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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谈到“恶攻罪” ——兼答王希哲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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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谈到“恶攻罪” ——兼答王希哲兄
〈脸肿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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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谈到“恶攻罪” ——兼答王希哲兄
(152 reads)
时间:
2002-1-21 周一, 下午2:3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谈到“恶攻罪” ——兼答王希哲兄
希哲兄:
读了你“就《“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给陈、黄、潘的信”。在信中,你谈道:“方圆先生身份是工党主席。为他们张贴这些东西,显然是欠慎重考虑的,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很不值,希望作为教训。”就此说明如下:
(一)为这几位朋友张贴《“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不是“欠慎重考虑”,而是经过慎重考虑,并进行过调查研究的。
弟阅读此文后,不但没有那位化名“一凡”的网友那种轻描淡写的感觉——“此贴不严肃。文风如流言趣事。”“即便所言全是事实,也看不出有弹劾的必要。”相反,弟感到很震惊,很痛心,很惋惜。
震惊的是,如果此文所述属实,汪岷兄是“民联阵”的主席,一言一行都应把握分寸。朋友间,偶尔说几句大话,或者言过其实,虽会损害自己的信誉,招致别人的鄙视,也不是不可原谅的事情。但涉及重大政治运作,特别是涉及在“九七”后的香港,也是在五星红旗的治下,在与亲共派争长短,拚正邪的竞选中,实在开不得,也开不起,更不能开这种“七万美金”的玩笑。个中的道理,希哲兄你应比我明白。
痛心的是,如果此文所述属实,这个“七万美金”的骗局,不仅深深地伤害了你和我都尊敬和爱惜的长毛——梁国雄兄,伤害了长期同情和帮助大陆民运的香港民主派,而且伤害了香港民主派和海外民运的关系,伤害了已经是伤痕累累的海外民运的形象。
惋惜的是,如果此文所述属实,汪岷兄是一位民运老战士,经历过不少风风雨雨,也足智多谋,善用韬略,怎能在这样重要的政治盟友中,在这样关键的政治阵地上,使出这种害人又害已,伤人更伤己的“空城计”?
因此,弟查询了此文提到的有关人士。我希望他们回答我,这不是真的,或者回答我,这是一场误会。但遗憾的是,我所查询过的有关人士,每个都痛心疾首地说,此事是真的,不是一场误会,而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这个“七万美金”的玩笑,严肃而准确地说,这不是一个什麽“玩笑”,而是一个十足的骗局,的的确确发生了。提到这个骗局,他们现今都非常气愤。
在核对事实无误后,弟也考虑过,此文已出现在许多网站上,是不是有必要再贴到联总的论坛上去呢?思量后,弟认为完全有将此文张贴到联总论坛的必要。原因有三:
1、 工党网站(www.chineselaborparty.org)的论坛部分,近日遭受攻击,无法正常运作,暂时无法上贴此文。因此,只好借联总论坛的宝地,表明我们的态度。联总论坛是一个严肃的网站,此文所揭发的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严肃的问题应该在严肃的网站得到严肃的讨论。
2、 目前民联阵论坛(bbs.abcusa.org)运行也不正常,找不到服务器,无法上贴文章。要把这封弹劾信送达汪岷兄和陈汉中兄,联总论坛是最便捷,最靠得住的途径,因为汪岷兄是联总论坛的主持者之一。
3、 弟也亲自品尝过汪岷兄“空城计”的滋味。对《“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揭发的汪岷兄的事实,感同身受。二零零一年七月,社民党(工党)国内中委要求派代表与海外中委会谈。弟和汪岷兄筹划此事时,汪岷兄说他与刘某、林某商量过,大家一致同意为国内中委代表报销旅费,每人一千美元,由党费中开支。当国内中委代表到达香港后,弟再次向汪岷兄提出此议,问他是否有困难,汪岷兄向弟保证,一定兑现承诺。在社民党(工党)临时二中全会上,汪岷兄当着全体与会者的面,再一次为国内中委代表的旅费报销打下包票。当年九月十一日,我要求汪岷兄支付旅费给余音和顾雍。汪岷兄说,他身边没带现金,要弟代垫。其中给余音的部分,是弟把给钱装在信封中,交给汪岷兄,由他代表组织,在红墈亲手交给余音。汪岷兄说,他回美国后立即将二千美金的欠款汇到澳洲。汪岷兄回美后,弟多次打电话给汪岷兄,一提到此欠款,如《“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所说:“电话那头的敬爱的汪岷主席,仍然没有一点声音,留下的只是敬爱的汪岷主席当时的豪气,如今的死寂……”
(二)为这几位朋友张贴《“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弟不认为“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很不值”。
民运参与者应该树立什麽形象?应该树立诚恳坦荡,刚直不阿,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的形象。你希哲兄,在这几方面都作得不错。当然,你的意见也不是桩桩正确。但哪怕你的批评不被人接受,但被批评的人心里不会责怪你,因为你有话便讲,直来直去,从不搞那种“当面说得好听,背后又在捣鬼”的小人伎俩。
如果《“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是造谣,那麽张贴这样的文章是“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很不值”。问题的根本是,《“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所揭发的事实是存在的,是经得起调查的。除梁华一人遇害外,其他的当事人和知情人都健在。
如果汪岷兄能拿出事实驳倒此文,弟将请罪于天下。反之,如果汪岷兄拿不出驳倒此文的事实,此文就不是造谣了,香港一些朋友赠给汪岷兄的“金山老千”的雅称,也就“名符其实”了,谈不上甚麽“攻击”。不能说,制造骗局不“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反过来,揭发骗局是“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吧?
参与民运的朋友,都有一颗敢于“犯上”的头。这是一颗不怕被专制政权砍下的头,这也是一颗难剃的头。民运中多纷争,除了敌人的破坏,彼此的误会,小人的挑拨,大概也与哥们的这种不畏权势,追求真理的个性有关。所以,那种无中生有的造谣攻击是要反对的,但是,有事实的揭发,对恶迹的批评,是建立民主生活的必须。这就是舆论的监督,这就是透明的政治,我们追求的不就是这样一个民主的中国吗?
在你我蹲大牢的年代,有一条可怕的罪状——“恶攻罪”。也就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恶毒攻击敬爱的江青同志”的“严重罪行”。在弟的“判决书”上,就赫然有此一罪,不知老兄被戴此铁帽子否?
是啦,我们是对那个反人民的“人民政权”提出许多改良之议,批评之议,反对之议。但这个缺乏良知的政权,不去区别我们讲的是不是事实,提得有没有道理,就以一条“恶毒攻击罪”判刑之,枪杀之。
今天,你我生活在民主的社会,追求在中国也能建立一个民主的社会。对我们队伍中的弊端,决不能护短。我们能重步官僚政治官官相护的旧路吗?我们能重步封建王朝“刑不上大夫”、“为尊者讳”的老路吗?
对同仁和朋友提出的指控,不论是署名的,还是匿名的,只要不涉及被指控者的私生活,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不是事实,而不应该首先去考虑是不是攻击。不能动不动就以“攻击”一辞来搪塞抵赖,给人戴上一顶“恶攻罪”的帽子。
被指控的朋友,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作出答辩或澄清。如确系自己的缺点、错误,该检讨的就检讨,该承担责任的就承担责任,如老兄所说,改了就好。
(三)为这几位朋友张贴《“金山老千”汪岷的“七万美金”骗局》一文,弟要承担一个重要的责任:此文贴上联总论坛前,这几位朋友是要求弟为他们署上自己的真名。
我在下载这篇文章时,点击了“全选”后,再点击“复制”,就直接贴上联总论坛。贴上去后也没打开看一看。第二天才发现这一问题,并作了相应的说明。
老兄和我都是网站的管理者,完全知道文章的上贴者的IP。特别是联总论坛,是要使用老兄给的密码才能上贴文章,也就是说,联总论坛的网站管理者不仅知道文章的上贴者的IP,还明确地知道上贴者是谁。这一点起码的常识,弟是完全懂得的。既然是使用了自己的密码,从上贴这篇文章到联总论坛的一开始,弟就不认为是自己是匿名的。
为昭显诚信和以示负责,弟在这封弹劾信的署名者中,在征得其他三位署名者同意后,正式增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此弹劾信请希哲兄提交给陈汉中兄,以正式进入弹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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