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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賀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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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好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6/03/20 文章: 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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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好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搜尋了一下internet. 我對此案理解是這樣的:
賀家讓貝克家照顧賀梅. 貝克家說為了讓賀梅能享受貝克家的醫療保險, 貝克家需要取得賀梅的監護權. 賀太太就簽署了一份監護權轉移給貝克的文件. 文件沒有說是[暫時], 還是[永久]. 賀家保留[父母權](parental right).
後來賀家要求收回監護權. 因為文件沒有指出監護權的轉移是[暫時]的, 還是[永久的], 結果引起爭議. 當時在場的證人說, 賀太太反覆強調, 這是暫時的. 貝克家也同意[暫時]的說法, 不過說當時口頭同意[暫時]養到十八歲.
接下來, 賀家告到法院, 要求收回監護權, 說那份協議是暫時轉移監護權, 原因是經濟問題, 現在經濟問題已經沒有了, 所以要收回監護權.
貝克家第一個說法是賀家曾經有4個月沒有探訪賀梅, 根據田納西法律, 這等同棄養(abandonment), 父母一旦棄養, 就等同放棄一切[父母權]. 第二個說法是那張轉移監護權的協議書.
地方法院和中級法院認同貝克家的說法, 但最高法院不同意[棄養]的判決, 說是賀家和貝克家不和, 不能把4個月不去探望看成棄養. 第二, 賀太太不懂她簽的那份協議意味著什麼. 最後把賀梅判給賀家.
以下是田納西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書:
http://www.tsc.state.tn.us/OPINIONS/TSC/PDF/071/AMHOPN.pdf
我粗粗看了一下判決. 詳細內容, 有時間再看.
作者:唐好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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