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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这个案子, 看来还真得找个懂相关法律同时熟悉案情的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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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经验值: 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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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才能说清楚. 我觉得关键是, 法院到底是依据什么理由何种原则宣判的. 为什么开始判贝克赢, 后来案情发生了什么变化导致法院改判.
咱们其实都是外行在这里靠着某些表象进行推测. 至于对这个案子的道德评判, 比如打爱国牌, 贺梅到底跟谁好, 贺绍强到底是个什么心态, 等等等等, 我觉得关系反倒不是很大.
看那些美国人的留言, 也大多是抱怨美国的 legal system 不近人情, 判的结果反倒让贺梅不爽了 -- 这就是说, 他们大致不怀疑法院判决是不是有枉法嫌疑, 而是直接抱怨这个结果不和人情, 既然法官和法庭没错, 结果又不和人情, 那一定是system出了问题 -- 这是美国人常见的思维方式. 和公众对辛普森案的反应类似.
现在我根据某些表象对案情的推测是, 一开始法庭根据贝克出示的文件 -- 白纸黑字, 自然的判贝克胜诉. 但是后来发现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在场证人的证词(比如签字时的翻译等), 发现贺梅妈妈签字时并没有完全理解协议的内容, 即便不能说贝克有意误导和欺骗, 这个白纸黑字的协议的有效性也开始被质疑 -- 我认为这才是贺梅案翻案桌面上的突破口.
以我对民法的有限了解, 很多时侯, 合同协议这些东西, 即便白纸黑字也不等于最后的保险箱, 如果一方可以举证说明协议签署时存在误导欺骗等情况存在, 协议仍旧有被推翻的可能. 同时, 美国的司法体系里, 当事一方(有时甚至是警察和公诉人)利用语言和文化上的优势有意误导对方诱使对方签署对其不利的文件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比如警察骗当事人认罪, 如果认罪就可以出去, 否则就关着 -- 其实如果当事人不认罪, 如果是小事情(比如shop lifting), 警察也没办法, 假如对方一步不让, 最后就只能开trial, 而警察也好DA也好, 根本就没时间和资源为这么小的事情去开trial, 结果也很可能不了了之或者庭外有条件和解 -- 总之几乎不可能conviction. 但很多少数族裔不懂, 警察给个文件让签字说签了交罚款就没事了, 结果就傻乎乎签了. 结果表面上没事了, 几年后申请绿卡和公民才发现自己有了犯罪并认罪的纪录, 结果后悔莫及欲哭无泪 -- 这种事在纽约这类新移民聚居的地区多了去了.
因为这种事很常见, 需求强大到甚至形成了某种市场, 纽约就有专门为少数族裔打这种官司的所谓"翻案律师", 特别擅长接这类案子. 结果又反过来, 固然有很多人是被人误导欺骗后来后悔要求翻案, 现在又有很多人反过来以次为借口请律师赖掉自己当初自愿签署的合约 ......
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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