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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曹雪葵]假如薄熙来能自行选择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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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曹雪葵]假如薄熙来能自行选择陪审员
吴耐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3/06
文章: 1164
经验值: 54086
标题:
[转帖][曹雪葵]假如薄熙来能自行选择陪审员
(284 reads)
时间:
2013-8-29 周四, 上午10:34
作者:
吴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开篇请容许俺跑下题,先讨论一下“陪审员”这叁字。
“陪审员”源自国外,英文原字是“juror”。这个字被翻译成“陪审员”已经多年了,居然木有学人发现它译得是多么不当!老年月斩死刑犯,常弄两个罪不至死的犯人陪着去菜市口,先把该砍的砍了,再把吓瘫在地的这两个装进囚车送回牢房。知道这两个叫啥么?叫“陪刑人”。现在您知道“陪审员”的潜台词是啥了吧?“陪着被告一起被审的人”!
有人会说:“陪审员的“审”字是个主动词,是“陪着审查别人”的意思。俺就说了,那个陪刑人的“刑”字不也可以解释成主动词么?是“陪着侩子手对别人执行死刑的人”。由此可见,这个“陪审员”译得真是歧义满身,蹩脚可笑。
其实大错不在那个“审”字,而是那个“陪”字!“陪”是啥?是“陪衬”,是附属,它修饰的都是不为主的东西。比如咱们中国古代礼法里有“陪鼎”之说,啥意思?“主鼎”里的食物给主人和贵宾吃,“陪鼎”里的给陪同的人吃。有时主鼎出情况了,如“鼎耳行塞(即抬鼎的大杠子卡在两个鼎耳中拔不出来,无法往外盛炖肉的状况。‘行’乃‘桁’,横木也。)”之时,那陪鼎就得伺候主人和贵宾了。可见咱们共和国把juror翻译成“陪审员”,说明打猴年马月那一天,就没拿juror当个玩意儿,或真正地只把它当成了个“玩意儿”,做个陪衬,向天下人作秀说:“看!俺们人民也坐在法庭上了,这判决还能不公正吗?”
米国法庭上的juror不但不是配角,反而是决定被告生死的一锤子定音的人!法庭经过事实的核清,证据的甄别,口供的质证,最后由法官当众向juror们宣布法律说:“如果你们认为事实确实如此,则应适用如下法律。被告是否有罪,请你们决定。”于是juror们就转入法庭后面的小黑屋讨论,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包括法官在内,任何人不得干涉。看见了没?是juror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法官!还“陪审员”呢?其实juror就是“决审员”或“定审员”。
又有人会说:“由juror定的案子是不是百分之百公正了?”答曰:“否!,天底下哪有绝对的事?”因为juror也会因其人生背景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价值观。比如一个伊斯兰教的和印度教的打官司:伊斯兰说他居然敢在俺们的小区里养猪!印度教说他居然敢吃俺们的神牛!现在咱们来替他们找七个juror。假如七个人都是伊斯兰教的,结论会如何?肯定是:“印度教实在该死,真主说了猪最脏,而牛就是给人吃的。”若七个都是印度教的涅?结论肯定翻过来:“牛本来就是神!猪肉自古就吃,中国宋代就流行东坡肘子了。”由此可见,juror也不是好选的。
解决办法如下:原被告各选三个juror,由这六个juror再找第七个。这样是不是就公平了?还不尽然,假如其中有一个伊斯兰极端分子,也许他会绑上肉弹来胁迫其它六个同意他的主张涅,咋办?所以原被告还有权利否决对方一个juror,也就是说印度教的可以不接受那个伊斯兰教极端分子,让他换别人。当然伊斯兰教的也可以报复他,也否决一个印度教的juror。Juror人数越多可以被否决的比例也会增加。
假如薄熙来也能享受juror的判决的话,他会选择啥样儿的人涅?首先得找自己的同情者,念他英雄末路,当年打黑终究杀了不少真正地坏人;还得找痛恨妨夫女人的封建正统者,看不惯谷开来不但不相夫教子,还大发雌威,杀人罹祸,且有出墙之嫌;另外还得找江湖义气汉子,见王立军卖主求荣恨不一砖拍去而后快... 作为原告方的检察院会选啥样的juror涅?颇令人好奇不是?估计首先得找薄的政敌的拥护者,再找黑白两道合作利益的既得者,另外再找妇女权力的拥护者...
俺接着再要说啥估计聪明的读者早已明白了:juror在咱们共和国只是“陪”审员,说话不算数的,就算选了也只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合议庭里的一个花瓶而已。
结束之前,既然已经说到这儿了,请容许俺再跑下题:米国所谓民主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是:due process。介两个字咱们汉语一直找不到对等的词,翻译成“适当程序”或“必须程序”也只能算个代号,真弄明白内涵后面还得加一大溜注释。其主要含义就是:“每个公民在被起诉时都有权力要求由juror们来判决自己是否有罪,而不是法官。”如何操作?则可以写成一本书,两本书,甚至几本书。请不要小看这个权力,“民主”是米国人的生命,“人生而平等”是其口号,而“due process”则是其保障!木有这个保障口号只能空喊,而生命还是被攥在强权的手里。
网上每每见到米国的崇拜者,民主的崇拜者,但大多都不懂啥是民主(俺这篇小文没涉及这个题目),更不知道米国人是如何保障民主的实现。而这些米国的盲目崇拜者们最喜欢呼吁“中国要民主”。其实咱们中国还远没有能民主的社会环境,当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老百姓还崇拜包青天的时候,他们懂得决定自己是否有罪的不应该是包青天而是自己选出来的juror吗?当老百姓还把自己的命运寄托给清官之时,号召他们为民主献身可能吗?
民主有觉悟和制度两个过程。未觉悟先有制度,则国家散乱而民无所从;已觉悟而无制度,则民情冲涌而国将不支。如当今之共和国,民未悟而妄言改制,悖矣。诗一首:
国人犹自拜清官,心系阖家柴米盐。
每笑文人倡民主,还须百姓忘青天。
=========网友评论========================
作者:绿岛阳光 留言时间:2013-08-28 12:32:12
曹老师这是精英思维,呵呵。台湾不是民主了吗?为啥大陆就不行涅?当然民主的含意不只是一人一票,象埃及的民主就乱啦!真正的民主,要有妥协--要有保护弱小群体,要有普世价值,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不能让宗教绑架政治。怎么保障呢?透明,就是把权利关进笼子。青天也好,伟人也好,要在公众监督下按章规行使权利,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办事。相信人心是向善的,公平,公正是普世价值,不仅仅是西方价值。而且公平公正也绝不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希望包青天,不过是人民群众在封建专权制度下不得已退而求次的一点祈求,而不是不懂民主。纵使是民主的推行有时也需要领路人的,象美国的华盛顿。绿岛愚见哈,不一定正确,呵呵。
作者:香椿树1 留言时间:2013-08-28 13:09:41
选陪审团不能保证薄熙来的清白, 陪审团需要律师同意, 也需要检查方同意, 杀人犯OJ能够走出法庭就是例子。
作者:曹雪葵 留言时间:2013-08-28 15:24:13
>>> 民主的推行有时也需要领路人的
绿岛兄这个见解是对的,观念的改变从来都需要领路人。但成功的关键在于被引领的人自己得先认可那目的地是他们向往的地方,否则到了也是枉然。满清不丢了台湾,孙中山的共和是不可能成功的;蒋介石不发行金圆券毛泽东还是打不败他。连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说心里话当时的和现在的农民还是没几个懂,只有当时党中央的一些人懂,连普通党员都不懂。那毛泽东是咋把全中国的农民召到麾下的?六个字:“打土豪,分田地”,当时的农民只懂这个。
现在中国的老百姓懂啥?发家致富。比“分田地”提高了多少层次?俺觉得二者层次和性质类似。所以民主这种更多地属于精神世界的东西,对普通的中国百姓来说,还很遥远。只有等到80%以上的百姓都富裕了,精神世界开始有真正的追求了,那时,民主这个概念才会进入百姓感兴趣的话题。种子发芽需要土壤,土壤还不适应,神农也难种出苗儿。
凡事不经过现状的考察成功也难:毛泽东当年跑到草根阶层调研,写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马上洞明跟老百姓说新民主主义那时白搭,所以立马回到了“打土豪,分田地”,而且行使到共和国成立,结果百万大军,几百万老百姓自愿跟着,把蒋介石打到了台湾。
文革前后的中国,又把意识形态摆到了首位,脱离了老百姓的内心世界,于是社会就倒退。邓小平的改革是啥?新版本的“打土豪,分田地”而已,奏效了!虽有贫富不均,但百姓总体上富了。
现在冒进提民主,其实又会造成一个文革性质的意识形态的乱局。最后还得回到“打土豪,分田地”。
民主得等到民心思变方可。而现在偶尔的动乱并不是啥思变,而是别人富得比他邪,心里不平而已,与民心思变还灰常遥远。
也是陋见哪,俺本来就政治盲。都是审薄引起来的话题。呵呵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8-28 19:11:58
台湾的民主过程是典型的“刺刀下的民主”,即你不民主不行,民主弄砸了我会为你摆平性质的“监督过程“,这是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经济转型直接相关的,台湾政府和社会自己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因为原来就是被”养着“的。东亚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民主过程都是基于这个”基础“。
而中国大陆从来就不具备这个环境和条件,前苏联的过程就是中国的可能过程,而俄国如今回到事实上的独裁体制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大陆的民主过程只能仿效民主理念的发源地英国历史,即”自发“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有许多前提,而营造这些前提英国用了几百年时间,美国后来的效仿也用了一百年时间。如今世界发展快,大概不至于几百年,但也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至少以几代人来计算,因为涉及到社会心理的perception(中国民主化最难的一关是私有制问题,这是最难的东西,没有不行,有了可能弄砸,使得大陆的政治改革陷入很危险的赌博,前苏联的例子是明显的,大陆几乎不可能避免,这是谁也不敢轻言政改的一个原因)。
这个问题几年前就讨论过N次了。
另外,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效仿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与英美的common law体系不同,因此没有jury这个内容。案子最终是由法官定案的(西欧主要国家除了英国都是这样),中国法庭有两个陪审员,但其作用是监督法官的。
再有,关于所谓的普世价值的”公正,公平“的概念,其实是由其具体内容决定的,而不是一个词汇就是包打一切。民主体制的基本内容是程序,因此如何建立程序是最重要的,因为程序不同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也导致不同的公平标准(按照如今的法律,1%的富人的15%的税率与中产阶层20%以上的税率比是公平的)。比如为什么美国不能实行民主制(英国为代表的)?如果美国的政治体系是民主制,那么美国的社会绝不会是如今的样子,会更趋向于社会主义和避免出现巨大的贫富差别(美国如今的贫富差别是自二战后最大的,昨天NPR的讨论就是关于贫困线的定义,还是沿用小罗斯福新政时期的计算方式,即收入低于用于食品的费用的三倍,但如今谁都知道美国人的主要消费不是食品,而是住房和保险)。
而美国不实行民主制,就是利用程序的典型例子。
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3-08-28 21:55:26
很多事是这样,对个人公平了,对社会就不公平;对社会公平了,
就会对个人不公平。美国Martin vs. Zimmerman一案就这样。
我认为陪审员制不适合中国,就是你说的咱们中国还远没有能民
主的社会环境。看看今天世界,我认为对国家而言,国民性
比制度重要,如果美国的华盛顿当初是领导90%的H人, 美国会
有今天吗?我观察了中国和美国国民买彩票情形,,国民性差别
很大,其中也体制问题,薄熙来一案就说明民主后的中国最大的
问题是诸侯。
作者:半江红 留言时间:2013-08-28 23:25:38
有趣,好文章!
补充一点:
控方和被控方都有权否定任何juror人选,不需要给出理由。所以,juror必须是由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人组成。所以,选juror时,是海选,抽签,被抽中的人,如果认为自己与任一方有利益关联,就应该回避,双方的律师通常也会提问题,大抵保证juror不偏向对方。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3-08-29 02:51:40
西岸加小狼,就把这程序性的民主说透了。所谓的民主教徒们并非都是榆木脑袋,它们比谁都心里明白,但就是不敢讲这个程序,不敢讲民主成功必要的土壤和水分。如果讲了前者,它们就无法面对智利与埃及的政变;如果讲了后者,它们就失去当前煽动革命的号召力。有时也迫不得已的讲点民主的时机与条件,但因为无法自园其说,只能高喊什么“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来掩饰尴尬。
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3-08-29 03:33:53
说到翻译、许多中文词都翻得混乱不堪,民主一词也在其中。古今中外,什么时候民真正地主过?就说美联邦,宪法是民能定的?选举程序是民能定的?有人说,最初的几十个宪法制定者有半神的地位,可能夸张,但也说明,有一批真诚且博学的人的重要性。选举的真正作用,是按一定的既定程序,使马邪教恶魔匪毛邓共的血腥路线斗争能有一个和平文明的过程,这样,两派或多派精英能凭借对公众的说服能力来争取执政权。
作者:破棉袄 留言时间:2013-08-29 04:17:04
深入浅出的好文章,但是结论不能绝对。以台湾为例,民众的民主修养也未必怎么样,并且社会严重分裂。但是,各方都意识到民主是唯一选项时,一路走来,实际上效果很不错。民主,法制和人权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其三足鼎立,相互支撑,构成现代文明社会。东方形态的民主制度,像日本、新加坡和台湾,要融入一些儒家的家长制和道德观(忠孝节义之类)。公民觉悟和制度变革,是个相互影响的过程,不会一方在某一天READY,就开始启动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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