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皮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12/01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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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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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的基本教义
新教强调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三大原则。这是和天主教针锋相对的,是新教各派共同的特点。
1、因信称义
新教[1]救法论的核心,主张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根据基督教教义,人因有原罪和本罪,不能自救,在上帝面前不能称义。唯一的救法是借上帝之子基督将救恩赐给世人。因此,拯救的根源来自上帝的恩典。这是基督教各派共同的信仰。至于如何使罪人获得这种恩典,收到得救的效果,天主教主张除了信仰外,还必须凭借圣事,通过天主教教阶制的神职人员,才能将救恩颁赐给信徒。在新教看来,这是把圣事作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因为天主教规定信徒必须按教会的要求履行某些功课或善行,如做弥撒、奉献、悔过、补赎等,表示自责或补偿,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教会神职人员(神父、主教和教皇)成为垄断救恩的代理人。新教认为这不仅违背《圣经》的教训,而且带来许多弊端,根据《新约》的《罗马人书》和《加拉太书》的教训,认为遵守律法和诫命不能使人称义。得救的真谛在于相信和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凭借信心,通过圣灵的工作,使信徒和基督成为一体。由于这种神秘的结合,基督的救赎就在信徒身上生效,使信者“还是作为罪人的时候,在上帝面前得及被称为义”。新教认为行善是应该的,但这是重生得救的表现,而不是一种功德,其本身没有使人得救的效能。这种得救观对天主教用来垄断救恩的圣事观和圣职制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2、信徒皆可为祭司
新教认为既然只凭信心即可得救,那么信徒人人均可为祭司,无须神职人员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介。此外,信徒还可以互相代祷,每个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顾相助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传播福音的天责。这就冲淡甚至取消了神职人员与一般信徒之间的差别。虽然新教的多数宗派仍然保留教务专职人员(牧师等)的职称和封立仪式,但这主要是职务上的标志,不意味着具有颁赐恩典的特权。
3、《圣经》具有最高权威
这也是针对天主教提出的。天主教虽然不否认圣经的权威,但坚持圣经的解释权属于教会。实际上就把有关宗教信仰的一切问题,包括教会传统(教父遗训、教会法规,以及历届公会议的决定)的最高权威集中在天主教会和教皇身上。新教则主张唯有圣经才是最高权威、每个信徒都可以借圣灵的引导直接从圣经领悟上帝的启示和真理。新教一般虽然接受最初几次公会议关于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的教义和有关的信经,也认为教父遗训有指导作用,值得尊重,但都不能和圣经同等看待。当然新教更不受后来天主教历次公会议的决议和教会法规的约束。宗教改革以后,新教将圣经译成各种民族语言,并致力于圣经的传播和注释工作。但新教各派对圣经的解释和用法不尽一致。如基要派强调圣经的每句每字都出自上帝的灵感,绝无讹误,其他一些派别的神学家却认为圣经是上帝启示的记录,它反映了圣经各卷的作者在不同时代对上帝启示的感受和理解。可以应用文字考据和历史考证的方法研究和解释圣经,以发现其中蕴藏的真理。这样,在新教内部,对圣经作为最高权威的理解,长期存在着争论。
4、圣事
新教一般只承认两种圣事,即圣餐礼和圣洗礼,认为是圣经明确记载由基督亲自设立的礼仪。天主教和东正教则认为除这两种外,还有坚振、告解、终傅、神品和婚配五种圣事,并认为也都由耶稣亲自设立,也可在圣经上找到根据。新教的某些宗派,如圣公会,也保留由教会施行坚振礼,按立圣职和婚配的仪式,但不认为这些具有完全的圣事意义。对圣事的解释,新教各派也不尽一致。一般说来,路德宗最接近天主教,认为圣事本身具有神秘的能力,如在圣餐礼中,饼、酒经过祝圣之后,虽然不像天主教认为的那样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即变体论),但已有基督的身体和血与之同在(即体同在论);洗礼也能使受洗者立即变为新人。茨温利和浸礼宗则认为圣餐礼仅具有象征或纪念的意义,饼酒仅代表基督的血肉,并不是基督的血肉;洗礼也不过是与上帝订立新的表记,表明受礼者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而与基督的生命联合,并不意味着神恩的具体施受。归正宗和安立甘宗则容许在上述两派之间,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理解。这个问题,在新教各派间也曾长期存在争论。
三、新教的组织
新教各派一致拒绝天主教将一切权力集中在以教皇为首的教阶体制中。新教各派在形成过程中,根据各自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教义主张,采用不同的教政原则,并都自称是以《新约》的原始教会为模本。大体有三种教政体制:
1、主教制
各主教区的管理权集中于主教,下设牧师(一称会长)和会吏。各大地区(或国家)的全体主教组成主教团(或主教院),形成该大地区(或国家)教会的集体领导核心。在世界范围则无统一的领导人物或机构。安立甘宗为其典型代表。
2、长老制
由信徒推选平时从事社会职业的信徒领袖数人任长老,掌管教务权力,并委派或选举牧师执行教务;若干地方教会的长老和牧师联合组成区会,对其下属地方教会有领导权。这可以说是一种共和体制。故采用这种体制的归正宗,亦名长老宗。
3、公理制
或称会众制,由各教堂的全体信徒会众直接执掌教务权力并聘任牧师,各堂皆独立自主,同一宗派教会的联合组织对各教会没有领导权。采用这种制度的有浸礼宗、公理宗、基督会等。
四、新教的制度
1、神职人员
新教废除天主教的修道院制度和神职人员独身制。
为了培养教会的专职教牧人员,各宗派单独或合作举办神学院或其他宗教学校。此外,还通过家庭影响和教会自己举办的主日学、查经班、学道班等,对一般信徒进行宗教教育。为了扩大宗教影响,欧美一些教会还开办学校、医院、慈善机关,以及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如基督教青年会等。
2、政教关系
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新教各派的主张也不尽相同。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虽然提出“两个国度”即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实际上他的改革活动是和世俗政权的支持分不开的。现代德国和北欧国家的路德宗仍然可以说是一种不成文的国教。加尔文在日内瓦所建立的实质上是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苏格兰教会和英国教会现在仍保留着国教的形式。一些从主流派分裂出来的派别,在不同程度上都主张政教分离,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宗教自由。
3、认信文
新教的主要派系,为了使他们所信奉的教义和组织原则保持稳定和规范化,都先后订立认信文作为信仰和教会生活的准绳。如德国路德宗教会有《奥格斯堡信纲》(1530),瑞士归正宗各教会(茨温利派和加尔文派)有(第二赫尔维西认信文)(1566),英格兰、苏格兰归正宗各教会有《威斯敏斯特信纲》,安立甘宗有《三十九条信纲》等。
4、崇拜仪式
新教反对崇拜圣像和圣物,并一致拒绝天主教的弥撒,认为其规定用拉丁文举行的礼文(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以前),不易为信徒理解,且由神职人员包办,一般信徒处于被动地位,不符合人人都可直接与上帝相通的原则。因此新教很重视崇拜仪式的改革。首先是将弥撒改为使用民族语言的圣餐礼文,并逐渐以较为灵活的形式,引用《诗篇》、经课、祷文等,由信徒参加诵唱。有些宗派还编成专书,供公开崇拜之用,如圣公会的《公祷书》,归正宗的《祷告式》等。新教在崇拜中很重视讲道的作用,其内容为解释圣经,宣传教义,以坚定听众的信仰和诱发宗教热忱;有时还从教义出发对社会道德政治问题作出评论。由参加礼拜的全体信徒同唱赞美诗也是新教在崇拜仪式上的特点之一。 新教在礼堂建筑、陈设布置,以及宗教服饰上,无划一规定。一般说来高教会派较为重视保留传统的教堂艺术和宗教表像,如圣像、圣画等,仪式也较繁复。低教会派以及各种自由教派教会则崇尚质朴,仪式较简化,教堂内外除十字架外,一般不多用其他宗教表像;有的连十字架也不用。
新教在中国的传播
1807年前后,新教开始传入中国。这时候先后来中国布道的传教会有:伦敦会、荷兰传教会、美部会、美浸会、美国圣公会、英行教会、美国长老会等。他们分别代表新教的不同派别,传教士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他们中有教师、医生、教授、作家等。当时,由于清朝政府对基督教实行禁止政策,所以他们只能在广州秘密传教。 基督教新教虽然传入中国比天主教晚,但他们采取了更为中国人所喜欢和接受的措施。比如,对在中国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有更大的热情,特别是在开办大学方面。 马礼逊是西方派到中国大陆的第一位基督新教传教士,他在华25年,在许多方面都有首创之功。
中国的基督新教各教会则因传教方便的原因,自称耶稣教或基督教而不称为新教。一般华人称呼的基督教,常常便是专指基督新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广大爱国基督教徒开展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中国基督教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新教的伦理观
新教伦理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理论。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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