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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不会死,他只会淡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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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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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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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进来,看了老哈的帖,寻思了半天是否得按坛规给他下黄牌。按程序正义确实应该如此,盖坛规严禁吹捧斑竹。不过按人情世故来讲,我若这么干,恐怕人味就很淡薄了。
这就是我为何动了改名的念:论坛以芦笛为名,由芦笛任版主,专登吹捧芦笛的文字,跟我党办报也差不多了。过去铁木就是这么攻击本区,也是为此被叉出去的,盖这其实是对芦区公民的严重侮辱。小克过去就批驳过:所谓阿谀逢迎,只对权势人物成立。芦某一介退休老工人,无权无势,捧我能得到什么好处?除了极个别例外,绝大多数网友都与我素昧平生,顶多有过点书信来往,完全是神交,人家也没有什么感情理由说我的好话。当然,如小爱那样,因为觉得“芦笛”二字看上去很美,听上去也很美,说起来也很美,因而产生错觉,以为老芦也很美,故而产生好感,也是有的:)但那毕竟只是例外,不可能是通例。只有妇道人家才会有这种联想,而本区是个和尚庙,区以女为贵哦。
这就是我怎么也不能明白的咄咄怪事了:老哈那篇文字,说的到底是不是我啊?有冇搞错?老芦性格顽劣,这些年来在网上穷形恶状,什么丑态都现出来了,乃是臭名昭著的网霸。当年老马就曾说过:“芦笛不除,网无宁日。”确乎如此。我走到哪里就打到哪里,闹得乌烟瘴气。老哈是新来者,大概不知道我的老底,那错以为芦笛很美的小爱可是知道得清清楚楚。她小人家首次浮出时(大概是在潜水数年之后吧),第一个或第二三个帖子,便是承认老芦一打架她就闭上眼睛,以免破坏“芦笛”的文字美学效果。饶是如此,不看见仍无可能。光是她便可以出来证明老哈说的不是我。
我在芦区当然收敛了许多,但仍然时时不免露出大毛尾巴来,常常带头在本区打闹,激动起来什么烂话都能说出来。例如唐好色和陈皮网友都让我痛骂过。唐好色还可以说是惹了我,陈大夫可是从未冒犯过我,也没冒犯过其他网友,堪称是个网德一流的君子,然而却多次被我骂得狗血淋头,还给人家下黄牌。然而人家就是不跟我这混帐东西计较。您说到底是谁欠谁吧?
老哈又何尝不是我的债主?这家伙既是老广,又是基督徒。而这两种人都被我痛骂过。那次朴成兴说我对广东人怀有怨毒,我大怒之下,穷形恶状再次大暴露,写出烂帖子来把所有广东人悉数骂进去,连“广东之于中国,如苏联之于世界”的烂话都说出来了。基甸办的那个论坛上有人说我其实是无神论者,自称不可知论者是怕万一真有地狱时受到惩罚,我怒发如狂,便连整个基督教乃至上帝都侮辱进去。这完全是文明人都不能容忍的野蛮行为。然而本区的老广们和基督徒们都丝毫不曾与我这混帐东西一般见识,老广SHWJ还拿我骂全体老广打趣来着。
所以,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究竟是谁欠谁?不是网友欠芦笛,而是芦笛欠网友。芦笛的种种网上劣行,实在配不上“芦笛”二字的视觉与听觉美学效果。然而网友们却不但容忍了我暴戾的脾气,原谅了我的种种罪孽,甚至还反过来觉得“亏欠”了我很多,把我作为自娱写出来的一点晒太阳的心得,当成了我给他们的什么好处,如此仁厚,如此宽容,如此深情厚谊,让我不能不感激涕零。
请允许我再说一遍:老芦在网上写的,确实是晒太阳的一点心得,卑之无甚高论。我这人智力很平庸,长得也很平庸,看上去不美,听上去也不美,脾气暴躁,动辄发火。上次到各地拜访网友,出去旅游还跟人家吵得乌烟瘴气,几至不欢而散。在人家住宿,竟然跟在自己家一样任性胡来,想睡便睡,想起才起,根本不顾自己的倒行逆施会给主人带来什么不便。那个中秋节晚上,主人家的两老都来参加家宴。我竟然元老高卧,睡得昏天黑地,人事不知(那位朋友的感想便是“老芦真能吃,真能睡”,确实如此),直到主人来多次呼唤,才揉着惺忪睡眼爬起来,但见满满一桌人包括主人的高堂都在那儿等我,当下无地自容,只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混帐。我小时要是干出这种事来,早被大人罚跪了。
然而人家就是不跟我这种混帐东西一般见识。前两天我贴出那歪诗,这位朋友立即打电话来问讯,并再次与另一位朋友共同邀请我再去他们家胡吃闷睡!NND,我还敢去么?这种烂事,干一次都嫌多,正是一之为甚,其可再乎?!我在另外那位朋友家住时,虽然侥天之幸没有干出慢待主人高堂的烂事(那是客观决定,并非我主观努力,我依旧是胡吃闷睡),然而住在他家时,他们夫妇上班去了,另一位朋友来访,带来若干食物半成品,其实是追到那儿来请客(尽管我也在人家家里住过,可人家犹嫌未足,我离开后还两次追来请我吃饭)。我俩把人家的厨房刨得乱七八糟找佐料、清洁剂什么的,完全把人家的家当成了我家,真是反客为主,鸠占鹊巢。有时想想都觉得奇怪:素不相识,他们怎么那么信任我?把一个家都交给我,难道就不怕遇上骗子,下班回来后但见满室皆空,家徒四壁?
以上所说,其实不过是网友待我之万一。从芦笛在网上出世那天起,无论是在网上开文集,还是谋求纸质出版,全都是太监不急皇上急。《奇奇书屋》的芦笛文集是某位网友为我搜集网上散稿寄去办起来的;《芦笛文选》是已故原野先生带头捐资,其他网友跟进,由老狼花尽心血印出来的;而我最近出的两本书也是由一位素不相识的网友推动促成,由另一位网友(就是我慢待人家高堂的那位)作我的全权代理才得以推出的。至于老稀在本区为我和老金整理文字,弄出PDF版本来,就更是有目共睹的事了。
芦某何才何德,配得上如此厚待?难道就因为我会码两个字,说点支离破碎的晒太阳心得?我到底给了他们什么好处,当得起如此深情厚谊?只恐双溪蚱蜢舟,载不动如许深情!
这就是我为何要在坛规里规定不许吹捧斑竹——那还不光是防瓜李之嫌,更是因为我实在是内疚于心,不能再雪上加霜了。论坛改名也是这个意思。另外,老哈猜得很准确,我确实是想逐渐隐退。如果我将来淡出了,还挂着这个名字,未免名不副实,成了芦主席纪念堂了。个人觉得改为“芦瑟园”不错,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稀副统帅建议去看玛雅金字塔,我个人不是有太大兴趣。要么咱们组织个旅游团如何?今年去希腊,明年去莫斯科和彼得堡,先把欧洲的人文风景都扫荡过来,然后再扫荡埃及、叙利亚等国的古迹。具体办法是参加在当地出发的旅游团,各人自己从所在地出发,在旅行社包下的酒店会齐。如此既可会面,又可免掉我上次去网友家住宿引出的良心负担,个人认为比较合适,不知副统帅意下如何?
另外,你和老板到底是怎么回事?悠悠万事,饭碗为大,网络只能在业余玩玩,千万不要本末倒置,影响工作,因为天天来此而砸了饭碗,切切至嘱!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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