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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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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斑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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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365 reads)      时间: 2003-11-14 周五, 上午1: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首先感谢云儿、安魂曲、随便网友对这个网友虚拟法庭的热心。

2、此判决非正式网友法庭结果,对斑竹没有约束力。

3、斑竹同意随便网友的第1、第3两个判定。

斑竹不赞同的第二个判断,斑竹认为此帖“将几个有真身的网友列为民运之嫌,”所以应该必删。

4、我在封唾弃笔名之前,已经给他两个选择,即修改后重贴或者上网友法庭。但他都拒绝,而采取违规的灌水方式扰乱论坛秩序,所以才被封笔名。



现在只有等到他解封之后,才能继续这个游戏啦。他还是有这两个选择,即修改后重贴或者上网友法庭。无论法庭如何决定,斑竹13都会尊重法庭判决。



再次感谢云儿、安魂曲、随便等网友支持论坛的热心。也再次呼吁网友们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减少斑竹负担,使论坛和谐发展,争取早日把论坛从垃圾级进步到野鸡级^_^。



斑竹13

(俺下了。)





附录

作者: 随便 俺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11/12/2003 20:00 [Click:109]





既然小O依法回避,让俺暂任法官,俺就断这个案子。首先声明,俺是

认为一定的专制是必须的。因此俺办这个案子就专制一点,不发扬什

么陪审民主,事情不大,俺断了就是了。这个在美国也是有先例的,朱

笛法官就不用陪审团,什么事她说了算。



判决:



1。该帖子有论点,有论证,性质是政论贴;



2。帖子有将几个人列为民运之嫌,颜色是删与不删之间的灰色;



3。把这个帖子略做改动,把其中涉嫌指某些人民运的字句改为带引号

的“民主人士”,重新贴上来就是了。



退堂。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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