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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绑匪(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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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绑匪(小昭)
看好牫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9/12/17
文章: 53
经验值: 1648
标题:
[转帖]绑匪(小昭)
(388 reads)
时间:
2009-12-17 周四, 上午3:18
作者:
看好牫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绑匪
未分类 12月 9th, 2009
你们别再赞美唐福珍,好不好?我听厌了。
我不喜欢听到众人赞美凶手。
一个人残忍地杀了她自己,便值得那么多看客热血沸腾,赞美、愤怒、悲伤、怀念?“啊,英雄!啊,英雄!”……越残忍越英雄。
杀了唐福珍的是谁?是她自己。不要跟我说是被拆迁人员杀死的,我学过法律,我只认法律所认定的那种因果关系。
她杀了她自己,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我一向认为,烧死和饿死,是两种最为残忍的死法。我在医院实习时,见过烧伤病人,不要跟我说那是火凤凰,现实从来没你描述的那么美。至于饿死的残忍,你看看杨继绳的《定西孤儿院纪事》,一个人饿起来,是连亲身骨肉都可以杀来吃掉的,可知其惨酷程度,足以泯灭人性。
所以我对自焚和绝食的人,向来没好感。对自己都可如此残忍,遑论对别人。我喜欢胆小怕死、惜命如金的人,在他们身上,我能看到生命的价值——极其昂贵。
如唐福珍者,死了就死了吧。生命贱如斯,有甚可说的。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关于房屋的拆迁赔偿,她家要价800万元,政府还价217万元,价钱讲不拢,一方要强拆,一方要守卫。最后,她生命的价格被定格了:800─217=583万元。
不要跟我说,唐福珍自焚是为了“尊严”。若有人当众辱骂骂我,让我丧失人格尊严,请问,我是不是该把汽油泼在自己身上点燃?我也要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呀。
国人口中的“尊严”,常常不过是河面漂浮的枯木,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下河去抢救木头,然后壮烈地淹死。又或者,是火中的稻草,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进火堆抢救草屑,然后壮烈地烧死。在过去的年代,这样死去的人不少,其中一些被荣幸地封为“烈士”。只如今,荒冢无人识。
我不知道一个人用烈火把自己焚烧,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在医院半死不活躺16天,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体无完肤痛苦死去,有什么尊严……
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我想,真的非死不可么?哦,我没什么财产,哪怕算上垃圾筐里的牙膏皮,加起来也没583万元。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退一万步,唐福珍一家接受了217万元的不公平补偿款,也还是比我有钱多了。我这么穷也没去死,缘何你就活不下去,非死不可呢?活着才可继续讨价还价,死了就没机会了。
生命不只值这点钱的。给你的生命定价高一些吧,如此才不会轻易死去。我为自己的生命定价为1亿美元。虽然它不算太高,世上起码有几十人的私人财产超过这数目,但这定价能使我少一点儿自焚的机会。
不要跟我说,因为拆迁者毒打家人,因此唐福珍要杀自己。不,不。倘若有人打你(或你家人),你就跟他对打。打不过也打,把对方打死了,还是个正当防卫,理直气壮。邓玉娇也打不过邓贵大,但她没有杀自己,她的刀刺向强奸者。实在不行,你做杨佳也好啊,事后上门寻仇,胜过残杀自身。
不要跟我说,如果唐福珍的死能起到孙志刚的作用,带来拆迁条例的废除,那就死有所值。不错,孙志刚死了,收容条例废除了。但那不是孙志刚的初衷,如果他可以选择,他一定选择不死,而非收容条例的废除。孙志刚是被动死去,唐福珍是主动死去;孙志刚无法选择自己不死,但唐福珍本是可以选择不死的。
唐福珍不想死。她只是挟自己为人质,“我杀给你看!”
她自我绑架,以生命为砝码,摆到桌上血淋淋。对方凭借势力而强横,她则手握自己一条命。双方都不肯各退一步,终至鱼死网也破。她不明白,当她过于轻贱自己的生命时,生命便没多少价值了。她把自己推下火坑,却指望别人来救她。——但这未免太奢望。
我对二十年前在广场绝食的学生,没啥好感。他们挟持自己,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胁,想迫对方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他们忘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游戏只适合在老妈面前玩玩儿,如果对方不是你老妈,这招通常无效。他们践踏自己的生命,对方当然也乐得践踏。双方简直一路货色,都冷酷残忍。于是结局血腥。
记得年初,有对签过“县长”的东北夫妇,在网上发了“签 名
家庭”照片,引起我好奇。搜故事来看,原来那丈夫自焚过,自焚的时候,很伤心政府办公大楼的门卫无动于衷,没有来救他。我想,你自己都对自己下得了狠手,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性命,又怎能要求别人把你的性命放在眼里?
最有义务救你的,是你自己。当你鄙视自己的生命、要杀之而后快时,这个世界往往会成全你。
有的人死了。死了就死了吧,入土为安,各位节哀顺变。
但人们对死亡的赞美,至今不衰。我讨厌这种赞美,我觉得它预示着下一次的死亡。当死亡得到过高的待遇,无形中鼓励了其他人前仆后继。
我只赞美生命。生命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无论为何故,生命莫轻抛。死亡并不能带来公道与正义,活着才有机会去争取。死了算什么?何况是自己杀自己。
唐福珍是人质,但她同时也是绑匪。她撕票了,在众目睽睽下。
你感动吗?我不。
作者:
看好牫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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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就是“绑匪”? 从没听说过。虽然我极力赞成自杀不如杀共匪。
--
Vaio
- (60 Byte) 2009-12-17 周四, 上午4:34
(1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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