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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说说这“程序正义”和“目标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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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u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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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9/10/23 文章: 294
经验值: 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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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LuoHan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某些网友把“程序正义”教条化绝对化了,用过于极端苛刻的所谓“程序正义”标准衡量那些本来就是非常复杂非常艰难的决策。
首先,人们 对“程序正义”甚于“目标正义” 的强调是无奈之举。并不是说“目标正义”不重要,而是前者的判断具备可操作性,而后者则很难。比如希特勒、本拉登都相信他们有正义的目标。人类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狂妄和僭越已经造成了无数灾难,人们学会了谦卑和警惕。
但是有没有这样极端特殊的处境,程序不能被视为合适约束框架,或者“目标正义”是那么显而易见而能允许某种程度的“不择手段”呢?
电影“朗读者”有个发人深省的情节。纳粹女看守如果守法敬业,则很多被关押的犹太人将死于火灾。她确实这么做了,而且在法庭上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对于个人来讲“守法敬业”算是“程序正义”吧!但是但这和更高阶的价值观,即“尊重众多无辜者的生命”冲突时,怎么办?
记得本坛上讨论过道德悖论的话题。有一个经典的困境就是:如果你为了拯救5个无辜着的生命的唯一方案就是杀死另一个无辜者的话,你会不会做?这种明显“目标正义” 而“程序不正义”的选择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这样做的人未必会遭到一致的指责。
同样道理,对于为了结束一场世界大战而杀死一百万平民这个决策,我不相信能给出一个正确道德判断。对于这种极端特殊,又极端重大,几乎无可置疑的“目标正义”决定,适用于其他99.9%“程序正义”的规则判断遭到了突破,应该能被理解。时过境迁,人们总可以说决策者应该如何如何,应该避免如何如何,多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评论。至于杀一万平民达到百分之一的震慑效果,还是杀一百万达到百分之百的震慑效果,几乎是决策者的技术考量了。
为“程序不正义”辩解注定是要挨砖的。这个话题也注定是象牙塔内的而不能让社会讨论。对于已经过去的历史,人们嘴上骂骂杜鲁门,也有一定道理。就像某些大人做的事最好别让孩子们知道。否则对于类似“你不是说什么什么不能做”之类的提问,永远也解释不清。但在心目中,我还是敬佩杜鲁门敢冒千古骂名的道德勇气。
作者:DaLuoHan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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