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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斑竹13引咎辞职,以谢天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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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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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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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斑竹13引咎辞职,以谢天下(一)
芦笛
老实说,这帖子我本来不想写,因为与您这种无效矛盾纠缠完全是慢性自杀。贵我双方之间的天资比,说是天壤之别也不为过。与您过招,如同巨灵神痛打害了软骨病的侏儒,实在不当人子,罪过罪过。如果您不是披了斑竹这张虎皮,以真身现世,则对不起,您连作走动拳击沙袋为我喂招的资格都没有。
但您现在既然披了这张皮,那就对不起了,本股东要借头示众,杀狐假虎威、迫害网人的弄权宵小一个下马威,为天下股东们出口恶气,让他们知道您这种斑竹不过是一群寄生在网友无偿奉献的心血结晶的弄权小人,跟国内那些闯进农贸市场,随便捏造个借口就乱踢农民摊子的恶警察也毫无区别。为了这,就是殴打智力残疾人也顾不得了。我想,您既然立志无偿献身给网民,一定会乐意忍痛作出这种牺牲,是不是?
还是先把您那“物证”料理了再说。
看您气势汹汹,一口咬定我“中文阅读能力有问题,或者是大脑少了点什么”。甚至以斑竹之身造谣诬蔑我,胡说什么“你觉得有趣,就任你栽赃吧”,一开头我还给吓住了,以为您会亮出什么尚方宝剑来,轻易取了我的项上人头(或驴头,待考)。“及至得见你多情的小你你(左为女旁)”,不禁大笑绝倒:就您这种脑膜上的茧子比万里长城还厚的功夫,也配出来献丑?
你先引用我的话:
“13的指责如下:‘ 芦笛影射奸坛是“民运论坛”,如果中共看见此
话,在此坛写作的国内网友就会立即受到迫害。“(非原话,但我敢说
意思就是这样)
然后斩钉截铁地说:
“ 告诉你,我敢说我的意思不是这样,而且我有物证,比你上下嘴巴皮
一动的敢说有CREDIT多了。”
这不得了、了不得的“物证”是什么?原来是:
“我的原话是因为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对某些本论坛网友真身立即的伤害。
可能造成立即的伤害和立即受到迫害是一样的事情吗?芦笛曾经提出过风
险性的问 题,他应该懂风险性是怎么回事,可能和一定的区别,所以我不必
多解释了。”
对不起,您得多解释,多多解释,多多多多解释才行哪!
我什么时候说过“立即受到迫害”?敢情您真的不懂中文?我说的是:“在此坛写作的国内网友就会立即受到迫害。”对不对?那可是您自己引用的,不是我伪造的。
如果我把原话中的“会”字改为“可能”二字,则此话就成了“在此坛写作的国内网友就可能立即受到迫害”,请问这是不是您的意思阿?
如果这就是您的原意,您还能指责我造谣栽赃么?难道“会”不是“可能”的意思?
在这种细碎到不能再细碎上的琐屑小事上作文章,给对方扣上个吓死人的罪名,然后尽情侮辱对方,这就是您当斑竹唯一具备的“资格”与“能力”,是不是?
再说这“风险性问题”。
首先,我什么时候分不清“可能和一定的区别”了?那“一定”是从哪儿钻出来的?您在网下别是魔术师吧?眼睛一眨就能从帽子里提出只兔子来。
既然你提到这风险性问题,想必迟钝昏乱如你者,都知道我们用的是虚拟语气,探索的是一种预期中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敢动问店小二,您这“可能”,到底指的是likely呢,还是指的possible?
任何头脑正常的人在我的角度,都只能假定您那可能指的是前者,即概率相当高的可能性,而绝不是后者,即概率非常低的可能性。
这理由完全是明摆着的:假定您指责我那文章可能会气死茉莉女士,则必然是possible,因为谁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它发生的几率几乎就低下到可以忽略不计。是不是?我想,哪怕如您这样的“聋哑人”(当然是智力上的),也不至于用这种借口来删去一篇重要文章。
因此,您说我指奸坛为“民运论坛”就“可能会造成对某些本论坛网友真身立即的伤害”,一定只会觉得风险极大,使得您不能不为了那些人的安全而忍痛删去如此重要的传世杰作。换言之,那虽然是可能性,但发生的概率在你心目中一定非常之高,到了接近于1的程度了,您才会下这种毒手,是不是?
您敢否认我上面这一论述么?如果您敢,则等于向天下人承认您草菅股东心血结晶到了何等毫无心肝的地步,居然因为自己毫无根据的疑神疑鬼,就不但硬把一篇长达六千字的划时代长文从导读中拽下来,而且悍然删除之。
如果您不敢否认,那就等于承认您这“物证”完全是笑话一桩,其唯一的目的就是在被对方抓住痛脚后,抓住对方引语与原话有细微出入之处胡搅蛮缠,指望靠这种下流招数胡乱混过去。
说起来这其实不是您的发明,网上康生古迷早把这招用烂了。他在网上扬名立万,全靠这一招救命法宝。高寒也是这方面的好手,当年我把他的“举起左手反专制”引为“举起左手打倒专制”,立刻就被他抓住不放,非要说我那是“造谣污蔑”!
这网上怎么就会有这么多的不要脸的人?自己说过的话都不敢认!
现在让我们采用您现在的物证,重新看看您的思路,再看我那文章有何错误:
您的意思(可不是心思阿)是:
芦笛说奸坛是民运论坛,这话若让中共看见了,“可能会造成对某些本论坛网友真身立即的伤害”。
这推测的依据我已经在《愚昧》一文中说了,大前提是:
“凡是与‘民运’有关联的国内网友都会遭到中共迫害”
小前提是:
“在‘民运’论坛上写作的国内网友就是与‘民运’有关联”
现在我接受您的批评,把大前提改为:
“凡是与‘民运’有关联的国内网友都可能遭到中共迫害”。
小前提改得更准确些:
“在中共眼中,在‘民运’论坛上写作的国内网友就是与‘民运’有关联”。
不知您同意与否?如果您同意,那么您就不能不同意我使用这两个前提,推导出“必须禁止‘民运’分子来此坛活动的”的结论来,以消除中共疑心,保护国内网友。哪怕那可能性并不是非常高,我们也万万不可大意,否则一旦出事就不能原谅自己了,您说是不是?
如果您不同意,那拜托您解释一下您那“可能会造成对某些本论坛网友真身立即的伤害”的结论到底是怎么推导出来的,行不行?
对不起阿,我得吃饭去了,快饿死了。欲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走前特地关照一声:您要是把此帖删了或是移到众议院去,那就可太那个了,须知您侮辱我的帖子可全都贴在罕见阿。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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