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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学“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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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戒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13
经验值: 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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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戒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事件的起因:
咱老百姓(真) 在“为什么说自愿做牢是一句作秀的大话?”(帖268512)中写道:
“假如有某甲说:我愿意为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某乙作为一个
倾听者,对某甲说:那好吧,为了证实你自愿的决心,既然现在中国还没有实现共
产主义(或民主自由),那就从你做起,现在就把你砍头。
看了上面我模拟的某甲和某乙的对话,大家一定觉得某乙不是个疯子就是个居心不
良者。但我觉得,某乙的话在逻缉上是不错的。”
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反驳咱老百姓(真) 写道:(帖268601)
“某甲母亲病重了,于是说,为治好母亲的病我愿倾我所有的财产。某乙听了,说,为了证实你自愿的决心,既然你母亲的病还没好,现在你的全部财产归我了。
如果这样的话,某乙无疑有责任证明,他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某甲母亲的病就会好。”
事件的发展:
目前我们双方都同意甲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指实现共产主义或治好母亲的病):
不锈钢晓刚在“九戒不学逻辑就算了,莫非要学谋杀,想害我笑岔气”(帖271612)中写道:
“本来人家甲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是你们乙(一个专制主义者──无端端要砍人家头的专制主义者)提出要求要以砍甲的头来证明甲的自愿。所以根本不存在甲狂妄不狂妄的问题。狂妄的是乙。乙提出了要求,他当然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乙到底有没有责任去完成共产主义的实现或治好另一个甲的母亲的病来证明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
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给出了如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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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A为“实现了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或“某甲母亲的病治好了”
B为“某乙砍某甲的头”或“某乙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
C为“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于是前述某乙的逻辑可表示为 (非A) => (B=>C)
翻译过来,就是:
【“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说明(“某乙砍某甲的头”说明“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或
【“某甲母亲的病还没治好”说明(“某乙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说明“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学学逻辑之后,你自己推导一下,使这个式子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某乙有义务证明该条件总是真。知道了吗,不逻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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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 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想当然地断定“某乙有义务证明该条件总是真”,并声称这是什么“逻辑延伸”。真的如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于这么明显的答案,不锈钢晓刚就是不懂。那我只好不厌其烦地再举例说明:
当年赤壁之战,关云长立下军令状:如果曹操真的败走华容,他如果不能拿下曹操的人头,自愿领死(这当然比本文中的甲更过分, 所以更说明问题)。后来关云长放走了败走华容的曹操。如果不是刘备说情,诸葛亮就要兑现关云长的军令状。现在不妨假定诸葛亮真的兑现关云长的军令状, 那么:
A为“关云长在华容道杀了曹操”
B为“诸葛亮杀了关云长”
C为“关云长立下了军令状”
于是,按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的所谓的Formal Logic, 可表示为 (非A) => (B=>C)
翻译过来,就是:
【“关云长没能在华容道杀曹操”说明(“诸葛亮杀关云长”说明“关云长的军令状”)】
那么请问不锈钢晓刚兼逻辑先生: 诸葛亮在杀了关云长后, 有义务再去华容道杀掉曹操吗?
多么荒谬的逻辑!
作者:九戒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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