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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钱出钱,有钱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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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钱出钱,有钱出名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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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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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无钱出钱,有钱出名 (411 reads)      时间: 2003-11-18 周二, 上午7:10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无钱出钱,有钱出名



芦笛





老芦的《斑竹民选,论坛自治》贴出后,越南人表示反对,理由似乎是论坛是一种企业,由金钱支撑,谁的钱多当然谁就说了算,说不上什么民主。



看来越南人是同意我那《大革命》文了。如果越南弟兄有点起码的理解力,我正是把论坛当成了一种特殊企业,按贡献大小把股东们分成了三个层次,主张在这种特殊企业中各人的发言权由贡献决定。



在《民选》文中,我更进一步指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把论坛看成社会也好、企业也好、民间组织也好,由内奸们把持论坛大计都是非法的。如果看成社会,则他们根本没有得到网民的任命,如果看成企业,这些人基本都是不劳而获、对论坛既无金钱贡献,亦没有多少文化产品付出的寄生虫,完全跟党官僚们一模一样。



越南弟兄毕竟是第三世界山沟里钻出来的,不懂西方文明世界那套运作机制。凡是对西方世界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一份媒体的老板和它的编辑部完全是两套班子。老板只负责经营,绝对无权影响报纸的方针。所以,哪怕内奸们全是股东,也只有权过问它的业务经营,无权过问坛务方针,这就是我为何要在《五权宪法》中把经营和坛务管理分成两套班子的原因。何况现在的内奸基本上没有拔过毛,既无资格作董事,也无坛民任命管理坛务的合法权力。



当初筹划成立奸坛时,我在内坛写的第一个帖子就是:请大家每人掏出100元来再说,我知道中国人的烂毛病:要找起哄架秧子的人一抓一大把,要找掏腰包顶住的人难于上青天。我怕的就是大家一哄而起,只顾出风头,最后弄出个经济上的烂摊子来,让老狼一人扛着累断脊梁,到时一哄而散,找谁去要钱?



这帖子一出,顿时一片沉默。老非给我来信说:老芦,你这么干太不策略了,吓得大家都不敢来了,这台子还怎么搭起来?我接受了他的批评,再没提此事。其实老非是东北汉子,没多少心计,他根本不知道,如果我那信真的吓跑了人,则跑了的根本也就不是靠得住的人。要办个事业,靠的只能是甘苦共尝、安危同济的血性汉子。



于是奸坛就这么轰轰烈烈地闹起来了,但我一直怀着原来那个隐忧:海外论坛没一家不亏本的,连多维都闹到混不下去的地步,何况小小的奸坛?



事情果然也就是我想的那样,除了8个原始股东,谁也不掏钱,奸坛便陷入赤字运作中,窟窿当然只有老狼那法人代表自掏腰包去顶上。可奇怪的是,钱大者并不气粗,一个大子没掏的内奸们说起话来却气冲斗牛,口口声声“民主”“平等”,记得01在众议院呵斥加人时还强调指出:所有的俱乐部成员都是平等的!01当然是技术股东,何况他还自己掏钱维修服务器,但其他内奸似乎只知道权利平等,从来忘记了义务平等这回事。



所有的人中,似乎只有我想到老狼的财政包袱。那时美国某家出版社同意为我出文集,于是我便把全部版税捐给了奸坛,委托老狼为受理人。可惜中国人说话不算话,后来那家出版社因为海外没有什么政论书籍市场悔了约,于是老芦也就没可能慷慨解囊了。



这其实也就是贝苏尼网友说她要出《新两地书》时,我声明有条件放弃版权,让她把我应得的版税以她自己的名义捐献给奸坛的原因。我当然知道她只是嚷嚷,不过又觉得既然她能公开放这话,说不定有点门路也未可知,所以才说了那话。不料她似乎连以她的名义捐我的钱都颇为作难,连什么“我经济困难”的话都说了出来,真是没劲透了。



总而言之,中国人就这德行:光看嘴上,个个都是英雄好汉,一到要来真的,立刻就草鸡了。最后的结果就是“无钱出钱,有钱出名”。出钱的从来是穷人(老芦自己就只是个贫下中农),出名的是一毛不拔的人。海外大陆人中,最有钱的大概是李录与沈彤。这些人什么都有了:英雄也作了,大财也发了。如此豪富,不知他们是否为救济六四烈属拔过一根毛?倒是老马虽然嘴上不积德,人家还实实在在地为他的“王大叔”的丧事掏出了100元。



六四更是如此,送命的是一批人,发财出名的是另一批人。和这比起来,窃据权柄的内奸们一毛不拔,气焰倒比老狼那大财东还粗,说起来也实在算不了什么。



厚颜大师樊教授重出江湖,写了篇什么《作秀》文,老芦虽然跟了个贴,其实根本就懒得看──不看也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无非是“伪善也是善”而已。谅他那连个逻辑定义都没能力做出的教授,绝对无可能讲清天下最简单的道理。还是得由我来一针见血地说穿问题实质:世人所谓“作秀”,无非是具有表演性质的“作假”而已。



作假我倒不一般性地反对,但前提是不能坑害人。“坑人秀”的最近最生动的例子,就是海外秀星们发假誓“愿陪刘荻坐牢”,骗得国内网友热血沸腾,跟着签了名。等到人家真的给抓了起来,老芦提出请他们集体回国闯关,向中共施压,这些人立刻现了原形。真是让人从心底鄙视出来。



其实,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功利上看,作“坑人秀”都是不合理的。道义上就不用多说了──哪怕是再死硬的仇共分子,就是樊教授本人,也不能不承认发假誓唆使他人冒险,自己却安居海外,乃是天下最不道德的事吧?从功利上来看,这种作法或许会轰动一时,其实最终只会暴露自己的伪善卑怯面目,在天下人面前声名扫地。谓予不信,请诸位拭目以待,看看发假誓的高寒先生和茉莉女士以后说出话来还有什么公信力?当政治家,第一条就是要取信于民。这种欺骗同志欺骗天下人的事干多了,完全就是政治自杀。



鲁迅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今无有。他这话说得很绝对──中共不就是靠捣鬼上去的么?不过要在自由世界搞这套把戏,那可就真是很有限了,起码老芦就是专门揭马脚的高手。说起来,这门功夫还是我党教会我的。如果不是我党作假秀坑人秀作了几十年,老芦现在哪有这本事,一眼就看出秀星们的真面目来?



话再说回出钱的事上来。越南人说的也有点道理,仇共高手们如果要想控制这个论坛,我也不反对:请拿出钱来把它买下来。那以后随便你们怎么翻江倒海,老芦绝对不出来说半个不字。所以,请“民运”人士和仇共高手们在此帖后踊跃跟帖认捐,谢谢!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那些不劳而获、一毛不拔,专门摘现成桃子,搞“牛耕田,马吃谷”那一套的内奸们。请各位斑竹从13以下踊跃跟帖认捐,谢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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