤毛麟角。广州这一比较文明的城市

尚且如此,可见政府给业主设置的障碍之坚硬。



限于篇幅,其他一些方面不一一论及,只说一个物管费用的价格问

题。我认为,既然是业主自治,就不存在政府批价问题,而只存在业

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讨价还价或者谈判的问题。居民区的情况千差万

别,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内还有具体复杂的情况,政府凭什么给

他们批价?



综上所述,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太大了,必须加以限制,否则业主自

治只能是空洞的字眼。



§§三、政府作怪下的“李鬼”压“李逵”



正因为政府干预太多(当然是有利益因素的,如今的政府部门哪会干

与利益无关的事情?),才使得业主自治出现困局。看两个实例──



【实例一】



2002年12月9日上午,广州市白云花园小区一队黄衣保安在情绪激动

的业主们的簇拥下,展开了对蓝衣保安“把守”的小区所有保安亭的

“争夺战”。黄衣保安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请的“新管

家”──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衣保安则属于广州市道路扩

建工程办公室旗下的广州市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的“老

管家”。“新管家”要进驻,而“老管家”拒不撤出,业委会便带领

业主们上演了“强力夺权”的一幕。



小区业委会主任师笑天告诉记者,已被业委会罢黜的悦华之所以拒交

物业管理权,主要是背后有其上级单位──扩建办在“撑腰”:“一

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不分,他们根本就是一家人。”小区管理混

乱。据师笑天说,2002年初迄今,小区内已发生破门、破窗偷盗案件

10多宗,另有一辆汽车、数十辆摩托车被盗,“安全都保证不了,他

们管理了什么?”……但扩建办并不认同业主们的投诉,称这是“在

师笑天的带领和鼓动下,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千方百计制造各种事

端”。还指控师笑天等业主破坏安定团结和小区稳定──“将整理的

材料象'文革'时期的大字报一样在整个小区到处张贴,使整个小区的

住户人心惶惶……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直接煽动群众与政府作

对。”对于扩建办所列举的业委会种种“劣迹”,师笑天称“懒得辩

驳”,因为“业主对我们的支持已很能说明问题”。(取自2002年12

月19日《南方周末》作者金凌云)



【实例二】



2002年5月后,南京市玄武区美林苑业主戴培忠等人先后两次在小区

内公开发出《关于自发筹备美林苑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但每次都被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银翔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制止。8月24日,银

翔物业贴出通知,称不日内将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8月

27日傍晚,银翔物业工作人员让各家业主填写了有关筹建业主委员会

的征求意见表。次日早晨,戴培忠等人又贴出了征集业主签字的告

示:《为什么不能同意委托物业公司组织筹建业主委员会──致美林

苑诸位美邻》。2002年8月31日至9月7日,小区共有约110名业主签名

提出《美林苑业主权利和建议》,强调“业委会不授权给物业管理公

司和开发商筹建”,随后通过戴培忠分别向南京市玄武区房产局物业

科(以下简称“物业科”)及南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了《关于

美林苑业主发起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正式提出要求自选业

委会。而银翔物业则在此期间公布了业主征询意见表的统计结果,称

已有98%业主同意授权委托物业公司筹建业委会。据此,银翔物业也

向物业科提出筹建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2002年12月1日,一个由物

业科、银翔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开发商、当地派出所代表及4名业主

代表组成的美林苑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主张“民选”的业主们则

认为银翔物业是“暗箱操作”,因此向物业科提出抗议,并再次在小

区公告栏张贴公开信。而这次,业主们与小区保安因保护和撕毁公开

信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警方。



由业主自发选出的业委会在2003年2月19日由3名委员将全部备案材料

送达物业科时,该科表示:自发选举过程需与传统的行政习惯做法协

调,在协调前不能登记确认。“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物

业科谈科长对记者解释,“南京市各小区的业委会一般都由物业公司

参与组织选举产生,几乎没有出现过异议,更没有出现过业主自治组

织。当然,业主自发选举业委会也没有违反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我

们当时没有批准,主要是要对其产生过程是否符合南京市及江苏省的

物业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这需要时间。”……(取自2003年3月

12日《南方周末》作者于津涛)



南京市美林苑两个业主委员会的“真假”明眼人一望即知,这个报道

此前我就从江苏电视台的《南京零距离》看到了,当时,我只为“自

发”产生业委会的市民们祈祷!



据报道,新兴白云花园新旧物管公司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并不是

个别事件,此前春兰花园、惠城花园、嘉怡苑等小区也出现过类似事

情,而且情况更糟。在广州,还有许多小区业委会也准备炒掉物管公

司,招标新的公司进场管理。有的小区的招标工作仍在筹备阶段,但

其业委会委员已遭到原有物管公司的威胁,有的被打断了腿,有的则

在小区内被不明身分的人从摩托车上推下来,连坐在后座的太太也连

带受伤。



广州市已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600多家,其中超过90%都是发展商的

子公司,“谁开发,谁管理”的开发模式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受制于发

展商而不能独立发展。(取自2003年1月17日《新快报》作者华锐)



物业管理公司在目前当然是愿意受制于开发商的,而开发商当然又是

愿意受制于政府的。说到底,还是政府第一作怪。



§§四、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自治的关系



必须首先强调:由于政府的角色,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自治的关系有

很多是从政府干预中派生出来的。例如前面说到的价格由政府批准就

是其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总则部份写得很

好:“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物业建设单

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的共有部

份和共同事务进行维护、修缮、服务的活动。”根据这一原则,不难

得出一个结论:物业管理完全可以是业主权利自身范围的事务,就是

说,业主可以自行聘用相关人员组成物业管理公司,至于物业公司运

作的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换句话说,业

主们完全有权利不聘用现成的物管公司。总之,物管公司必须以向业

主负责、依照合约通过向业主提供相关服务而获得报酬,根本不应当

存在目前却普遍存在的物管公司管制业主、高于业主的权力。



但是,政府-开发商-物管公司三位一体的体制,却完全颠倒了本来的

主次关系。南京理工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所长朱宪辰说,城镇居民通

过购买住房,承担了原先由国家负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责任。但是,购房者面对这些无法分割

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为了更新完善这些资产而汇集的维

修基金,却远远没有完成相应的相互协调支配机制,以承担无法回避

的责任、维护70年保值增值的利益。……而目前,最大的利益冲突是

购房业主和开发商的“较量”。开发商通过下属的或利益共生的物管

企业,与业主争夺(直接或潜在的)小区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这就

是业主争取自治权为什么艰难的实质所在!……许多与宪法、民法通

则及合同法原则相悖的行政规章、地方规章,正是业主争取自治权的

最大障碍。……最最基本的权力和责任主体在业主,大部份业主的信

息障碍制约他们形成有效的损益预期,从而制约了共有资源自发治理

的制度安排。例如:一个单元的业主互不相识,无人牵头召集;陌生

的共有财产持有者之间没有任何有效可行的信息沟通方式──公示

栏、小区中心广场、会议室,几乎全都被开发商及物管公司控制。



正是源于政府的权力,才在各地出现了种种物管公司“目中无珠

(主)”的恶劣局面。2002年8月20日广州富力半岛花园发生物管公

司保安围殴业主事件。据“南方网讯”记者报道:2002年8月28日广

州市部份楼盘的业主代表于上周五前往“富力半岛”声援被殴业主。

业主代表们一致认为,“8.20”冲突事件之所以爆发,和广州各住

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的关系长期未理顺有关。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州多个小区。有业主提出,保安和业主之所以关系

紧张,问题出在发展商身上。因为凡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其物业管理都是由发展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业主和发展商产

生矛盾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倾向于帮助发展商,于是造成发展商、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对立。而受聘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听命于物业

管理公司,在矛盾激发时站在了业主的对立面。



据报道,广州市已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600多家,其中9成以上都是

房产开发商的子公司,这种“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注定物业公

司受制于发展商而不能独立发展。难道广州市政府就不知道这些事实

吗?难道广州政府就没有力量改变这种局面吗?非不能也,是不作为

也。为什么不作为?



物管公司可以骑到业主头上的怪异现象之一是:不准业主进行合理的

装修。例如在上海,由于物管公司不准底楼业主装上铁栅栏,导致罪

犯方便进入杀死业主女儿的悲剧。在南京,一些小区的物管公司也很

奇怪地剥夺了业主类似的自由装修权。



在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王海对主持人王志说到现行物管模式

颠倒了物观与业主关系时说到他自己所在的小区,有2,000多个停车

位,物管公司从每车位收停车费1,800元/年,王海认为,这笔收入应

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我对王海的观点有所保留,我的观点是,既然

停车位是小区内的,那么,收不收停车费、怎么收收多少、所收停车

费谁属、怎么开支,都应当由业主说了算,一定得收的观点也是不对

的。那么,将颠倒的关系再颠倒过来,谁会不习惯?所有那些不尊重

公民产权的势力会不习惯呀!



§§结语



城市民居小区的管理模式是一篇大文章,做好这篇大文章,对于凸显

公民的权利、理顺政府与居民的关系、提高市民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能

力,具有比村委会、居委会自治更重要的意义,对整个城市乃至整个

国家的民主化、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生活秩序的稳定都有基础工

程的意义。彻底坚持业主自治原则,将对目前中国物管模式形成革命

性冲击。这一冲击,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经济权利,更涉及政治利

益、涉及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关系。比起无关痛痒的居委会选举来,

业主自治显然重要得多。由于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一般通过房改房

获得了巨大利益,即使购买了商品房,也基本上不是用自己的工资节

余或者硬碰硬以市场价买来的,那么,指望他们带头争取业主的利益

是不可能的。那些普通业主阶层,应当觉醒、觉悟,一起起来为自己

的利益抗争!通过这样的抗争,我相信,一个新的市民群体、城市公

民群体,将会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



(2003年3月15日初稿,4月4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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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谣道出北京在反腐上的尴尬



《大纪元》





近年来,对中国老百姓做的多次民意调查显示,腐败是中国社会面临

的头号问题。中国政府也知道腐败问题不解决,会威胁到共产党统

治的合法性,因此三番五次发起反腐败运动,但很难深入下去。当

今中国社会上流传的一段具有讽刺意义的政治民谣,总结了中国共产

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两难境地。这段民谣说:不反腐败要亡国;反腐

败要亡党。



据美国之音报导,近年来,中国政府也提出许多反腐败措施,例如提

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以及办事效率,增加办公的透明度等。也有人建议

搞行政改革,这包括提高地方官员的工资以防出现贪官、增加群众对

领导干部的监督、改进会计系统、让媒体对贪污腐败案件进行充分报

导、不许政府官员经商、减少官员权力以及对贪官进行严惩等。



美国乔治敦大学亚洲司法研究部的费能文教授认为,中国的反腐败运

动是一个长期过程,其中要涉及许多措施。他说“我认为,提高法官

和其他官员的工资或许是一个好办法。因为这也是中国的一个问题。

在目前非国营单位人员的工资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中国的法官和政

府官员的工资仍然很低。”费能文说,政府对即将担任国家公职的

人员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也是有必要的。



§§列维:反腐措施奏效可能性不大



美国塞勒姆州立学院政治学系列维教授认为,这些反腐败措施奏效的

可能性并不大。



列维教授说,无论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反腐败措施,这些措施都没有

坚持不懈地得到彻底执行,往往流于形式。他说,中国的改革与发展

同反腐败目标的矛盾、领导层内部的分歧都是反腐败运动难以奏效的

重要原因。列维教授说:“首先,共产党内部各派系的力量会导致

他们达成妥协性的政策。他们只是利用反腐败作为一种派系斗争的工

具。”



列维教授说,共产党内的贪官早已习惯历次反腐败运动,他们也有一

些针对性措施,从而使反腐败运动更加难以进行。他以社会上流行的

贪官受贿秘诀为例,说明中国贪官变得更为狡猾。这些广为流传的顺

口溜的部份内容是:大吃不大喝,收礼不受贿。喜新不厌旧,风流不

下流。



列维说:“因此,许多因素表明,中国政府的反腐败运动不大可能在

短期内获得成功。”(http://www.dajiyuan.com)



〔转载自《大纪元》2003.12.610:56;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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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龙应台论全球化



张耀杰





2003年10月18日,我按照《中华读书报》的预告到中国现代文学馆听

取王学泰先生和龙应台女士的两场讲座,以下是对于龙应台的讲座内

容《全球化了的我在哪里》的记录整理和商榷争鸣,讲座录相不久将

在央视10套播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相互印证。



我从来没有当过任何人的追星族,“文革”期间连毛泽东他老人家我

也没有崇拜过,对于有“龙旋风”之称的龙应台,我只浏览过一些大

陆报刊颇为拙劣肉麻的炒作宣传,仅有的一点好印象是大意为“幸亏

我不是新加坡人”的一篇小短文,我认同的是她站在个人立场上对于

个人自由和个人尊严的提倡。



龙应台的讲题本身就是一个故弄玄虚的假命题,“在哪里”是连没有

文化的原始人和少不更事的小孩子都知道的小常识,被写一点小感觉

发一点小议论的龙女士包装起来,就成了高深莫测的时髦话题。



龙女士一开始先讲述自己一天24小时的生活内容,结论是自己无论在

香港、台北、柏林、纽约,所面对的都是全球化的外国品牌和外国文

化,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看报纸是《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华尔街

报》,看新闻是BBC和CNN,书店里反正都是《哈利·波特》,看电影

又都是《泰坦尼克号》和《钢琴师》,连打版权官司找到的律师事务

所也是国际性的,送的花是荷兰的郁金香和美国的康乃馨,而没有中

国的荷花、菊花和梅花。梁启超、胡适那几代人所面对的是西学东

渐,现在物换星移,西方文化早已全面进入。对我们而言,24小时的

衣食住行文化娱乐全都被全球化了,其中的80%又是被美国化了。为

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所有的东西都成了商品,包括最抽象的思维。大

陆还没有同化到那个程度,我确信只是时间问题。”



龙女士在这里并没有谈到这种全球化所带的是文明还是不文明、是自

由还是不自由,是方便还是不方便,而是接下来标榜起了自己对于外

国文化的反抗思维:“1975年到美国留学之前,英文老师要求取英文

名字,我是用助教奖学金去美国的,一面读书一面教书,教大一的英

文写作,美国学生的头发是不一样的,可是我总是记不住学生的名

字。我就想美国学生为什么就不会另起一个外国名字呢?我于是就放

弃了自己的英文名字,美国人也可以学会发龙应台的读音吗?凭什么

不能呢?我第一次参加瑞士的国际笔会时大家谈到了人权,我就发现

一个困难,我无法给他们谈庄子、韩非子,沟通是单向的,单一整齐

的世界是很可怕的。华语人口占全世界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一的人有

没有四分之一的贡献?有没有八分之一也都很难说,不成比例。华语

人口有责任问一下,我们做出了什么贡献,应该做出什么贡献呢?”



从龙女士的自我标榜中我所看到的只是一种小家子气,庄子、韩非子

里面的中国文化根本就没有人权之类的概念和字眼,没有庄子、韩非

子的文化也绝对不是什么单一整齐的可怕世界,四分之一的华语世界

没有做出相应的贡献,只能赖华语世界本身,而赖不到非华语世界所

主导的全球化。



关于国际化和全球化,龙女士的说法是:“有人会问,你龙应台不是

一直呼吁无论台湾还是中国都要国际化吗?我觉得国际化和全球化之

间是有很大差别的。拿香港、台北和北京来比较,哪一个城市的国际

化程度最高,哪一个城市的国际化程度最低呢?香港国际化程度最

高,北京最低。到台北第一感觉是观光客很少,没有外国人特别为这

个城市而来,你到了香港,贴出来的图片标语一看就是观光城市。我

昨天到北京国际机场,印象太深刻、太鲜明了。出关时要排队,第一

没有看到商业广告,第二没有任何图片,第三没有任何一个外文字,

根本就不是给外国人设计的。除了穿制服的盖章的人之外,我还能看

到什么呢?不是北京如何文化深厚、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奇迹

之类的广告宣传,我第一眼看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

法》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是本来给中国官员看的不许入境和必须出境

的公文。你会想:为什么会这样呢?设计者完全没有欢迎外国游客的

概念,完全不知道国际化是什么意思。”



“我当文化局长时曾经召集同人看网页,我要突出的是台北的形象,

希望全世界的人喜爱这个城市。……国际化指的是懂不懂得国际的情

况,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让外国人认识自己,接受自己,国际化强调

的是懂得如何接轨然后把自己的东西推广出去。是让上海的作家包装

后出版英文版、芬兰版的图书,而不是如何写出中国的《哈利·波

特》,不是拿别人的东西来填充自己的火车。国际化绝对不是台湾当

局所谓的让英语成为官方语言。我听说北大开始用英语讲课,这是不

是有点搞错?!全球化是手段和技巧,工具和灵魂是不能混为一谈

的。英语语言只是工具语言,汉语才是灵魂语言。这样做是建了铁轨

用火车撞自己,是拥抱外国的铁轨、火车和货物,中国人的当代到哪

里去了?等到奥运会之后再看就晚了。北京全都是西方化的建筑,你

原来有的很深厚的土壤呢?从艺术到建筑都找不到自己的东西了。”



在龙女士的这番话语中,有的只是片断的小精彩,在小精彩背后却是

对全球化和国际化、英语和汉语、华语世界和西方世界进行强行划分

的大荒谬,或者说是用想当然的国际化的“灵魂”来抹黑压倒全球化

的“手段和技巧”,用想当然的汉语的“灵魂”抹黑压倒英语的“工

具”。马克思有“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的说法,所谓人本身就是

大同人类中同为精神生命体的个人本身,只有精神生命体的个人才拥

有主体性的精神和灵魂,只有个人才是人类社会中一切创造和一切价

值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母语还是外国语,都只是精神生命

体的人本身表情达意的工具而不是“灵魂”。全球化和国际化说到底

不过是每一位个人在同为精神生命体的大同世界中,更加充分自由地

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实现某一个民族、某一种语言和某一个

国家的价值,更不是在人为划分的势不两立的敌对关系剥夺个人的自

由和价值。当过台北市文化局长的龙女士在讲座中还谈到“我所说的

民族自信心和政权打针让你对民族感到骄傲不是一回事”,转眼之间

她自己说出的恰恰就是一种“打针”式的官腔和官话。



在现场提问中,有人问到龙女士对于两个孩子的教育,龙女士的回答

是:“我的两个孩子在德国出生,我从来不让中国文化的东西成为他

们的压力。第一点是让他们认同德国,我教他们说中文只是帮他们开

一扇窗。他们中文说得很好,但是不认识汉字,是文盲。我从小给他

们讲《水浒传》,讲到武松砸人家的东西时就不讲了。《西游记》全

部讲完了。1996年飞弹打台湾时,我的大儿子只有10岁,我和他躺在

床上谈心,谈共产党是怎么来的,从俄国谈到1949年再谈到德国的分

裂。谈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他长大愿意做就做,不愿意学中国文化也

不勉强。”



站在一位母亲的个人立场上,龙女士对于自己的孩子可以不强求汉语

的“灵魂”,站在撇开个人立场的文化局长和华语作家的立场上,龙

女士所提倡的却不是把中国文化象西方文化那样融入到国际化和全球

化的大同之中。台湾当局如果通过合法程序让英语成为第一官方语言

或第二官方语言,我想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至少比李光耀在新加坡强

行推广英语要文明得多。事实证明李光耀的强行推广英语也并不是什

么错误。北京大学提倡用英语讲课是不是错误,应该让北大人自己来

决定,龙女士摆出“华语世界”的“灵魂”之类的大题目来抹黑压

倒,本身就是没有“灵魂”的一种表现。她所说的“从艺术到建筑都

找不到自己的东西了”,实际上是把只有个人才拥有的“自己”,强

行转嫁到根本就不拥有主体性的“北京人”的“艺术”和“建筑”之

类的名词之上。一个拥有主体性的个人所创造出的一切成功的和不成

功的东西,都是有“自己”的,只有主体性不健全的原始人和小孩

子,才会在自己头上神化出君主、上帝、祖国、民族之类的鬼把戏来

压倒自己,或者在摔倒之后偏偏要责骂绊倒自己的没有生命的石块。

龙女士用有没有“灵魂”来强行划分全球化和国际化、英语和汉语、

华语世界和西方世界的思维方式,正是连常识都没有弄明白的原始人

和小孩子的思维方式。



龙女士最为不堪的“打针”式官话是这样的:“当代学者要打入国

际,把我们民族中最糟糕的东西包装后输出去,现在是投西方所好,

喜欢小脚、喜欢鸦片、喜欢‘文革’的残酷,把性描写大胆输出,把

自己包装成异议份子输出去,把‘文革’中的伤痕输出去。没有中国

文化的情怀的时候,哪里有中国人自己的特色的、有独立性的当代出

来。‘五四’的全盘西化,后来的苏化、‘文革’和改革开放,100

多年来中国人好好看看自己站在什么土壤之上没有?总是不断地接收

不断地接收,四分之一的人口不能做出来相当的贡献是很羞愧的。我

一个美国朋友说他(她)每两年必读一次的书是《圣经》,我说是《

庄子》,10岁时我父亲就让我背《古文观止》,我现在读了还能够发

现新的东西来。”



稍有常识和头脑的文化人都应该明白,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最为根本的

标志就是允许和容忍异议个人和反对党派的合法存在,而中国的“五

四”时期只是提出了全盘西化的口号而已,陈独秀和鲁迅等人的寻衅

骂人,从根本上就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专制遗风,连蔡元

培、胡适、周作人的西方化,当时也都处于初步阶段。正象一个反腐

败的国家存在着腐败一样,“五四”时期提倡全盘西化,只是因为当

时的中国与西方先进国家的民主科学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驰。至于

《庄子》,到现在为止连中国名牌大学的专业教授都没有能够完全读

懂,龙女士两年读一次读出来的又是什么东西呢?《古文观止》更是

古代八股文的集锦,是“存天理灭人欲”或者说是“欲加其罪,何患

无辞”中国传统文化的范本,龙女士从这里面找出来的新东西,当然

不会是现代文明的民主科学和自由民主。



在我看来,龙应台最为精彩的谈话,是她在讲座结束时的最后声明:

“在大陆上所有买到的我的书都不是原貌,我还在网上看到挂在我的

名字下面的文章根本不是我写的,但愿有一天能够以原貌在大陆出版

我的书籍。但我知道许多大陆朋友的书稿只能锁在书桌里时,又感到

自己还是很幸运的。……”



一个国家的国境线总是在不断地分裂和改变着,一个民族的血统总是

在杂交混血中遗传和变异着,连华语世界的“华语”也都可以分为繁

体字和简化体、普通话和粤港话。在全球化或国际化的地球村里,每

一个精神生命体的个人,所拥有的只能是更加自主也更加充分地选择

自己所喜爱的信仰、国籍、语种、异性及其它生存方式的自由和人

权。只有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才能够真正成立;

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大同人类中同为精神生命体的所有个人的主体

性的公民权利,才会在普世性的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之下,不被专

制强权所分裂和抹杀。



以上就是我听过讲座之后想讲给龙女士听的一些话。



〔转载自《新世纪》2003.12.610:03;http://www.n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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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立法谁输谁赢



《大纪元》





(美国之音记者蔚然报导) 台湾立法院完成公投立法后,各方面都

在解读立法内容和立法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台湾总统陈水扁星期六强

调了立法中的“防御性公投”条款,并声称明年3月20号总统大选

时,还是可以依据这一条款举行公民投票。有分析认为,尽管公投法

是国亲两党的版本,但陈水扁绝不是输家。



§§防御性公投设立一道安全阀



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公投立法,采用了国亲两党较温和的版本,没有把

国旗、国歌、国号和领土变更等敏感条文直接纳入公投范围。不过,

民进党提出的“防御性公投”的有关条款则顺利过关。台湾总统陈水

扁星期六在一个公共场合提出,明年3月20号总统大选投票日,可以

一边选总统,一边行使防御性公投。



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公投法第17条规定,在台湾遭受外力威胁,国家主

权面临改变的危险的时候,台湾总统可以就台湾安全举行公民投票,

只要行政院通过,不需要立法院的批准。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为台湾

安全设立的一道阀门,北京当局一旦决定对台动武,台湾就可以举行

公投,决定统独。不过,防御性公投并没有对外力威胁的程度等具体

问题进行解释。



§§少数意见被采纳



这次公投立法,尽管民进党提出的公投法版本没有获得通过,陈水扁

也表示不太满意,但是他同时提出,民进党在立法院是少数,提出的

公投立法竟然获得通过,显示少数意见被多数人接受,无疑是踏出公

投立法的最大突破。他还说,半年前,他提出公投议案,被在野党抨

击是台独想法,会引来战端,是洪水猛兽,如今通过立法,是排除反

改革力量的第一步。



§§陈水扁不是输家



台湾通过公投立法,北京当局表示严重关注,但是没有再提采取军事

行动。有评论认为,台湾立法院选择国亲两党的公投版本,能暂时缓

解两岸关系,不会立即出现紧张。



然而,英文报纸《南华早报》的署名文章却认为,这次公投立法,陈

水扁并不是输家。文章说,不管公投法限制有多严格,它还是制定了

普遍承认的法律基础,让台湾今后可以就几乎所有问题进行全民公

投。文章还说,大陆官员和台湾问题专家私下里说,公投立法的通

过,说明陈水扁在争取台湾独立的“渐进式”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跟李登辉急功近利的做法比,陈水扁的渐进式手段更微妙,让北京当

局更难对付。



〔转载自《大纪元》2003.12.610:03;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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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性促统和防御性公投

──温家宝访美前的台美中三边互动



凌锋





中国总理温家宝即将在12月7日访问美国,中、美两国都在为这个访

问热身。温家宝访问目的明确有两个,一个是美、中贸易,一个是台

湾问题。温家宝是中国总理,本来就不管对台事务,因为他不是中央

对台事务领导小组的成员。但是因为明摆着在美、中贸易问题上,中

国面对巨额的贸易顺差,必须做出一些让步,然而又不甘心 “白白

让步”,总要换取什么,因此逼迫美国在台湾问题上让步来换取经济

上的好处,就成了中国的如意算盘。正值台湾的公投问题被国、亲两

党吵翻了天,中国就乘机借此向美国讨价还价。本来温家宝到华府时

《华盛顿邮报》会对他进行采访,但是温家宝知道后却急急要他们派

记者到北京采访他,就是要该报充当中国“喉舌” 释放信息给美国

人听,于是温家宝讲出中国为统一而不惜任何代价的狠话。这是中国

“进攻性促统”的一个手段。



§§乘机向美国讨价还价



美国本来邀请温家宝是谈贸易问题,现在中国节外生枝要把台湾问题

列为重点,自然不太愿意,所以急于就两岸问题表明立场,以堵住中

国的嘴巴,才可以更多的时间谈贸易问题。这也是美国官方为何近来

一再表明两岸政策,而且势必要多讲一些中国喜欢听的话。但是美国

也应该小心,稍一不慎,会被中国抓住辫子,使自己陷于被动,而且

也会伤害到台湾的主权。须知玩文字游戏和耍权谋,中国都是高段。

不信的话,看美、中三个“联合公报”,美国得到了什么?但是却一

直成为中国向美国在政治和经济议题上施压的武器,包括向邪恶国家

输出先进武器和科技,使美国的政策很难灵活和转弯。



§§国、亲挑拨美、台关系



台湾最近通过的防御性公投条款,很明白它就是防御性的,而且只涉

“国家安全”问题,并非必然涉及“台独”,但是国、亲两党一定要

把它炒成就是“台独”,然后由中国接棒,对台湾进行武力恐吓,再

逼迫美国表态,使美国十分尴尬,从中也可以挑拨美国和台湾的关

系,使之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国、亲两党这种做法,不知道是“无

知”、“无聊”,还是同中国有默契?



这种敌我的错乱情况也表现在当陈水扁总统表示中国以496枚导弹对

着台湾,以加强台湾内部的凝聚力时,竟有立委声称总统泄漏国家机

密,可判无期徒刑云云。到底这位立委的屁股坐到哪里去了?这种

“战略专家”,是谋划台湾利益,还是为中国的战略利益服务?而台

湾向美国购买武器问题,泛蓝立委更是一直在作文章,并且多次借此

煽动反美情绪,也完全符合中国一直要求美国停止向台湾售武的目

的。其实台湾就是购买最先进的爱国者飞弹,不也是防御性的吗?泛

蓝的政治人物,何时指责过中国一再购买武器和偷窃军事科技?不但

没有谴责,还借中国的扩军备战对台湾民众进行恐吓。



§§防御公投保障台海安全



台湾在两岸关系上,不论军事还是非军事的领域,都是采取“防御

性”,偏偏就是中国,一直采取进攻性姿态,从早年的“一定要解放

台湾”,到后来叶剑英的“叶九条”、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江泽

民的“江八点”,以及江泽民时代的文攻武吓,目的都是要“统一”

台湾来改变现状;台湾的防御性公投,只是因应中国“进攻性”的

“统一”而采取的防御措施,借以保障台海两岸一边一国的现状而

已。台湾的防御性公投完全是和平的手段,而中国却常常用军事威

吓,就是“文攻”也充满语言暴力。一个进攻,一个防御;一个暴

力,一个和平;是非曲直再简单不过了。问题是有些人故意混浠黑

白,导致视听的错乱。



国民党的元老梁肃戎风尘仆仆到中国和世界各地参加由中国做幕后黑

手的“促统”大会,积极要改变台海两岸的现状,国民党对之置之不

理,而台湾民众要求防御性公投,就大喊大叫什么“台独”,喊到中

国做出反应,喊到美国表示关切。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

灯吗?这种做法,是要捍卫台湾本土的利益,还是做中国改变现状、

统一台湾的马前卒?是要捍卫以美国为首的世界民主阵营的利益,还

是为中国独裁政权和国际恐怖集团作伥?须知,美国面对世界恐怖主

义(宾拉登集团、伊拉克胡森集团、北韩金家王朝等等)的威胁,需

要中国配合,停止对他们的援助,国、亲两党却在“台独”问题上大

作文章,简直就是扯美国的反恐后腿,也符合中国和世界邪恶国家的

战略利益。因此,除了台湾要向美国解释推动防御性公投的真正内容

和意义,避免台、美关系被别有用心的中国所破坏以外,对台湾某些

政治人物的不良居心也必须揭露,特别是他们同中国相同的战略目

标,以及对台湾安全的危害。



〔原载《台湾日报》2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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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接受纽约时报专访.明确解释公投议题



法新社





〔法新社华盛顿5日电〕陈水扁总统在今天刊出的一项专访中指出,

台湾将在明年3月举行公投,以要求中国撤离瞄准台湾的弹道飞弹,

和保证不会对台湾动武。



由《纽约时报》网站刊出的这项专访,是陈总统迄至目前针对公投议

题所作最明确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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