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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推荐犀利公文章,解析 为什么 刘晓波追求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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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荐犀利公文章,解析 为什么 刘晓波追求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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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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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推荐犀利公文章,解析 为什么 刘晓波追求中国宪法 (280 reads)      时间: 2017-7-15 周六, 下午4:05

作者:加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加人

所有现代国家,共和国都有宪法。唯独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没有宪法。

刘晓波要颠覆的不是人民共和国。 他要颠覆的是 号称社会主义的封建皇朝。

明朝 朱元璋 不就是 热心反贪污,打压言论自由吗? 难道明朝 反贪污就

不是封建皇朝了吗?

有人问? 一个国家没有宪法怎么样? 结果是国家主席刘少奇 胡子几尺长,

连裤子都没有死在河南的监狱中。 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一个好人。

无辜被关进秦城监狱。毛泽东死后才放出来。 受父亲连累。

习近平也被关进监狱。出来时候身体非常虚弱。要到他姑姑家里疗养


以下推荐犀利公谈论中国宪法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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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犀利公

读《“以党治国”面面观》

摘要:以党治国,教训深刻!


读于一夫先生
《“以党治国”面面观》一文(《炎黄春秋》),

让人感慨万端。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日起,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们就视法律为儿戏,以党治取代法治,最终酿成十年动乱,连制订者和执行者本人都吃尽了无法无天的苦头,上千万人丢了性命。

不算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新中国共有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四个版本宪法,现行的“82版”是在“54版”基础上修订的。法律专家们很是推赏“54宪法”,犀利公就从这部宪法的几则史实说起。

1953年底,宪法起草小组成立,毛亲任组长。1953年12月28日,毛带领小组成员进驻杭州,1954年2月中旬拟出初稿,3月17日返京。此后,在刘少奇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与讨论。期间,有人提议将此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据说毛谦逊地谢绝了。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自此诞生。同时,在这次会上,刘还当选为新中国第一任人大委员长。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毛、刘二人是新中国宪法的创始人。他们会否从此就“以法治国”了呢?往后看你一定会哑然失笑。

首部宪法颁布后不到一年,即195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和副检察长梁国斌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刘少奇指示说:“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现在党要搞社会主义革命,要把那些破坏社会主义革命的反革命分子抓起来,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
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
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

1958年8月24日,毛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
第四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426~427页)。会上,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会后,以彭真为组长的中央政法小组很快写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法制建设就此中断。

毛、刘二人亲手制定宪法,随后又如此视宪法如厕纸,
带头践踏,
一个现实的因素是他们分别是党的一二把手,
用不着这个。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就颇有戏剧性了。

1964年12月28日,毛主持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快结束的时候,他拿出党章和宪法两本书,说:请你们回去找党章、宪法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宪法》第八十五条讲“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七条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

——毛之所以捡起自己10年前在杭州亲手制订、
6年前又在北戴河亲口否定的《宪法》来为自己维权,
原因是会前邓小平建议他可以不参加,因为是一般性会议,而会中刘少奇又不合时宜地插了他的话,毛很不舒服。

毛的维权很成功。自此,刘邓再也不敢按照他先前说“我退居二线、你们主导一线”的指示办了。人们明白这和毛号召“大鸣大放”然后再判你是右派一样,都是为了钓鱼。

两年半后,轮到刘为自己维权了,但结果就没有毛那样成功了。

1967年8月5日,红卫兵在刘居住的中南海院内举行批斗会。先是坐喷气式,接着又揪着白发强迫拍照,最后被按在红卫兵画像前鞠躬,刘被打得鼻青脸肿。

刘拿出5年前他亲自审定
但随后又指示最高检不要遵守的《宪法》,
高声抗议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
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也有人考证说刘没敢在红卫兵面前说这番话,而是批斗会后向他的机要秘书发泄的。)又经过两年的非人折磨,1969年11月12日,刘在开封悲惨离世。

11年后刘被平反,此案被称之为“共和国最大的冤案”。

犀利公不这样认为。因为自“54宪法”诞生到它被“75宪法”取代,历经22年,期间,党国连续上演了“肃反”、“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批刘”、“批林”、“批邓”等多场大戏,有5000万以上人口死亡,其中文革整死2000多万、大跃进饿死3000多万,每一条人命都是上天的造化,都来自于父母,冤情都很大,与官职高低没什么关系。因此,说刘的惨死是组织的最大耻辱更恰当一些。

毛、刘二人都拿《宪法》维权,但结果却完全不同。当初那位建议取名“毛泽东宪法”的制宪代表真是英明:一部只能保护大爷、二爷以下都不好使的法律,最好还是用大爷的名字来命名。

这让我想起美国宪法的诞生过程来。

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美国13个邦(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乔治·华盛顿任会议主席。正式代表74人,实到55人,中途退场13人,坚持到底42人。由于3个人拒绝签字,并且罗德岛拒绝派代表参加,最后签字的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加上会议证人兼秘书威廉·杰克逊,一共40人签字,占正式代表总数的54%。宪法文本通过了11个州的批准,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并选出第一届总统华盛顿。
从开会到批准,历时近两年,这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才算完成,会议过程充满了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
宪法一共七条,分别讲立法、行政、司法、州与联邦的关系、修宪程序、宪法地位和宪法生效时间,没一句废话。
这部法为各种权利设计了一个精巧的制约关系,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可以大权独揽,肆意妄为。
此法运行至今已221年,只字未改。

其实,制宪工作到此并未真正结束。弗吉尼亚代表、62岁的农场主乔治·梅森,
以及曾在华盛顿麾下当过少将的拉法耶特侯爵,先后指出宪法存在漏洞,没有充分保障个人的权力。
于是,国会又于1789年 9月25日通过了10条修正案,合称“权利法案”,1791年12月15日得到各州批准后正式生效。
这就是美国宪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一修正案”。乔治·梅森后来被称为“权利法案之父”。这条修正案对个人、人民、法律和国家(政府)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约定:
个人第一位,公民集合体(人民)第二位,宪法第三位,派生法律第四位,国会、法院和政府处于最后一位。这是人类历史上对人权所作出的最有力的保障。它真正代表了美国精神,体现了《独立宣言》的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比较中美两国制宪过程,有两点不同。
一是制宪主体不同。“中国宪法”文本由毛带领本党三只笔(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拟定,
而“美国宪法”则是由代表13邦利益的74名代表商定,
这13邦代表比13个党派还要复杂。
二是形成过程不同。“美宪”经过了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妥协过程;
而“中国宪法”在杭州起草的76天时间里,
没有人敢跟万岁毛讨价还价,此后在北京由刘主持讨论,
从刘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看出,
改动其实不大,更无讨价还价之说。

美宪制订过程中也有两个头面人物,其地位与毛、刘相当。

一位是乔治·华盛顿(1732-1799),他是制宪会议主席,在此之前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率领美国人民经过8年奋战(1775-1782),打败了英国殖民军,实现了美国独立。
1789年1月当选美国首任总统,任满两届不领薪水的总统后,他谢绝幕僚劝他当终身总统或美国国王的美意,回到家乡农场。
那是1797年(中国清朝嘉庆二年),世界各国都是由国王或皇帝统治。

另一位是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美国独立战争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之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人权法案》的奠基人,1776年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1789年华盛顿当选总统后任命他为美国第一任国务卿,
1800年当选美国总统,与华盛顿一样,任满两届后于1809年回到家乡自己亲手建造的房屋居住。
1812年创办弗吉尼亚大学并担任首任校长。
林肯评价他说:“如果你想证明托马斯·杰斐逊的伟大,你可以注意下述事实:持不同政见的人,无论他们的政见多么不同,都可以从他的思想里找到根源。美国的每一个政党,都遵奉杰斐逊为它的导师。”
与华盛顿和杰斐逊相比,毛泽东、刘少奇对权力的眷恋、对宪法的玩弄、对民权的蔑视、对个人崇拜的追求,真是让人羞于言说!
1958年刘少奇在第四届全国司法会议上强调:
“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
法律在他们眼里不过是实用化工具,
何时在内心深处真正信仰过啊?!可叹的是,
至今,这仍然是中国的特色。

“党国”发端于列宁创建的俄共,鼎盛于斯大林的苏联(联共[布])和希特勒的德国(民族社会党)。齐奥塞斯库和金氏祖孙三代更是将其发展到极致——“党国”变成“家国”。齐氏夫妇已于1989年抛尸荒野,金三世仍在造神,但结局也是可期的。

在中国,“党国”最早见于1920年想向苏俄学习的孙中山的声明:“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
孙逝世后,蒋介石奉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推行独裁统治。
对此,邓小平曾于1941年4月15日著文说:“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0~14页。)
可惜,邓说到并未做到,他主持修订的“82宪法”,
也只是他一人之权可保,华、胡、赵等都享用不了,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所以说,邓氏改革是一个半拉子工程。与蒋氏党国相比,
毛氏党国和邓氏党国在许多方面更胜一筹。

今天重读1954年9月15日刘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赫然发现里面的一段话:

“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是最后的一个反动政府,

它是从来不要宪法的。……而参与制造和积极拥护这种伪宪的人们,

也被人民所抛弃”。


然而,作此报告后不久,刘就于1955年7月指示最高检“党委决定要捕的,

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


1958年8月又在北戴河会议上说:“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会上毛也说:“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法律),主要靠决议、开会。……《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对照上述他们对蒋氏的指责,真是乌鸦笑猪黑。
令人欣慰的是,蒋经国先生于1986年决然抛弃了党国体制,解除戒严,解除报禁,开放组党,推动国会改革,使得宝岛成为继香港之后华人的第二块民主试验田。

呜呼,党国,你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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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

芦笛 “毒眼” 洞察一切。 很多所谓海外民运分子。剥开外皮。

他们就是另类共产党。 看了犀利公文章。我几乎想说。剥开共产党

的外皮。里面就是蒋介石的国民党。国共两党都尊奉孙中山。

今天晚上 中休。我开车回家。忍不住 在网上写几句。

纪念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子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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