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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劫——华人与美国法律的真实较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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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劫——华人与美国法律的真实较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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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之劫——华人与美国法律的真实较量》出版
(328 reads)
时间:
2002-1-24 周四, 下午4:4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观察丛书:报告文学《美国之劫——美籍华人与美国法律的真实较量》于2002年1月出版,这部书多角度、全方位地解读了因为文化差异等原因而受困受惑于美国法律的在美华人们。
作者简介:
丁子江,北京大学哲学硕士,美国普渡大学哲学博士。现任美国加州州立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美国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教或研究于北京大学和美国普渡大学、印地安那大学、芝加哥大学以及西北大学。
除学术论文外,在海内外发表过诸多各类作品。曾获《人民日报》海外版随笔一等奖,台湾话剧剧本二等奖,美国中文文学杂志《北美行》创刊十周年散文佳作奖。著有《哈罗,洋情场》、《中美婚恋的性学分析》和《经济大逃亡》等。
关于这部书:
文/丁子江
在美国多年,你最怕什么?
被人乍然一问,答案在脑子中纷转。想想,要说到“最”的档次,对于我,其实很明了,也很惟一。这种“怕”的感觉,被岁月不断放大。
“法律!”我答道。
“你打蛇打到七寸处了。”提问者大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意思。
“不作贼,怕哪门子法律?”一位刚从国内来的小青年对此颇不以为然。
“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提问者叹道。
难道有什么比文革的磨难还可怕的?
在国内那会儿,只要把握住大原则,有那么几个“领域”不要碰,做到所谓“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谁能把我怎么样?不照样可以混得个人模狗样吗?!
在家庭里揍揍老婆、罚罚孩子、气气老人、闹闹邻居、赶赶房客,在街道上骂骂路人、打打群架、蛮蛮抢行、呼呼飙车、毁毁市容,在单位时顶顶领导、撞撞同事、聊聊荤话、扰扰异性、用用公款,在生意中送送红包、坑坑顾客、卖卖伪货、报报假账、逃逃税额,在下班后赌赌麻将、玩玩小妞、吓吓情敌、探探隐私、买买盗版,在城郊外砍砍林木、杀杀动物、污污水源、扔扔垃圾、玩玩火种。
对这一切, 人们可以见怪不怪,可以熟视无睹,甚至可以视为潇洒。而在美国,这所有的一切,都会带来法律上的麻烦。轻者罚款,重者坐牢!
在西方人眼里,法律的化身是一个蒙着双眼、手持天平的女神。人们看不清她的真面目。她也一点儿不认哪一个个人是谁。
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流浪汉,没有哪一个不怕她。克林顿绯闻缠身,至今欠下数百万诉讼费,还不知如何偿还。那些被视为法律权威而受人敬畏的法官、律师、警官和检察官们,比常人更从骨子里畏惧这个为其撑腰的女神。难道不是吗?他们中就有许多人遭到她的惩处。
大哲黑格尔说过:一位老人与一个小孩儿说同一个格言,所含的意味是不同的。人人都怕法律女神,但怕的程度不同:有的怕在表面,有的怕在内里;有的怕在感性,有的怕在理性;有的怕在嘴头上,有的怕在骨子里。
我在美国的法学院学过法律;在美国的大学教过法律哲学;在美国的法庭当过双语翻译;在美国的友人们遇到法律危机时,曾多次帮助他们找到正确的途径而顺利解脱;还在……这些历炼,虽比不上专业律师,但对这位女神也算多少有所认识。而这种认识,更使我对她倍加敬畏,甚至恐惧。
中国有句俗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然而在美国,不做亏心事,也有鬼敲门。
驾车时忘了系安全带;晚会时喝了一小罐啤酒后驾车;自己停车时不小心轻轻蹭了一下别人的车而又不经意地离开了;在公共场合吸烟;摸了一下邻居小孩儿的脸蛋儿;向女同事开了个她不喜欢的玩笑;掐了一下同性同事的肩膀;对学生无意中说了句什么错话;有什么让其他族裔人士不高兴的言语;养的狗把别人咬了;行人在你的门前因雪没有及时打扫而摔伤了;孩子不做功课打了一下其屁股;配偶不愿意做爱而强求之;税表上某些数字算错了;无意中泄露了本公司的某项计划;在电子邮件中写了一些引起误会的语句;生气时说了几句吓唬人的话;还有……
所有这些在原文化中原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是理所当然的行为,在美国,都可能招致法律上的麻烦,甚至可以说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麻烦。
佛经把世间苦难的原由归为两种:一种是贪欲,另一种是无知。解脱的办法相应地也有两种:一种是慈悲,另一种是智慧。
同样,引起法律女神惩罚的也不外乎这两种原由:或贪欲,或无知。因前者而遭惩罚可说是罪有应得,但因后者而遭同样结局却未免太冤枉。
然而事实上,在美国,因无知而触法,绝不是免罪的理由。不仅如此,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美国,你万万不可偏听佛祖旨意,随意发慈悲;也不能学雷锋,到处做好事。
街上一位老人摔倒了,不要去扶他,否则你要负责任;出车祸了,不要去碰伤者,也许你使之更严重;有人溺水了,不要用口对口呼吸来抢救,不是怕你有“艾滋”,就是怕对方有“艾滋”;邻居家出现某种情况,不要随便闯进去帮忙,以免误会;没有专业执照,即便免费也不要给别人看病或疗伤;不要随便热心帮人看孩子;不要随便管别人家的私事;遇到别人有难,除了打报警电话外,最好不要轻举妄动;还有……
上述种种,如果在美国吃上官司,绝非危言耸听。
在美国,人人都有法律的武器,事事都有法律的捆绑,处处都有法律的陷阱,时时都有法律的悲剧。
由不得你不“最”怕法律。
多年前,我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研习美国宪法时,美国开国鼻祖之一的麦迪逊于两百多年前讲的一段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们需要宪法是因为人性的弱点;而我们能实现宪法是因为人性的优点。”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用法律来造成对人性恶的限制力量,也能用人性善来形成法治社会。
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法治的国家。法律的魔力笼罩在所有宏观和微观的领域,渗透进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和毛孔。正如一位法国思想家所说的:美国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一切方面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某种法律问题。
“走着瞧,咱们到法庭上见!”这是美国人最爱说的一句口头禅。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师生之间、恋人之间、主雇之间……还有数不清的什么“之间”,转瞬间,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死对头。
不要说民间小事,就连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戈尔与布什之间的最后输赢,不也是得听由法庭来定夺么?!
法本身应该是公正的。但它的物质载体,却是以有血有肉的人组成的立法者、执法者和释法者,因之自然而然地会向主流社会倾斜。不过平心而论,在相当程度上,作为弱势族裔的华人,在美国所遇到的法律麻烦,有不少是来自本文化的弱点,甚至是本民族的某种劣根性。
有人说,华人天性好赌,赌马、赌牌、赌车、赌球、赌政治靠山,最终都赌在一个“财”字上。但是,把赌注下到法律头上,难免不满盘皆输。
我对中美双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都有些研究和体验,现试图用“密码解读”的方式,从大量个案中破译出在美华人某些违法、犯法或受害、受牵累的基本“原型”,与其说是上升到社会的高度,不如说最终还是还原到个人,还原到对其行为应负责任的活生生的个人。希望这种解读、这种破译、这种还原,能带给读者千虑一得的启示。
就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美国发生了历史上最大的、也是最惨痛的、由恐怖活动造成的灾难。这场灾难对这个国家的人民造成的伤害,尤其是心灵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它必将引起美国社会生活、制度及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也必将会引起法律条文上的相应变化,诸如有关宣战权法规、军队作用法规、战争法规、保安法规、情报法规、反恐怖法规、移民法规、航空法规、搜捕法规、公民权利法规以及以往各种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条文等。这些变化,甚至可能引起美国宪法本身的某种“危机”。与之相应的,对在美的华裔会产生什么影响,还要待今后加以研究。
有专家就指出,美国在遭到如此可怕的恐怖袭击后,很难想象还能依现今法律那样禁止执法人员为阻止恐怖主义行动而在种族背景上考量;很难想象现在联邦或地方的法官还能阻止执法人员依据种族背景而采取果断的搜捕行动;很难想象各级法院还可以拒绝给予国会以及其他立法部门以更大的权力,去允许情报部门更为严密地监听那些妄图策划下一步攻击的人;很难想象不允许执法官员在尚未掌握定罪证据之前扣押嫌犯数周或数月。
本书包括引言和十个篇章。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美国法律,书后还附有《美国法律概述》及笔者根据采访整理的《华裔人士谈美国法律》、《‘斗法’札记》等。
书中形形色色的案例,或许让你愤愤不平,或许让你仰天长啸,或许让你后怕有余,或许让你莫明其妙,或许只是让你啼笑皆非。或许让你感触颇多,但是,不管怎样,在美国,吃上官司,都好似经历一场“美国之劫”。若想避之,只有尽可能地了解和熟知美国法律,才有可能从法律的困扰中摆脱出来。
http://kudingcha.xilubbs.com
>苦丁茶文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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