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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驻美武官谭锦镛自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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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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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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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网友胖胖熊贴出刻下国内网上流行的文章,说的是清朝驻美武官自杀案,要我鉴定一下真伪。先将全文拷贝如下:
中国驻美武官曾有的悲惨遭遇
1903年,美国旧金山传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中国驻美公使馆陆军武官谭锦镛,因不堪忍受美国警察的殴辱,自杀身亡。世界舆论为之哗然,纷纷谴责美国当局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的野蛮行径。
中国著名维新派人物梁启超闻讯,拍案而起,怒道:“堂堂中国,受此侮辱,天理何容!”并挥毫赋诗,既悼逝者,又抒愤懑。诗云:丈夫可死不可辱,想见同胞尚武魂。只惜轰轰好男子,不教流血到樱门。国权坠落叹何及,来日方长亦可哀。变到沙虫已天幸,惊心还有劫余灰。
1903年8月13日傍晚,清政府驻美国公使馆武官谭锦镛,办理完外交事务回使馆,天近黄昏,路过旧金山市郊的一座大桥。他刚走上大桥,突然,一个美国警察从斜刺里冲到他的面前,先用生硬的中国话骂了一句:“中国人,黄猪!”随后一伸手把他的帽子掀掉,嘴巴一撇,嘲笑道:“哈哈,长辫子,猪尾巴!”
谭锦镛拾起帽子,用英语说:“请先生自重,中国人也是人!”
“中国人也是人?”美国警察蛮横地托起谭锦镛的下巴,怪声怪气地说。
谭锦镛并不示弱,怒目圆睁,正色道:“是!中国人也是人!”
不等他的话音落地,“啪”的一声,那警察重重地扇了他一个大嘴巴!
谭锦镛本是行伍出身,且练过武术,哪里肯吃这样的亏,一个黑虎掏心,骤然出手,把那警察打出丈把远,扑通一声摔到地上,疼得哇哇乱叫。
谭锦镛转身要去,那可恶的警察吹响了警笛,一群如狼似虎的美国警察,从四面八方涌上桥头,把谭锦镛紧紧地围在中间。一个高个子警察指着他的鼻子吼道:“你是什么人?敢动手打警察?”
“我是中国驻美公使馆武官。”谭锦镛出示了证件。
“狗屁武官!”那个高个子警察蛮横无理道:“凡是中国黄猪都得打!”说着大棒子一抡,朝谭锦镛就打。那群美国警察个个都像饿狼抢食一样扑上来。谭锦镛虽有武功在身,可双拳难敌四手,好汉敌不过群狼。那群恶狼似的美国警察,东一拳,西一脚,左一棒,右一棍,不一会儿,就把他打得遍体鳞伤,鼻青脸肿。
可恶的美国警察打够了,打累了,又把谭锦镛双手铐在桥栏上,在他的辫子上拴上一朵纸花,尽情污辱。引得桥上桥下挤满了看热闹的美国人,有的拍手叫好,有的哈哈大笑,还有的朝他身上扔石头吐唾沫。谭锦镛面对侮辱,双目紧闭,嘴唇咬得鲜血直流。美国警察对谭锦镛百般戏弄侮辱,然后,将他扣上手铐,押进旧金山警察局。谭锦镛出示使馆武官证件后,美国警察狂叫:"凡是中国人都得挨打,谁也破不了例!"折腾到深夜,一位当地华侨商人花钱疏通,谭锦镛才被释放。
面对这群如狼似虎,骄横跋扈的美国警察,堂堂的中国武官,竟无力捍卫自己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甚至连个人的尊严也捍卫不了,他的心碎了。
堂堂大清朝的外交官,平白无辜竟遭如此凌辱,还有何颜面再见祖国父老!国家贫弱,政府腐败,外交使节也难做人!被折腾大半夜的谭锦镛羞愤难当,朝着祖国的方向大呼一声:“中国啊,你何时才能强盛起来?中国人何时才能不受气?”随后“扑通”一声,跳下桥栏溺水自杀了!
这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最沉重的一页。弱国无外交,弱国无尊严,落后挨打。中国要强盛,中国人才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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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Russ(“我不知道”)当即贴出旧金山博物馆有关此案的介绍文字。兹将有关段落翻译如下:
谭锦镛(1858- 1903)是中国公使馆武官。 ……谭锦镛的自杀是中国城发生的一个悲剧。谭原是禁卫军的一个上校,几个月前才从中国来到美国,到旧金山出差,不久即将返回华盛顿特区。 1903年9月13日晚间,他去一位商人家赴宴后,返回位于斯多克顿街(Stockton St)的中国领事馆。警察约翰•克里默(John Kreamer)错把他当成了一个被通缉的人,骂他是个坏人。谭抗拒逮捕,被克里默用拳打在脸上,跌倒在地。另一名警官布罗德(Brodt)和两名过路人赶来协助克里默。他们将谭的辫子暂时绑在栅栏上,随后将他投入监狱。谭以袭警罪被拘留,由当地一位商人保释出狱。
谭为自己蒙受的无法挽回的羞辱以及警察犯罪而未受罚而倍感痛苦。 9月14日,在领事馆他的房间内,他用煤气灯释放出来的煤气毒死了自己,留下了一封遗书,解释了他为何轻生。
关于此后进行的调查的记述表明,调查起码是不够充分的。中国公使馆的一秘在北京时就认识谭,特地赶来参与调查。当局完全无视了谭享有的外交豁免权。中国城内关于谭是否有罪的意见并不统一。一份在谭的葬礼期间分发的匿名传单暗示,中国总领事永葆(Yung Bow之音译)曾命令谭自杀。为了预防中国城发生骚乱,谭的遗体在死因调查前被交给一位中国丧葬承办者保管。
在调查死因时,有七位重要的中国城公民为谭作证。克里默警官拒绝出席,直到市里的死因裁判官命令他不出席就要受罚才参加了调查。 10月9日,当局作出自杀的结论。尽管国务院要求州长帕蒂(Pardee)与市长施密兹(Schmitz)调查这个案子,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整个过程凸显了当时普遍存在的正在发展为公开的种族主义的强烈反华情绪。 (原文来源http://www.sfmuseum.org/loc/chinfune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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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的感觉。
19世纪后期,美国的排华情绪确实甚嚣尘上,其结果就是国会于1882年通过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这种情绪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初。
排华的由来,是加利福尼亚在19世纪中期发现了黄金,因而出现了淘金热。大量华人涌到加州淘金。此即华人称三藩市为“旧金山”之故。开头黄金颇多,白人还能容忍华人分一杯羹。但后来黄金稀少了,白人就把华人驱逐出淘金地。华人于是转入旧金山等大城市打工,干的都是没人干的脏活重活,跟今日中国大城市内的民工差不多。大批华工还参加修建北美大陆铁路,为美国的基础建设立下了丰功。
正因为此,当时白人对华人的印象都很好,尤其是资本家最喜欢雇佣华工,盖华人苦吃苦做成了习惯,又颇机灵,虽然没文化,但学技术很快,又没有工会组织,更不知道为自己维权,而是随遇而安,满足于低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也不知道向资本家索赔,而是生老病死,各安天命。这也就是西方资本家为何在百多年后还要一窝蜂跑到中国去建厂。如果说在过往一百多年里,中国工人的地位有了什么改变,那也就是从在国外为洋资本家打工,变为在国内为土洋资本家打工。
可惜好景不长,1861-1865年间的南北战争摧毁了美国的经济。在战后的艰难岁月中,白种工人的好日子结束了,不得不去低就原来他们看不上的工作。以他们对待遇之高标准严要求,当然竞争不过廉价的好打发的中国苦力,于是他们便怨恨华人抢了他们的饭碗,掀起了排华运动,其在加州的领导者是以邓尼斯•科尔尼(Denis Kearney)为党魁的工人党(Workingman's Party)。在全国范围内,除了少数例外,大多数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都是排华的。他们认为,资本家利用中国苦力降低了工资,加重了对他们的剥削。因此,排华法案在国会的提出与通过,其实是美国工人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
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禁止中国劳工入境,为期十年,以后又延期十年,最后无限期延长。直到1943年,因中国成了美国的盟国,该法案才被废除。
2011年10月6日及2012年6月18日,美国参议院及众议院相继通过道歉案,两院议员一致就《排华法案》向全体在美华人谢罪道歉。之所以如此,倒不是因为中国强大起来了,人家怕了中国,而是美国人民的良心发现使然。为促进美国良心发现起到最大作用的,我看还是为如今许多华人最切齿痛恨的专为弱势群体以及少数民族打抱不平的力薄儒(liberals)。
明白了当时的大背景,自不难看出谭案是怎么回事。它当然反映了当时在种族主义浓厚的美国有色种族蒙受的不公,但不可能是那愤青文章说的那回事。
首先,那文章是用典型的愤青煽情文体写成的,特点是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对百年前的事件的当事人的对话、动作乃至心理活动都描写得栩栩如生。明眼人一望即知是小说。将那武官描述为武功出众的霍元甲就更是烂小说了。
其次,当时的清廷使节都不会说英语,武官的文化尤其低下,岂能对答如流?如今的武官也未必有那本事。而且,那阵子的使馆武官也未必有什么便于携带的证件。郭嵩焘到了英国后,才知道原来还需要国书证明他的钦差公使身份,赶快上奏请朝廷寄来。还算英国人通融,未在国书到达前,把他那身份不明的非法移民驱逐出境:)所以,谭武官就是有朝廷发的金印,那也不是什么可以随身装在衣兜里的上贴本人照片的塑料卡或硬纸片。那小说作者完全是按今日之情景去拟想上世纪初的大清。
第三,骂“黄猪”不大可能,英语中似无此类表述,只有“黄猴子”,而那是在二战中骂日本人而非中国人的。侮辱中国人的词是Chinaman或者Chink。即使是在当时排华气氛甚嚣尘上之时,警察也不大可能说出:“凡是中国人都得挨打,谁也破不了例!”光这句话就是犯法的。警察只能在执法中遇到反抗时使用武力,不能随便打人,遑论扬言要专打某民族的全体成员。这种鬼话也只有对法治国家毫无认识的愤青才编造得出来。而且,谭锦镛13日晚间被捕,次日就自杀了。警察那些话,作者是怎么听见的?
第四,上文已经介绍过了,当时美国确实排华,不过那是工人阶级干的事(至今西方的种族主义者还是集中在蓝领中,越是没文化的越可能是种族主义者,盖那些人只有肤色作为骄傲本钱),资本家乃至政府反而是保护中国人的。根据英文维基百科,在国会通过排华法案后,加州又制订了更多的歧视华人的法律,但最终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从1882年到1905年,约有10,000 名华人被捕,在被驱逐出境前引用人身保护状向联邦法院上诉。在大多数案例中,法院都作出了有利于华人的裁决。所以,打人的多是美国劳动人民。警察作为执法队伍,顶多只会保护不力,不大可能反过来去犯法殴打平民。
第五,据旧金山博物馆的介绍,那武官是用煤气灯自杀的,不是投水而死。连他的临终遗言,作者都能听见,不宜神乎?
第六,旧金山博物馆介绍的更像真实情景。谭锦镛看来就是被警察错认成通缉对象了——这也很自然,在鬼子眼里,中国人个个一模一样(本来也难以区分,因为头发眼睛颜色全一样)。谭锦镛语言不通,不知道为何被捕,无法分辩,也不知道美国的行事规矩(无论是否冤枉,都不能拒捕,否则就会遭到暴力对待,有话到局子里说去),大概在被捕时反抗挣扎,加深对方误会,遭到了武力对待。到了局子里后,他只要说明自己是享受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哪怕没带证件,警察局都会立即向领馆核实,因为兹事体大,区区地方警察局绝不敢引起涉外风波,哪怕对弱国也如此。而领馆当然也就会去把他领出来。可他却未说明自己的身份,只能靠同乡保释。光这事实本身,就说明他是因为语言障碍蒙受了冤屈。
总之,在我看来,此案本质上与几年前的赵燕被打案完全一样,区别只在于,当时美国的反种族歧视的呼声不像如今这么高入云天,种族平等观念没有如现在这样深入人心,以致“政治正确”成了每个公务人员必须战战兢兢遵守的言行准则。因此,该案发生后没有如赵燕案那样引起美国政府重视,由美国政府公诉那关警,而是不了了之。
不过,即使美国政府对该警察提起公诉,我看也很可能判警官无罪,因为第一,那个时代并无录像,只能凭证言,而谭锦镛已死,还不是只有警官一面之词。出于种族偏见,那两位协同警察逮捕谭的过路人也未必会秉公直言。第二,严格说来,警察除了认错人(这种事故是难免的,前段英国警察就因认错人把一个无辜者打死了),并未犯了什么大错。在对方拒捕时,法律规定警方可以动武。至于是否使用过度暴力,因为受害人已死,就再也无法查清了。第三,谭锦镛是自杀的,并非被警察打死。所以,就是严肃调查并开庭审判,我看也审不出什么名堂来。
最后想告诉国人,那愤青小说的主题:“弱国无外交,弱国无尊严,落后挨打。中国要强盛,中国人才有尊严!”完全是以自己的无知,误导对文明世界一无所知的国内读者。国人最普遍的一个误识,就是以为“尊严”是“权势”的同义语,个人如此,国家也如此,却不知道如果没有起码的文明教养,再有钱再强大,在文明世界依然得不到旁人尊重。个人如此,国家也如此。中国如今是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比大清强大到不可胜计,然而依旧说不上有多少尊严。一个唾弃普世价值观的民族不会得到文明世界的尊重,因为喜洁厌脏是人类天性。
其实,哪怕在弱肉强食的帝国主义时代,中国蒙受的羞辱,有许多也是自己犯贱去招惹来的。具体的蠢事我已经在介绍两次鸦片战争的旧作里介绍过了。我还特地指出,清廷一直认为自己被一次次羞辱是“理不敌势”——洋鬼子专靠“势”来欺负中国的“理”,却不知道鬼子也有自己的“理”,那就是国际惯例与国际公法。而中国多次遭受痛打,恰是自以为聪明,要去愚弄鬼子,打“超限战”,践踏人家的“理”。这简单的道理,就连保守派刘锡鸿出使英国后也都经过亲身经历理解了。他在《英轺私记》中介绍了英国国情民俗,哼哼告诫外交官们:
“英国官绅以行善为志,息兵安民为心者,十居六七然。其俗究以理之是非为事之行止,非专恃强力者。苟理无不足,则明白畅快与之反复辩驳,使知事理之所归,彼外部亦不能以数人之见,遽至决裂。盖官主其谋,亦必绅允其议,然后能行之。下议院之论事,据理势以互证,毫无避忌回护,我理既足,众心相喻,则左袒者必多。绅不筹饷,官即不能发兵。西洋局面,多是如此。曩闻人谓:武员与公使合谋,即可奋动干戈者,传讹耳。
然与洋人辩理,虽可挥洒自如,惟客气之话则不可有,皆有事邦交所当共戒者。大约辩论之先,总须将理想到明透,临时爽直出之(洋人喜爽直,恶含混)。或为彼论所屈,则别谋所以伸己意者,重与颉颃。苟得其错失所在,虽明斥之,亦所不妨,不必吐茹伸缩(洋人谓辩驳道理原非争斗,无论何人道理至是,即当从之,说理不出,即是无理),尤不可阴持一意,而阳为他论以抵之。至于英人立国首重商贩,其求通中国,亦只意在商贩。商人一有所苦,则诉诸主持商会之绅。下议院即必众口一词,求为伸理。我中国与英人交际,能持理,能恤商,斯尽之矣。 ”
第一段是说,英国的60-70%的官绅们都以人道主义为志向并爱好和平(这话说过头了,过去英国相当好战,这点连如今的英国人自己都承认。但吊诡的是人道主义传统确实很深厚)。该国的风俗,是以“理”的是非来决定事情是否该办,并不是专靠强力横行。如果觉得自己理由充足,就明白畅快地跟对方反复辩驳,让对方知道事情的道理何在。他们的外交部也不会因为几个人的看法就贸然与某国决裂,那是因为虽然主谋者是官府,但政策必须经过绅士们的同意才能实行。下议院论事时都是据理力争,毫无忌讳。如果我占在理上,让大众都明白了,那么同意我的人就会是大多数。如果绅士不筹饷,官就不能发兵。西洋的局面多是如此。过去听人说,武将与公使合谋后就能开战,那是讹传。
第二段则是根据中国人惯用的龟孙子兵法痛下针砭,要负责邦交的人记住:跟洋人辩论时,可以挥洒自如,但不要跟对方假客气。在辩论之前,要把己方的理由想清楚,到时就爽爽快快说出来。洋人喜欢爽直,讨厌含含糊糊。如果被对方驳倒了,则另外想出说法来再去辩论。如果找到了对方的错误,即使是明明白白地驳斥也没关系,不必顾忌对方面子吞吞吐吐。洋人认为,辩论道理并不是打架,谁有道理就听谁的,讲不出道理的人来就是无理。与洋人打交道尤其不可阳奉阴违。英国最重视商贩,与中国建交是为了做买卖。商人一旦受到刁难,就会去跟主持商会的绅士抱怨,在下议院就会众口一词地要求政府为他们伸张正义。咱们中国与英国打交道,只要能坚持讲道理,能体恤商人,那也就够了。
看了这些话,不由得慨叹:当年林文忠公与道光帝以及后来的叶名琛与咸丰若有此见识,两次鸦片战争也就打不起来了。而慈禧太后若有此见识,又何至于八国刀兵上门?更令人感慨的是,至今国人中仍有许多人无此见识,自己奉纳粹哲学为国教不说,还以为文明国家也跟自己一样。而爱国愤青们以本国弱肉强食丛林去拟想西方,以为美国就是国内气焰熏天的权贵的国家化,则连刘锡鸿的随从张德彝的见识都没有:
“按伦敦绅富以及学士名人,相接以礼,鲜有骄傲强横,以势凌人者。仆婢亦皆循谨。虽尊贵之谒者、豪华之供奉,亦无藐视张狂恶习,亦驾驭之得宜也。”“各银号所用钱钞无异。各号人皆和蔼,听人取用,或钱或钞,莫不顺从。鲜有骄傲自大,故意刁难,种种狡狯,不顺人情,而令人甘受其侮者。”
直到今天,这仍然是中外最触目的区别,也是我每次回国的感慨,富贵者鲜有不“骄傲强横,以势凌人者”,鲜无“藐视张狂恶习”,而服务业的人鲜有不“骄傲自大,故意刁难,种种狡狯,不顺人情,而令人甘受其侮者”。而我们的爱国愤青们就以为普天下都是那样的,就连国际政治也如此,悲夫!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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