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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晴天霹雳】联邦检察官说高瞻“其他犯罪活动”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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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晴天霹雳】联邦检察官说高瞻“其他犯罪活动”是指什么?   
不锈钢王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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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晴天霹雳】联邦检察官说高瞻“其他犯罪活动”是指什么? (386 reads)      时间: 2003-11-30 周日, 上午1:0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3年11月16日,《华盛顿邮报》的报导最后指出:The government was "aware of" other alleged criminal activity by Gao but was declining to prosecute it. 意思是:“政府知道高瞻其他犯罪活动,但不打算起诉。”



那么,政府对高瞻“起诉”了什么?“起诉”的内容除了高瞻认罪的2000年7月的交易(80片军版486DX2,$540,000交易量)和偷漏税之外,还“起诉”了她其他在1998到2001年之间转运给中国公司的高科技交易(包括在$1,500,000的交易量中间)。这些都已经“起诉”了。高瞻与联邦检察官之间达成的“认罪交易”,让她只就2000年7月的那笔交易和偷漏税“认罪”,不等于其他转运搞科技的犯罪活动,不在“起诉”内容之中。



既然如此,那么政府直到高瞻的“其他犯罪活动”是指什么呢?应该相信,这里的“其他犯罪活动”并非“起诉书”中已经包括了的向中国转运美国高科技产品的犯罪活动。我们是否可以据此推测,高瞻涉及的“其他犯罪活动”还在调查之中,而高瞻已经与美国政府合作,政府已经决定不对她的“其他犯罪活动”进行“起诉”。但是,这不等于涉及高瞻“其他犯罪活动”的“其他人”也不会受到美国政府的“起诉”,到时候高瞻可能就是“证人”--那些以“人权民运团体”的名义涉及申领美国政府资助而向美国政府机关上报假消息、以“人权援助”的名义将资金汇往中国大陆用亲属名义购置房产、做生意,做假账呈报基金会、偷逃个人所得税收的家伙们,这几天嚣张的反抗就能逃过法网吗?



中国民主正义党 李惠兰 于佛吉尼亚 2003年11月29日



2001年被中共“关押”时高瞻公司仍向中共运送高科技

http://www.cdjp.org/01/archives/00004720.shtml




http://www.cdjp.org/cgi-bin/01/gm-comments.cgi?browse&gmcategory=253 >【高瞻谍案】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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