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李超群:政治组织“中国人权”侵犯国内人士“知情权”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李超群:政治组织“中国人权”侵犯国内人士“知情权”   
不锈钢王炳章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李超群:政治组织“中国人权”侵犯国内人士“知情权” (172 reads)      时间: 2003-11-13 周四, 下午8:4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李超群:政治组织“中国人权”侵犯国内人士“知情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指出:“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然后提出了三十条保护人权的基本纲要。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为了防止人类因为暴政和压迫,铤而走险进行武装反叛,主张各国用法治来保护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的这一基本主张,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政治主张,即:用法治保护人权来避免发生人民暴力革命的政治主张。关于如何用法治来保护人权的问题,就是之后的三十条基本纲要,以及之后诞生的几个具体论述人权条款的国际公约。



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世界人权宣言》实现其避免发生人民革命的政治主张,是建立在人权受到法治保护的前提之下的。当人权不能受到法治保护的情况下,《世界人权宣言》并没有否定人民进行暴力革命的权利。相反,《世界人权宣言》在说“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之前,使用了“迫不得已”之定语,反映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世界人权宣言》不排斥人民“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



什么情况才是“迫不得已”呢?这应该由人权受不到法治保护的程度、人民的忍受程度以及政治环境等多个因素来决定。美国的独立革命,是一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殖民地的人民组织起来进行的“反叛”。北约对南斯拉夫的轰炸,也是一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科索沃阿族人民免遭种族清洗而进行的“暴力”行动。这两个例子中,后者在“迫不得已”的程度上远远超过了前者,“暴力”的使用形式也很不同。但是,我们应该了解,为了维护人权、捍卫人权,法治确实是最好的选择,也是首选的政治主张,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通过“暴力”的方式来实现以法治来保护基本人权一贯是解决人权问题的一种最后选择,也从来不受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排斥。



在美国的“中国人权”组织,一边宣称“中国人权致力促进的人权,以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国际文件为准则”,另一边又强调“中国人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这是互相矛盾的。这要么是“中国人权”组织曲解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要么“中国人权”组织并非“人权”团体,而是一个在政治上“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的政治团体。再从强调“对于台湾和西藏的独立问题,中国人权保持中立”来看,“中国人权”组织显然是一个有特定的具体主张的政治团体。这又同“中国人权”组织声称自己是“非政治性的独立组织”相矛盾。



结论:“中国人权”组织的政治主张中“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并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因此无论怎么理解“中国人权”组织的《组织原则》,都得不出它是一个“人权”组织的结论。“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和“对于台湾和西藏的独立问题,中国人权保持中立”是两条没有普适性的、特定的政治主张,因此“中国人权”组织是一个政治性组织。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光根据“中国人权”组织在《组织原则》中宣布的以上两条“政治主张”并不能帮助我们了解“中国人权”组织的总体政治主张究竟是什么,“中国人权”组织在这方面没有描述,所以“中国人权”组织还是一个“面目不清”的政治性组织。



一个以国外为安全基地的“面目不清”的政治性组织,强调自己是“非政治性”的“人权组织”,这样的混淆对我们国内的人来说不但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是对我们“知情权”的一种不尊重,这会直接导致我们国内的人受误导而作出与自己意愿相反的判断和选择。同样以国外为安全基地,光明正大地主张中国共产党政府非法、光明正大地主张人民保留暴力革命正当权利的政治组织,不会导致我们国内的人受误导而作出与自己意愿相反的判断和选择,这对我们国内的人来说,才是公平的,才是尊重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



上海工人通讯协会 李超群 (朋友私下交流,境外发表与本人无关)2003年11月13日



世界人权宣言

http://cdjp.org/academy/training/archives/00000001.shtml



中国人权组织简介

http://gb.hrichina.org/gate/gb/big5.hrichina.org/big5/about_us.adp



其他相关文章请阅读:Campaign Against HRIC 揭批“中国人权”


http://www.cdjp.org/collections/pages/cahric.shtml >Campaign Against HRIC 揭批“中国人权”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2.115503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