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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Lumos读历史之“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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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mos读历史之“五四运动”   
lumos






加入时间: 2011/01/15
文章: 39

经验值: 1763


文章标题: Lumos读历史之“五四运动” (424 reads)      时间: 2011-5-29 周日, 上午7:29

作者:lumos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五四运动”为中国近代史上重要事件。被国共两党极力吹捧;Lumos忽发奇想,想看看1919年五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大凡读过初中的,对五四的事件都耳熟能详:“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在法國巴黎召開「和平會議」簽訂《凡爾賽和約》,將德國在山東的權利轉送日本。消息传回国内,北京大学等十三所院校三千余名学生汇集天安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活动。提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遊行队伍到达位于北京长安街东端之北的趙家樓曹宅所在地,發生暴亂痛打了在曹家串門的章宗祥,並火燒曹宅。最终导致曹、陸、章相繼被免職,中國代表沒有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

由上可见,五四的伟大胜利之一是「迫使北洋政府不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而反对签约的理由则是「把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让给日本」。可是,于1915年,即一战中,日本已经在山东击败德国,并与北洋政府签订「民四条约」以获取在山东之特权。且「不签字」使和约中其他对中国有利条款也统统不能生效。「拒签和约」于国何益?怎称伟大胜利?

五四的另一个伟大胜利则是“惩办国贼”;烧了卖国贼曹汝霖的房子。迫使交通總長曹汝霖、幣制局總裁陸宗輿、駐日公使章宗祥辞职。然而曹陆章三人在民国初立之时到底如何卖国了呢?

曹陆章三人1912-1918为人诟病的卖国事迹主要是:
1. 民四条约;
2. 西原借款;
3. 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民四条约”就是“二十一条”最后被接受的部分。它去掉了“二十一条中”第五号的七条,这七条如果被接受,恐怕你我诸君今天都要用日语发帖了。

袁世凯当初拿到日本的“二十一条”的时候,问陆军总长段祺瑞:“如果开战,能抵挡多久?”段说“最多48小时。”在这样的强弱对比之下,曹汝霖以副外长的身份,能在谈判桌上折冲樽俎,力拒第五号等条款,非但无过,实则有功。 所谓“弱国无外交”。让我们听听曹汝霖自述当初的情形:“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征祥别号)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餐,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的努力矣”,“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虽然最后日本以宣战相威胁,美英又无暇东顾,致使袁签城下之盟,但让辛苦谋国之士背一世骂名,似乎也欠公允。比后世那些只顾言语逞强的外交官,到底谁老成谋国,谁沽名钓誉?

“西原借款”则是因为日本用武力威胁没有达到控制民国政府目的,于是换了“怀柔”手法。试图从经济上控制中国,建立亲日政府。

辛亥革命之后,南方的革命军为什么跟袁世凯议和?因为没钱了,打不下去了。民国初年几任总统的头等大事都是 -- 借钱。孙文有“汉冶萍案”;袁世凯则是“善后大借款”;段祺瑞/曹/陆/章就是“西原借款”。

新政府成立,借点钱花也不是啥新鲜事儿,天朝初立的时候不也到斯大林那里去搞点“好吃又好看”的东西么。只是这钱如何借法,大有不同。 孙文一手经办的“汉冶萍案”迷雾重重,且最后没借到钱,暂且放下不表,先来看看“善后大借款”和“西原借款”。

“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跟五国银团借钱,利息高,以关税,盐税做抵押。“西原借款”则是段琪瑞跟日本借,利息低,以东北和山东的路权,森林,矿产等做抵押。老报人王芸生认为,西原借款“利息低,无回扣,无切实抵押,诚借款条件之优者矣”。“盖以二亿巨资,一无切实之抵押,二无高息回扣,结果强半流为无着落之滥债,无怪寺内、胜田诸人受其国人之攻击也”。事实上,西原借款的抵押,连北京政府毫无信誉的国库券都算上了,实在是滥无可滥。所以,较之“善后大借款”,前者是明抢,后者是暗夺。都是以主权换贷款,但是彼时的中国,没钱就没枪,没枪就被护这个护那个的运动打下去。明知是饮鸠止渴,你喝不喝?是挑那个喝下去立时七窍流血的喝还是挑那个慢慢发作的喝?

而且,护国,护法的那些人上了台,就不差钱了吗?让我们看看孙文先生是怎么做的,这位伟大的先行者在借钱上也走得比后辈们更远。 武昌起义之后,南方革命党翘首以盼孙文,因为大家坚信,孙文一定会给我们带来钱的!然而当孙文回到国内,记者问及带回多少筹款,孙对曰“唯革命之精神耳”- 俺也木有钱!

孙文没钱,南方革命党的军饷,粮,弹就都断了来源。就只剩下南北议和一条路。孙文不愿意把政权交给袁世凯,于是和盛宣怀密议,要把汉冶萍公司改成中日合办,以此换取日本对南京政府的贷款。汉冶萍公司是一家煤铁公司,出产皆为重要战争资源,日本一直想要染指,苦于没有机会。现在孙文给日本人打开了一扇门。 然而,彼时的舆论民气都反对把中国矿藏让与日本,盛宣怀不愿被人骂卖国贼,让孙文主持此事。

孙文也知道这事儿会被人戳脊梁骨,就含糊其词,让盛去出头经办。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事情败露,舆论大哗,导致湖北议员联袂辞职,这个借款案就没成。但是日本人在谈判过程中已经借了二百万给孙文,南北议和之后,日本给了钱没拿到公司,岂肯善罢甘休,于是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二十一条有一号就专门是要求合办汉冶萍公司。所以,一般认为“汉冶萍案”是“二十一条”的导火索和基本框架。

孙文出卖汉冶萍公司失败,并没有放弃,继续与日本密约,以满蒙主权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南方的支持。并且许诺日本有采矿优先权,答应在政府,军队中聘请日本顾问。可以说,后来的民四条约加上西原借款加上中日共同防敌条约,都不及中日密约卖国为甚。

值得庆幸的是,在孙文和谈日本密约的时候,南北议和已成定局。日本觉得跟孙文订这个八字没一撇儿的密约不如去和袁世凯谈。 设想:如果让这份密约成真,日本占领满蒙,中国是亲日的政府。日本二战则不会陷于中国战场,而可以从西伯利亚进攻苏联。那恐怕世界的版图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可以和孙文的中日密约相提并论的,则是在30年后,有人从另一个国家借款,大量聘请该国人在经济,军事等各领域做顾问。而且主动要求该国控制中长铁路,驻军中国军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变成该国的原料基地。而且从文化上,教育上割断中华文化,强行移植该国文化。听任该国把蒙古变成其保护国。
如果我们管曹陆章叫卖国贼,那么打算做,或者是已经做了同样事情的人该叫什么? 如果我们尊孙,毛为国父,领袖,那么又如何谴责做了类似事情的曹陆章三人?是不是该拿同一把尺子来量一量历史人物?

段祺瑞是北洋中的亲日派系,用他当政时的一系列对日条约和30年后的对苏条约比较,在下鲁钝,没能看出本质的区别。只是段没本事让大部甚至全体国民都相信日本在中国的军事存在是“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还立上一大堆纪念碑来给外国军队歌功颂德罢了,

由是,五四的“内惩国贼”的说法实在可以商榷,倒是打人放火是确凿无疑的。18年后,日本人占领北平,要曹汝霖出来任职,遭曹拒绝; 而当年放火烧赵家楼的北大学生梅思平则出任了汪伪政府组织部长、内政部长等职务。抗战胜利后,梅思平以汉奸罪被处决。到底谁是“国贼”?

所以,“五四”的口号和目标原本就似是而非,更遑论取得什么“伟大胜利”。剥去后人加在“五四”上的耀眼光环,那一年的春夏之交到底发生了什么?抄一段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话吧:“是不明真相的学生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某些人煽动和利用,借助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心,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与70年后另一场学生运动相比,北洋政府非但没有拿机关枪对着学生,居然还真的让政府要员辞职,让人如何不感慨于北洋政府对学生之颟顸软弱而人民政府之英明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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