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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水生风起 ------关于基层政权运作现状的观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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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水生风起 ------关于基层政权运作现状的观察 (1)
NABC60
加入时间: 2008/04/24
文章: 2899
经验值: 136626
标题:
野夫:水生风起 ------关于基层政权运作现状的观察 (1)
(554 reads)
时间:
2011-9-09 周五, 下午9:10
作者:
NABC60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切还得从水开始说起。
逐水而居几乎可谓人类的一种本能,但像中华民族这样很早就对水有深刻认识,并设置水衙水官水法,深研河工水利之道的,似乎还所见不多。从《禹贡》到《水经》,从都江堰到郑白渠,无一不显示出先民对水的思虑和精通。司马迁曰“甚矣,水之为利害也”,是对具象之水的慨叹。荀子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对形而上之水的忧惧。而我对毛泽东所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一语的深刻认识,还真是到了都江堰下的西川盆地之后。
四川原本众多江河的发源地,比起北方中国来说,可谓富水膏腴之区。但对真正广袤的盆地浅丘农业来说,如果没有秦国时期留下的伟大工程都江堰,“天府之国”一说基本难以存在。虽然历朝都对都江堰十分看重,然而其灌溉面积在1950年以前,一直未有较大扩充。倒是共产党在1950年后的大集体时代,以威权行政方式征调灌区农民所新开的人民渠,才使得岷江之水的灌溉能力扩大了三倍。
纹江区恰好就在人民渠的辐射面积之内,境内多数乡村都属于典型的都江堰灌区——因此在农业用水方面,和盆地的多数地区一样,要受都江堰管理局的统一调配和辖制。境内自古存在的纹江【流到下游叫凯江,之后并入涪江、嘉陵江和长江】,也许在近代以前,都还是汗漫充盈的大河。但是20世纪的所谓突飞猛进,人类活动对环境和气候的改变确实留下了惨重的后遗症;而其中之一就是——无数河流消失,或者成为季节河,成为橡胶坝勉强拦截的水陂。因此,今日之纹江,事实上也只能滋润它短暂流域的两岸人民;对于稍远的浅丘或者深丘农村来说,还得需要干渠和提灌才能聊解土地之渴。
各地原来统一设置的水利电力局,随着电力的企业化而分家,于是水利这一部分只剩下单纯的公共产品的服务和管理功能。纹江区将之改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便是针对三农的用水进行调度和管理。
古代中国农村的土地基本私有化,唯独对于河流湖泊天然塘堰以及任何水资源,那是绝对国有化的。朝廷深知水乃生命生产生活之必须,谁要垄断于此,必将激起民变;因此历代都有相关立法,严禁水源私有私占。也因此各地即便有少许恶霸地主,他可能欺男霸女欺行霸市,但很少记载有霸占水源的——谁如此便是自己找死。
水资源在新中国之前的所谓“国有化”,和今日理解的国有和公有,又略有不同——那时的国有【朝廷拥有】并不向农民征收水费,它只是限制民间私分垄断的“治权”,而并不声张庙堂一姓的“享权”。也就是说,官方不能借水营利。即便是李冰父子兴修了都江堰,但秦国也不能卖水度日。当然,也由于朝廷没有直接的水利收入,因此历代为农村解决用水问题的功德也所见不多。
二
对于广大的古代农民来说,土地可以自耕自收,完丁纳粮交佃即可;生活可以单家独户,生老嫁娶贫富由天。唯独对于水,这是需要协调互助才能解决的事情。否则住在上游的人户,就可能断了下面的流量。又或者举一家之力,根本无法完成一个渠道塘堰的建设,且更要考虑泄洪时的流域和方向。因此自古各地农村,都有单纯针对水务的纯民间组织——通常叫“埝会”或“堰会”。
埝会接近于今日之村民代表大会,但仅仅是针对用水问题的专业合作组织,也类似于民间化的水务局。在皇权不下乡的年代,各村的埝会基本还能解决协调当地的水资源共享事宜。当然也有埝会与埝会之间的冲突,甚至爆发较大规模的争水械斗事件【这时才需要衙门出面制止和调停,甚至勒石约法】;但一般情况下,朝廷对“国有之水”的使用分配,是不会强制抑或行政收费管理的。
中共立国以来,对农村实行的“双提双统”政策——双提是纳粮的义务,双统是摊丁的任务——本质上沿袭的还是封建时代的“皇粮制度”。其他省份我没有调查,至少在都江堰灌区所覆盖的盆地乡村,还增设了一个缴纳水费的政策。意谓农民在灌溉季节使用了河渠之水,要向政府按亩缴费。多年来对于乡村的强势管理,农民对此即便幽怨,但也只能隐忍。
进入21世纪,执政党终于发现,都市文明和现代化几乎是建立在对广大乡村的牺牲和弱视基础上,三农问题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于是终于决定取消了农业税等苛捐杂税。但是唯有水费保留下来了。
水费到底有多少呢?——每亩四十几元,不可谓多。今日的四川盆地农村,每家每户的承包田土,人平也就一亩多,应该说负担不重,缴纳大抵不会有问题。水务局不可能挨家挨户去收,只能根据各乡镇丈量、国土局认定的耕地亩数,从乡镇统一收缴。乡镇再按同样原则找村两委要钱,村里再找各村民小组组长“摊丁入亩”要钱;组长才需要每家去挨户乞讨。形式上看,各组长是各村的债务人,同时又是各户的债权人。于是,乡村矛盾和戏剧就必不可免地要发生在他们身上了。
三
安家镇长堤村六组散居在一片浅丘地带上,没有河流经过。五十年代家家派工所修的人民渠,事实上只在他们的边角擦了一下就流向了远方。队里唯一的一口堰塘,前些年又承包给了一个外来的人养鱼。于是,每年一到小春收完,急需泡田插秧的五月中旬,如果天公不作美,那村民就得火急火燎了。
双抢农忙之际,都江堰的水那是满量放足了的。但是整个灌区都需要在那一段时间用水,都担心误了农时而歉收,如果处处开闸,那根本不敷日用;因此管理局给每个县每个镇都安排了放水的顺序。纹江区在下游,六组更在末端,轮到他们可以提灌取水的时候,往往水量不够或者农时稍过——因此村民难免宿怨渐深,因为水费他们还得按年缴纳,不能减一分。
水费虽然不多,都是按亩计价,整个灌区都是一样的收费。如果你想用的时候没有,正用的时候流量又不足,还不许自己买抽水机去下面的沟渠取水,那你是否还愿按时交纳那虽然不多的费用呢?即便是城里小区的业主,面对类似情况都会找物业公司抗议和拒交管理费,况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农民。
张兴武老汉是六组的“硬农”,【这个词还是土改时期民间词汇的残留,意谓穷得叮当响的可依靠对象】文革时也曾做过队里的会计,略通文墨,平时爱听广播看报纸,能讲一些书面和乡村社会的大道理。他的儿子和媳妇早已离开乡村南下打工,留下的土地连同自己老俩口名下的加起来也有五亩多,每年的水费就得两百多元。
现在雨水似乎越来越少,恰好这年更是天旱;收割完油菜,看着满地的茬子不能泡水耕田,他内心的火焰油然而生。母秧田都是他去担水育种的,再不拔出来分株插进田里,秧苗就要沤烂。这时的水还未到,组长却先来找他索取水费了。本来他也当过大集体时代的骨干,素来缴费虽不情愿,倒也并未为难过现在的组长。但是眼前的窝火,使得他决定“抗税”了——他质问组长,我没有用到水,我为什么要交费?
组长解释早晚你还得用,再说水费是和承包田绑在一起认定的,上面只管按总数收缴,你即使弃田抛荒不种地了,那费用你还得出。你不交就得摊到他人头上,否则队里的总账就不能团圆。除非你不要名下的承包地,我们重新调配给别人。
张老汉说承包权五十年不变,谁敢剥夺他的地。而水是岷山上流下来的,凭什么要农民出钱?组长说水就算是天上来的,那渠道可是国家修的,闸门是国家开关的,你还是得缴费才行啊。张老汉说我们算不算中国人民?同样是中国人,国家给城里人修了街道,还装了路灯,为何不找城里人收路费和电费啊?更何况这个人民渠还是我们自己以前挖的,那时也没给我们一分钱工资啊。再说都江堰也不是共产党修的,凭什么几千年都不收钱,现在反而还要我们人民来缴费呢?
张老汉一番高论,确实把年轻组长问得张口结舌,实在无法从理论上说服他了。只能暂时转身说——你不交,肯定是不行的,不信你走着看。千家万户都得交,你这双筷子还能撬得开地板缝不成?
一场乡村冲突就这样看似不经意地掀开了帷幕,最终会谁操胜算呢?
四
这要从乡村基层社会结构中骨干的权威性究竟还是否存在,又是如何存在的说起。
在大集体【人民公社】时代,中共治下的乡村,从某种程度上说,参照沿袭的是古代的屯垦制度,实行的是一种半军事化的管理。公社以下是大队,大队以下是小队;每个小队的骨干中枢由队长、会计、妇联主任和民兵排长组成【这种建制都模仿的是军队】。
那个时候,出工收工和会议,都是由队长吹口哨或者敲钟来统一指挥。每天早晨的集合出工,要由小队长分配工种和任务,甚至要当场宣示各工种的工分数量。月底的评工分和年底的所谓“按劳取酬”——分配钱粮物资,基本上都是由队长和会计核定。如果有谁不服从这种半军事化的管理,敢于顶撞队长,则队长有权指挥民兵排长带人去直接捆绑批斗和处罚该人该户。更有甚者,小队长可以报告大队或公社,可以将更严重的抗命者押送公社关禁闭和处以私刑。
这种军队式的建制和管理方式,底层骨干的威权直接来自于国家授意——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在背后撑腰,那任何稍具个性的农民,都是无法与之匹敌作对的。因此整个基层社会被高压笼罩,个体最多只能以消极怠工来抵抗。其结果必然是政治高度稳定,而经济每况愈下乃至陷入绝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由最初的包产到户,到后来运行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再到新世纪的全面免除农业税,本质上说,只是乡村经济增收减负的一个过程,并未真正解决土地的所有制问题。也就是说,土地属性依旧还是集体的,所谓的“队为基础”的集体,实际近似于某个虚拟的社会团队——一个没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
土地的使用权以签约几十年的方式分配给了农民,真正的所有权实际也不在村组这一级集体手上。但从行政的角度说,还不能没有虚拟的“集体”这一层级来实施对底层的控制管理。于是,从理论上说,乡村社会的原有权威,就会逐渐演变成有责无权的虚位了。很显然,农民多数时候是最能核算现实利弊的人;即便是基层党员,也不可能纯粹为了国家使命而来扮演一个有职有责却无权无利的角色。
既然如此,那今天的村组长为何还是有人在干呢?
五
今日之村民小组,也就是过去的小队,因为田地皆已承包到户,农业税等双提双统的事务也已废除,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公共权利和事务了。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做一个小队长可以多拿一份钱粮,那对贫困农民还是一种诱惑。而今随便出门打一天工,收入都远远超过地方政府所给的那每月不到百元的补助。因此,多数青壮年往往都不会热衷这一虚衔了。
现在还留在乡村土地上的农户,四川民间戏称为“59-38-61”部队——意即老人、妇女和儿童。基层选举村民小组组长,事实上已经没有多少人可以候选;在没有矿产或更多集体财产的川西农村,一般也不会出现竞选——多数情况是由村两委动员指派一个在当地【本组】较有话份的人,出面来当组长。
一个人为何最终还是愿意来担负这个注定要两头受气的职责呢?这是多数非农民众没有看懂的问题。根据调查,我发现在今日中国农村,即便到小组长这样一个真正的底层头人,那也还是多少有些特权和甜头的。具体分析,大致包含这样一些利益——
表面上来看,一是有年终根据管理绩效,政府给予的几百到两千元左右的补贴。这个钱算例份钱,通常只能弥补他们因为参与公共事务,而要额外开销的电话费和摩托车油钱等。
其二,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点所谓的集体财产,比如堰塘水库,荒山湿地,每年因为婚丧嫁娶而要重新调配土地的权利,以及总要剩余下来作为机动使用的几亩公田。就这么一点公共资源,由于基本掌握在组长手里,多数时候还是可以得到一点微利的。比如堰塘一般都会承包给别人养鱼,承包金的多少外人难以过问,交一点给本组作为公积金即可。剩余的公田也可以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办砖厂、养殖等,其中都有可能带来回扣。
如果某组的所在地还有矿藏等其他值钱的资源,那这个组长的权利就会格外重要了。虽然上级都会要求组务公开,收支公开,也会有群众质疑收支不明甚至揭发举报的;但这样一些幕后交易和灰色收入,实际很难查证落实。相比于机关的腐败来说,这种底层的油水简直微不足道。再说,水太清则无鱼,如果一点好处都不让人分沾,那还能动员谁来维护和执行基层的管理呢。因此,上级面对这样一些问题时,往往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激起群体事件造成政局动荡,否则一般并不去深究。
其三,我们现在的土地制是所谓集体所有,队为基础。理论上说农村土地的权属在小队【组】的手上。但村民小组并非一个股份公司,组长也不是法人;本质上看,他们过去更像是国家的佃农,现在像免租农——他们只是土地的临时使用者和看管者。因此,无论是国家征地或者基层政府卖地,组长和农民都没有真正的否决权。没有否决权的交易,顶多只有议价的一点微弱资格,而这种资格多数时候掌握在组长手里。虽然往往也要象征性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但实际连上级都知道必须“收买”组长;也就是说,组长变相地所得好处肯定要大于组民。只有这样,组长才可能卖力地去说服组民。甚至在出现闹事扯皮的事件时,在尽量不动用国家强权的前提下,往往只有本组这些头人才能摆平。
除此之外,组长无论怎样卑微,在底层社会仍然还是一种身份——一个最不起眼的公章揣在他兜里的时候,那还是足以让邻人侧目。毕竟组民有任何需要与外面社会和政府打交道的事情,都还需要他那个签章。比如婚丧嫁娶,孩子上学,青年当兵等等,来找他办事的人,礼数上不会空手。乡村的各种社交燕聚,组长一般还是会坐在主宾的首席上。这些对城里人来说看似无足重轻的微权薄利,在广大的乡野,依旧还是不能完全忽视的人生尊荣。
基于这样一些潜在的好处,组长还是有人承当的。乡谚谓——要赶马车就要闻得屁,要当组长就要受得气。六组组长为了水费和张兴武老汉而冲突,在乡村社会就是一种日常生活。一般而言,不会因此视为私仇;也许下午在另外人家的酒席上,他们又会在一起谈笑风生。但是,这个钱,组长既不能帮他代缴,也不会就此免除——因为还有近百家农民在旁观这个结局。而张老汉既然发起了对水费制度的挑战,那他也不会轻易鸣金收军。两百来元钱虽然在今日乡村,并非值得拼命的大事;但是乡村社会的面子,却是不可轻易失去的。张老汉既然敢于发难,他一定有他的道理。如果他轻易妥协,则他几十年形成的“话份”和“面子”就要遭遇危机。
两厢皆无退路,博弈便要升级。由一点水费引起的冲突,最后肯定要朝着水之上的问题发展。追溯解剖这一事件,可能会窥见乡村社会治理的大秘密。
六
先说张老汉的策略。他其实深知水费已经收缴了几十年,他现在要独立抗拒,实际上没有胜算。如果全组都交了,甚至组长让全组平摊他的费用,他又情何以堪。再说水虽然来迟了或者不够,他总是不可避免还是要用的。几亩地一年四季的耕耘,岂能真正靠自己挑水解决。矛盾虽然因水而起,深层的问题是他对今日的村组领导早有积怨。他由于以前从事过类似职务,自然比一般农民要多了解一些此中的窍门。
乡村社会的人家,即便一个看似平日无人过问的孤老,一旦遭遇扯皮拉筋的事端,总会冒出一些三亲六戚和帮忙吆喝者。弱势群体寻常可能互相锱铢必较,但与外力较量之时则多会抱团造势——这是中国农村常见的现象。张老汉开始向邻人本家串门投诉时,他的矛头已经发生转变,他开始指向组里的那个公共堰塘了。
位于湾子坡上的堰塘,是本组唯一的公共生产水源。几年前,组长将之租赁承包给了外村来的一个养鱼专业户,每年只能收到一点小钱。租赁合同有约定,就是旱季农民要用水时,承包户必须同意放一部分水救急。但是前年开始,这个承包户不许大家放水了,因为鱼群长大密集起来,放水就要干死。农民看在组长的面子上,心有不满却并未发生严重冲突。但是后来雨季之时,堰塘水满又必须放水,难免就要冲烂几家的菜田;这个矛盾就渐渐结下。更重要的是,承包户每年开始卖鱼了,那个收入肯定远远高于农民的想象。交那么少的承包费,赚这么多的钱,势必让人嫉妒。组民平时怀疑组长另外拿有好处费【或者至少要多吃几条免费的鱼】,虽无证据,但这种可能是绝对存在的。
张老汉挑头激起这个话题,从者必然众多。因为如果提高一些这个承包金,那至少可以够交全组的水费。每家省一笔开支,组长也无须天天上门讨账,何乐而不为?但是,组长有组长的难处,当年这个合同是他经手签订。因为各家田土承包之后,公共堰塘便无人管理,每年清淤掏沟,又不能像从前那样强征农民做义工,还得出钱请人来弄。与其这样闲置荒废,还不如请人承包,既能无偿保护好堰塘,还能增加几分小组的收入。基于这个原因,当然承包金很低;承包人要投入改造,自然要求承包年限较长。一签就是20年,当年看似合理的价位,在今天的货币贬值背景下,就必然显得太低。老百姓可以没有合同意识,他这个签名的人,岂能背信弃义撕毁合同。
至于组长是否在其中另有好处,这个是只能想象而实难求证的问题。组民质疑他本人,则他可以鼓励大家去镇政府或纪委投诉;这样的事情,任何上级都知道是缘木求鱼,根本无法坐实。组民要求重签协议,组长则会鼓励大家去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法院只会保护承包户的权益,不可能偏向违约方。组民如果私下泄愤,去直接挖开鱼塘放水,那面对的是和承包户本人结私仇。承包户比农民有钱,也肯定能找来社会闲杂人等维权。双方群架械斗,农民方未必能占便宜。官府怕农民,农民怕城里来的流氓,流氓怕官府,这是一个相生相克的关系。
这样看来,似乎张老汉和他的群众必将陷入劣势,但事实上他们另有办法——那就是集体上访。前面说过,上访是国家制度的特别设计,但却强力规定严禁越级上访。如果不越级,则意味着组民只能到村两委反应问题,村两委且不说权利有限,难以解决;就是想解决,他们也只能偏向于站在组长角度考虑利害。因为,组长是他们请来或者委派的基层干员,如果轻易推翻组长的权威,那以后谁肯为政府卖力。
农民当然深知此理。再说现在去一趟县城,也就一元钱的车票;耽误半天功夫,却可能换来今后水费不必自掏腰包,既然有人出头带领,那当然就风随影从了。于是,张老汉一行几十人,就这样突然杀到了县委门前。
一般来说,第一次的群访,都是没有情报预警的。大队的农民即使手无寸铁地蜂拥而至,对今日之地方政府来说,都无异于是一场惊险大片。县委门前醒目的标语只有一条——稳定压倒一切。这是当今中央反复强调的口号,可想政权危机已经到了什么地步。任何地方主官都清楚,民怨如积薪,一点点火星都可能燃成燎原之势。门口的保安会拦住人群,农民也不会轻易强行突破,但闹嚷之声则马上就会上达“天听”了。
作者:
NABC60
在
驴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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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野夫有文才,有正义感,有风骨。大陆当世硬骨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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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客101
- (0 Byte) 2011-9-10 周六, 上午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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