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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道德的标准 (2)康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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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谈道德的标准 (2)康德主义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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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标题:
谈谈道德的标准 (2)康德主义
(1052 reads)
时间:
2014-7-10 周四, 上午12:43
作者:
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谈谈道德的标准 (2)康德主义
上一节介绍的效益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鼻祖公认为是约翰密尔,也就是那位《论自由》的作者。《论自由》是公认的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之作,发表于1859年,《功利主义》则以系列文章发表于1861年,成书于1863年。由此可见政治主张后面的道德哲学是多么的重要。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其实不是密尔,而是边沁(Jeremy Bentham),他1789年发表的《论道德和立法的原理》深刻影响了密尔,最终由密尔完成了功利主义学说。1874年,即密尔去世后的第二年,亨利西基维克(Henry Sidgwick)发表了《伦理学方法》,最终完善了功利主义学说。后来的如罗尔斯(J. Rawls)的《正义论》等,都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学的基础,它所基于的道德哲学的发达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功利主义的基本点是“最大幸福原理”,认为追求最大幸福乃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最终指向。我以为效益主义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的道德哲学,是在肯定自由乃是生命的价值的体现的前提下来规范人的行为。
差不多与边沁等人同时,德国出了哲学巨擘康德。康德著述宏大,关于道德哲学的著作集中在三本书里,其中最后一本是《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出版于1797年(康德时年73岁),康德在此明确了他的关于人类道德的理论的核心观点:普遍性原理(Kant's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康德说,“只有在我可以完全自由、理性地推断出,我的行为所依据的准则应当会被普遍接受时,我才可以依据这个准则行事。”(有的译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康德提出过很多原理,但是这一条是他的道德哲学的核心原理,我这里说的“康德主义”即指他的这一思想。
这个思想的内在逻辑,我以为在于康德将人类道德看作是一个进步的过程,包含了两个跨越:(1)从最初的类似“自然法则”的“善良意志”开始形成的通俗道德观进步到“人是目的”的抽象道德。这一过程中,人首先是形成“义务”观念,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最初的“自律”;在此基础上逐渐明确非道德行为,排除掉如自杀、偷窃、谋杀等行为,上升到“人性是目的不是手段”的认识,即不能将自己和他人的人性当手段,而必须以促进自己和他人的人性为目的。(2)从“人是目的”最后上升到完满的通过所有人的自觉的理性自律而实现的真正自由,即“凡是不从意志自律出发而从意志的他律出发的行为都无道德价值。”换言之,通过守法而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其实没有道德价值。显然,这最高道德境界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实现过。
若将康德主义简单化,大致可以认为:康德认为,如果诚实是一个公认的道德准则,则人们对于别人的问题必须说实话。所以,当一个图谋杀死你的朋友的人想从你口中知道你的朋友在哪里,你必须说实话,不管你是否知道他的去处。问题是,如果说了实话导致了你的朋友丧生了呐?康德主义者认为,普遍性原则是针对所有人的,是解决道德问题的基础。如果人人都实行这一原则,那就意味着谋杀不会发生,所以前面的问题不能用来否定康德主义。康德主义相信,惟有依靠人类理性的力量并严格遵照理性作用的逻辑形式,人类道德的最终指向才会将人类引向真正的自由。
康德主义显然是和启蒙运动紧密相连的。相比较而言,效益主义(或功利主义)则更注重经验(追求最大幸福)对于道德形成的决定性作用。康德主义认为,如果“最大幸福”可以成为道德的标准,那么人岂不是可以任意扯谎、欺骗,人如何可以走出“丛林法则”?而效益主义则认为,人类生活本来就是经验的,将道德准则的形式置于最高地位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人性,没有实际效用。康德主义的理想主义倾向,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发生了影响。
康德身后200年的今天,世界各地似乎都同意人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权利;也同时认为,人应当是一切社会制度设计的目的,不是手段;还有很多人认为,根本没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普遍法则”的东西,在没有上帝的世界,所有的准则都是某些人的意志的体现而已。但是,不管争论有多激烈,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自由主义的广泛传播和实践。现代工业和科技的发展,使得人类享有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自由,也使得愈来愈多的人相信:自由不仅是人的权利,其实还是包含在“人是目的”这一命题中。
当效益主义和康德主义产生时,世界和今天的最大不同,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就是当年所有的关于道德标准的构造都只是围绕着少数社会精英运动着,其中并没有或很少有关于普通妇女、穷人、奴隶/贱民等大多数民众的利益诉求。如此一来,当世界变成了愈来愈多的普通人都在参与社会制度的设计时,道德标准如何可以按200年前的信念来定?这就催生了关于道德标准的“广泛一致理论”。我将在下周介绍它。
(待续)
作者:
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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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直接跳到康德了?
--
yellice
- (131 Byte) 2014-7-10 周四, 上午11:05
(222 reads)
本贴里的“自由主义”所指包括了libertarianism。
--
河边
- (0 Byte) 2014-7-16 周三, 上午2:43
(16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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