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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昭的情书与“法治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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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昭的情书与“法治教条主义”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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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小昭的情书与“法治教条主义” (2204 reads)      时间: 2010-7-30 周五, 上午11:0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小昭的情书与“法治教条主义”


芦笛


适才看见小昭写给刘晓波的第三封情书,谈到六四问题,明显误读了我的旧作,但我被封出局,无法跟帖辨正,心里很着急,幸亏小衲网友跟了个非常精彩的好帖,这才算松了口气。歪耳蛋,小衲!

不过小衲写的毕竟不够全面,所以还是有必要再作点补充说明。这些话其实都在我谈论六四的旧作里说过,无非是再吹轱辘笛罢了。

吹笛之先,评论一下那“情书”的用语。恕我直言,无论是谈论国事,还是表示对刘晓波的声援,似都不宜用这种方式。或许是我心理阴暗,我觉得这么做有点“show”的味道。它固然吸引读者眼球,但或许会给刘晓波及其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刘晓波现在成了在朝的土匪(中共)与在野的土匪(“民运”垃圾)的夹击对象,体谅他的人不宜再在无意中增加他的个人烦恼。而且,使用这种方式似乎冲淡了文章严肃性,转移了读者的注意,成了个毫无意义的distraction。当然这也只是我的个人感觉,未必正确,仅供小昭参考。

现在来看那文章的主题。小衲说得很对,小昭割断了六四的context,把它拎到美国或其他成熟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去审视,而且把注意力集中在检视百姓一方的过错上,这就有堕入为六四屠杀辩护的“法理派”窠臼之嫌。小昭忽略了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1)当时的中国根本不是法治国家。当然现在也不是,但那阵更不是。那阵中国刚从文革中挣扎出来不久。而所谓文革,就是毛泽东对人民进行的长达十年之久的土匪训练,所谓“造反精神”就是“无法无天”,六四不过是文革的惯性运动罢了。人民目无法纪,是前任政府长达十年的制度性教唆逼迫的结果。要追究责任,首先是中共的责任。用西方成熟法治国家的公民行为规范去苛责人民,未免谬以万里。我在驳斥“法理派”的旧作中已经反复指出了:那些新时代的法家只敢用西方的公民义务与责任去要求中国民众,却从来不敢用西方政府的责任去要求中国政府。他们的“法”,就是中国古代法家的法,亦即统治者单向行使意志,而不是旨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统治者与人民都必须信守的社会契约。

2)89学运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秩序与人民生活,但远远没有到迫使政府必须以铁腕镇压的地步。事实上,除了违反戒严令占据广场和堵军车外,无论是市民还是学生都严格约束自己,毫无暴力行为,从头到尾都是和平抗议。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规模这么大的群众运动,竟然没有出现打砸抢,堪称奇迹了。

90年代,英国人民在伦敦集会抗议人头税,打砸抢劫焚烧附近的商店,造成巨额损失;洛杉矶发生的种族暴乱,造成58人死亡,2300多人受伤,11900多人被捕,5000多座建筑物被毁,财产损失达10亿美元。在这两次事件中,政府虽然出动警力弹压,但也没有出动大军,杀到血流漂杵。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延续时间,89学运都不是这两次事件可比的(人头税暴乱只是一天,洛杉矶暴乱持续了三天),但毫无暴力行为,从头到尾百姓都严格约束自己,毫未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政府毫无宣布戒严的理由,更无理由动用大军杀到血流漂杵。

3)中共之所以要屠城,并不是如你设想的,是为了维护公众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暴民侵犯,而是出于病态恐惧,生怕党分裂,失去对国民的铁腕控制,丢掉政权,因此必须用“有组织的恐怖”(捷尓任斯基语),杀得百姓魂飞胆落,以此重建政权不容挑战的权威,同时在党内造成“破釜沉舟”的困境,用“投名状”战略防止党内分裂。这是共产党人的一贯思路与实践,不能以正常人尤其是西方政治家的心理去类推。

4)学运完全可以用和平手段化解,屠杀人民非但毫无必要,而且使得双方都受了难以修复的重创,是共党“零和博弈”思维方式造成的典型的“双输”。为六四屠杀辩护的人被中共的受迫害妄想疯病传染,竟然以为若不用屠杀结束学运,中共政权就会被推翻,可笑到了极点。论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力,英美政府恐怕不如中共极权政府的万分之一。如果这些人的“逻辑”成立,那杀人越货的人头税暴乱与洛杉矶暴乱早就推翻了英美政府,使得全国大乱了。

5)因此,学运的错误,不能简单地视为犯法问题。若是如党朋那样,援引西方的法律去妄加裁判,只会造出无穷的混沌来。这问题在文革中最突出:那阵子国家连部刑法都没有,当然在理论上举国就无一人犯罪——法都没有,从何犯之?类似地,中共在学运中犯了政变罪(非法囚禁党总书记,非法阻止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非法罢免人大常委等等)、欺骗人民罪(谎称“首都发生了反革命暴乱”)、无据执法罪(没有戒严法便乱下戒严令)、屠杀人民罪,等等。但中国到现在也没有惩罚政府犯罪的刑法规定,你说这悖论谁有本事钻出来?

6)我对学运的批判,首先是谴责中共丧心病狂的“屠民治国”的土匪理论与实践,其次才是对学领的道德批判以及对学运的功利批判。诚然,学领多是信奉毛共斗争哲学的党的好儿女,其中有的人如柴玲辈更是以万民为刍狗的野心家与阴谋家。学运是类似文革的大而无当的政治斗争,毫无民主斗争的起码内容,根本不能称为“民主运动”。所谓民主运动,就是百姓争取权利的斗争,请问学运在这方面有过什么诉求?它完全是一场反改革示威,与“解放前”的“逼蒋抗日”、“反饥饿、反内战”一样,是对中国进步的一种反动,是国人百年蠢动的继续。但这不能构成政府屠杀百姓有理的论据。柴玲那种垃圾政客也是毛共党文化制造出来的,最终要负责的还是中共。

7)因此,用89学运那种蠢动类比今日中国的民主维权运动是极不适当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89学运根本不是什么百姓争利运动,没有任何“铜臭气息”。我已经在旧作中反复说过了,所谓民主斗争,就是百姓与政府(或是弱势集团与强势集团)争吃打闹。民主斗争首先必须是经济斗争,必须落实在公民的钱包上,而不是为了什么大而无当的“天理大义”。英、美、法历史上的民主革命,无一不是政府增税引发的。而中国的“民主运动”却总是用一种大而无当的模糊道义口号把愚民煽动起来,去和当局过不去,乃是只有弱智之邦才会出现的愚民运动。

因此,无论是文革中的“刮经济主义妖风”(工人要求涨工资,临时工合同工要求享受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要求经济补偿等等),70年代老知青争取回城的斗争,还是如今的富士康与本田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条件的罢工、冯正虎争取回国、乃至钉子户自焚抗议,统统都是货真价实的民主斗争,而无论是五四运动,是“逼蒋抗日”,“反饥饿,反内战”,还是文革“反修防修打倒走资派”,直至89学运,都是百姓什么好处都得不到的愚民大抽风。

8)小昭的最大误区,是没有分清中国的“法”与西方的法,没有看到现在的中国与过去的南非十分相似。如所周知,曼德拉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是推进了南非民主化过程的伟人,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曼德拉青年时代是个恐怖分子,不是哈维尔那样的良心犯,坐牢并不是因为政见,而是因为恐怖活动。而且,前南非从来不是中国那种极权政体,而是标准的民主法治国家,只是只有白人能享受公民权利罢了。前南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彻底剥夺了黑人依法抗议的可能,这才逼得曼德拉去武装训练平民,策划发动游击战,搞爆炸事件,颠覆南非政府。很明显,如果要请小昭去裁判曼德拉的行为,她也肯定只会照搬英美法律,认定南非政府对曼德拉的惩罚是应该的。

中国与前南非的相似处也就在这里,只是人家搞的是针对异族的种族歧视,咱们搞的是针对同族的权势歧视;人家的统治等级(请注意,是等级而不是阶级。中国和前南非一样,主要特征是等级社会而非阶级社会)严格实行民主法治,而咱们的统治等级则是个连起码规矩都没有的土匪山寨。但两者的统治等级单向制定的法,都剥夺了被统治等级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可能,都人为制造了人权的“天赋”与“合法”的不兼容关系——行使天赋人权必然要犯法,您说到底是“天”大还是“法”大?这完全是逼良为匪。

我不是主张百姓起来武力抗争。相反,我历来反对这么做。但这不是出于道义而是功利考虑。理由也反复说过了:第一,在现代条件下,百姓武力抗争是“自杀”的同义语。第二,暴力革命只会越搞越烂,使得社会持续倒退,让人民把原有的有限自由都丧失了。但这不是说,咱们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谴责“刁民”。咱们不能像何清涟那样歌颂滥杀无辜的“我们的大泽乡英雄”杨佳,但也不能如岳武那样出来欢呼“赵紫阳一怒斩刁民”,歌颂解放大军在汕尾英勇“镇暴”。在我看来,两者都毫无心肝、丧心病狂。

中国需要的,首先是一个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环境。当然,公民应该尽一切努力让自己的抗争严格限于合法轨道,但若公民因为官方剥夺了一切合法抗争的可能而被迫犯法时,独知的谴责对象首先是政府。这在逻辑上是显而易见的:官逼民反,不得不反,官家的逼迫是公民被迫犯法的原因。不消除这原因,公民违法行为就永远不可能根除。

因此,冯正虎违反了日本的有关法规(恐怕也是国际法规吧),赖在两国之间的no-man’s land 拒绝入关,那不是因为他缺乏法治观念,而是中国政府居然下滥到不许公民回国逼出来的。四川某妇女(忘记姓名了)以自焚抗议强制拆迁,也不是因为她把钱看得比性命还重,而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而又实在咽不下那口气的绝望之举。这里面或许确实反映了“刁民”素质,但此类“刁民”完全是那不合理的社会环境大批量生产出来的。这些维权斗争都与89学运不同,后者既非官逼民反,也不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抗争。以89学运的疯蠢攻心大抽风来类推这些案例,窃以为并不恰当。

令我失望的是,小昭这种“法治教条主义者”在国内异议人士中似乎并非绝无仅有。前段国内工人罢工,刘荻女士撰文论述罢工不是天赋人权,而是毁约行为,令我废然长叹。诚然,西方国家的工会几乎堕落成了蛮不讲理的恶霸,鄙人颇有腹诽,然而中国是西方么?中国工人是西方国家那种“领导阶级”吗?他们能有什么权利?逼得人家接二连三去跳楼了,咱们的“知识份子”还一点同情心都没有,还要搬出一知半解、食而不化的“人权”和“法治”教条来妄加非议,这算什么“民主派”?一般而言,专制国家争民主的知识份子和知青们多是liberals,而中国的这种人却成了conservatives,这到底是何缘故哪?

为避免我评论六四的文章再被人误读,本人准备在近期内把《反革命书》(含《六四功罪》)整理一下,寄给稀副统帅,请他转成PDF版本,像《百科浅尝》那样挂在网上任人下载(在此谢谢副统帅,那本书已被若干读者下载,来信与我讨论阅读心得。连我都不知道你把它挂上去了,是怎么做的啊?如果不麻烦,我自己去买个Abode Writer软件来转换好挂出去,那就不用麻烦你了)。

最后说一声,我那天怒气勃发,臭骂了加人一顿,过后想想太过份,于是把该文删掉了。加人当然不该歪曲事实,把我劝阻他侮辱老邢,歪曲为我为贪小便宜而纵容老邢在芦区倾倒垃圾,但我那么骂也实在太过份了。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0-7-30 周五, 下午10:22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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