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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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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颠覆”考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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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颠覆”考
(287 reads)
时间:
2003-11-11 周二, 上午11: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八年前,在上海十六铺海关,“迎”我的头儿劈头棒喝:
“呢们要颠覆政府!”这在文革,是要杀头取肝脑涂地的。
但时代不同了,我便强硬回话:
“一届政府被另一届政府取而代之,换届也可叫被‘颠覆’。
没见过哪届政府万岁不被‘颠覆’的,颠覆天经地仪,有啥
不可以的?”
全场肃静,为首份子竟一时语塞。
从刘荻到杜导斌近期坐牢的一群,有的已面临,有的将或
面临“颠覆罪”的判词,而他们之中还没有一个是宣传主张暴力
推翻现政权的,更谈不上正在密谋暴力或付诸行动的了。这样,
人民又面临以言治“颠覆”罪的文革覆辟。虽然,眼下政治犯被
割喉打十几枪(文革后王申酉据说即被打了十四枪,以表当时中
央护毛之决心)的故事似未发生;但颠覆既已被目为罪大恶极,又
有专政的驴马们在网内外为之呼嚣弹冠相庆,则一旦时机成熟,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头取肝脑涂地正是“治‘盛世’用重典”
的“顺理成章”。为正名,“颠覆”不可不考。
“颠”,本义“头顶”(诗.秦风:有马白颠。),引伸为仆倒。
“覆”,本义“翻倾”(国语:大车当道而覆。),引伸为败坏。
两者合成一词“颠覆”,本义倾倒,引伸为败亡(诗:闵周室之
颠覆。书:惟时羲和,颠覆厥德)。
今考历史,往往是行事乖张自行颠覆在先,民不堪命起而颠覆在后
(如公元前八四一年周之“共和”然)。
所以孟夫子根据其“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道理教导我们
说:闻诛一独夫,未闻弑君。
到近代,政权为民有民享民治。现今三代表之要,实为“最广大人
民之根本利益的代表”。那么,人民因苛政自行颠覆其权力法源,进
而提出要颠覆该届“不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之政府的诉求,合符天理
人情。如果还只是口头提出要用数人头之和平方式“颠覆”,更是合
附国法之举。
考现今中国大陆一应被捕之政治犯,却因之被冠以“颠覆罪”,可知政
府当局有以砍人头来对付数人头诉求的趋势。这蠢举当属自毁长城自
肇“颠覆有理”、制造动乱、破坏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之坏事,所以海内
外上千网民学子拍案而起,实为护宪爱国保公民权也即人权的大好事。
反之,为当局颠覆自己而辩,称民众以选票换届为“颠覆罪”者,实为
安定团结之敌,妄陷政府于不义,才是真正唯恐天下不乱的内奸民贼。
经此考,结论是:
政府应把刘-杜等戴大红花放出来,
以鼓吹治“颠覆罪”的几匹人马来instead。
诚如此,中国之长治久安有望,台海幸甚,世界幸甚。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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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姜是老的辣。证据在此!这是“合法”颠覆。有时,“武装”颠覆也是合法的,只要遂行的是“革命权”
--
洪哲胜
- (0 Byte) 2003-11-11 周二, 下午11:52
(57 reads)
立此存照,备考。
--
岗奋
- (246 Byte) 2003-11-23 周日, 下午11:06
(4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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