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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黄叶 樊弓的“秀”论牵强得过分,读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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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黄叶 樊弓的“秀”论牵强得过分,读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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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黄叶 樊弓的“秀”论牵强得过分,读来乏味 (212 reads)      时间: 2003-11-19 周三, 下午6:1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黄叶 樊弓的“秀”论牵强得过分,读来乏味 November 19, 2003 02:47:52 [Reads:14]





“作秀”是洋话,咱是从来不说的。其完全等价的词是:演戏。



在针对演员的职业以外的场合,演戏指假装的、夸张的、浮华的等不真实或者不

自然的言论或行为。



樊弓文中第一部分讲的是self presetation,自我展示,是表现what you have,

who you are,是展示实在货。



而演戏指的是装做某个角色,假装有货。



如果文中只是偶尔扭曲一下概念,逗逗乐,倒是诙谐所在。可是反反复复这样做,

就一点也不逗趣。



逻辑毛病不少。



如“作秀本身,并不伤害任何人”,这样的前提违背充足理由律。



如“对作秀的指责,还很可能是来自妒贤嫉能的红眼病人”,跟反对猜动机的另

一个陈述矛盾。



如“所谓不作秀也就是不求名利的意思”的陈述显然不成立,下面的“既然淡泊

名利,干嘛在乎别人做秀?”也就立不起来了。



如“问题是,那张三是不是你李四佣人?如果他张三不是你的下人,他凭什么欠

你个"实事"。他干不干讨你喜欢的"实事"关你屁事?It is none of your

business. Get a life!”,属于诡辩逻辑。看起来理直气壮,实际强辞夺理。



如果张三在家对着镜子,怎么表演都无所谓。如果在公共的话题或者事物上,李

四则有充分的权利,指责张三光说不练。“本人不反对作秀,当然也不反对某党

作秀”试图跟前后文一致,但是某党欠老百姓千千万万无法计数的“实事”!



“笔者所反对的,是未经民主程序授权去动用民脂民膏为某党作秀,而不是反对

作秀本身”,就由於概念转移,弄得无法自愿其说。什么是“作秀本身”?是个

空洞的概念,还是具体的事务,还是表演的过程,还是演技?如果是概念,自然

无从反对,如果是任何具体的东西,则可以举出许多值得反对的东西。



文中针反驳指责者的逻辑是自掘陷阱,它同样可以被对方套用。



如果针对文化中压抑自我展示的陋规,针对“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完全可

以写成一篇趣文。可是牵强地反对指责演戏,进而不得不引出“不反对某党作秀”

的推论,就漏洞太多。



指责别人“作秀”的独知、网特们,根本就没有资格作出任何指控,其指控也毫

无根据。



为了营救失去自由的无辜者,各人有天然的权利发表言论、声援、示威,表现真

实的观点和自我。



独知、网特们,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真正是在演戏。他们一贯的言行,明确地

给自己打上了标记。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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