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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烈抗议版主23践踏自己公布的多笔名法!如此蔑视自己公布的法规叫网民如何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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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烈抗议版主23践踏自己公布的多笔名法!如此蔑视自己公布的法规叫网民如何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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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强烈抗议版主23践踏自己公布的多笔名法!如此蔑视自己公布的法规叫网民如何严格遵守?! (169 reads)      时间: 2003-11-12 周三, 上午1: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强烈抗议版主23践踏自己公布的多笔名法!如此蔑视自己公布的法规叫网民如何严格遵守?!



为朝令夕改的版主感到可怜,请问这里的第二条是不是你公布的呀?摇篮曲公开声明是高寒马甲怎么算围攻?你究竟是食言而肥还是健忘而胖呀?




这里说的“多笔名”不包括以下情况:



1。部份网友为了在不能使用中文或不方便使用中文的情况下发贴,而注册了以主笔名拼音字母或英文组成的另外笔名,譬如老虫及LC及OldWorm等;



2。拥有多笔名的网友在使用另一笔名与某网友争论时,主动声明自己在30天内与之争论时曾经使用过的所有笔名;



3。斑竹笔名。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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