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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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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斑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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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回应随便网友“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365 reads)
时间:
2003-11-14 周五, 上午1:1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首先感谢云儿、安魂曲、随便网友对这个网友虚拟法庭的热心。
2、此判决非正式网友法庭结果,对斑竹没有约束力。
3、斑竹同意随便网友的第1、第3两个判定。
斑竹不赞同的第二个判断,斑竹认为此帖“将几个有真身的网友列为民运之嫌,”所以应该必删。
4、我在封唾弃笔名之前,已经给他两个选择,即修改后重贴或者上网友法庭。但他都拒绝,而采取违规的灌水方式扰乱论坛秩序,所以才被封笔名。
现在只有等到他解封之后,才能继续这个游戏啦。他还是有这两个选择,即修改后重贴或者上网友法庭。无论法庭如何决定,斑竹13都会尊重法庭判决。
再次感谢云儿、安魂曲、随便等网友支持论坛的热心。也再次呼吁网友们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减少斑竹负担,使论坛和谐发展,争取早日把论坛从垃圾级进步到野鸡级^_^。
斑竹13
(俺下了。)
附录
作者: 随便 俺就唾弃网友帖子被删一事的判决 11/12/2003 20:00 [Click:109]
既然小O依法回避,让俺暂任法官,俺就断这个案子。首先声明,俺是
认为一定的专制是必须的。因此俺办这个案子就专制一点,不发扬什
么陪审民主,事情不大,俺断了就是了。这个在美国也是有先例的,朱
笛法官就不用陪审团,什么事她说了算。
判决:
1。该帖子有论点,有论证,性质是政论贴;
2。帖子有将几个人列为民运之嫌,颜色是删与不删之间的灰色;
3。把这个帖子略做改动,把其中涉嫌指某些人民运的字句改为带引号
的“民主人士”,重新贴上来就是了。
退堂。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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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把! 希望吃人血的和安魂曲等也来谴责唾弃的令人唾弃的行为
--
RE
- (448 Byte) 2003-11-14 周五, 上午2:43
(124 reads)
【敦请斑竹13解释坛规】请问为什么此贴必删
--
吃人血馒头
- (396 Byte) 2003-11-14 周五, 上午1:39
(12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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