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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与飞鸿黄的辩论记录(三)——有关芦笛vs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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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飞鸿黄的辩论记录(三)——有关芦笛vs高寒   
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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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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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与飞鸿黄的辩论记录(三)——有关芦笛vs高寒 (401 reads)      时间: 2009-12-19 周六, 下午7:05

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经飞鸿黄推荐,咱去看了热血汉奸的芦笛vs高寒擂台,现汇报如下:

作者:若迷1 2009-12-16 16:09:07 [Reads:45] 返回共舞台首页

因讨论中飞鸿黄首先提及芦笛,并在之后说道:【高寒曾经写过芦笛自己写文章之间左右互搏,后来发展到他自己的文章前后互搏,乃至一段落中上下互搏。也许芦笛这骆驼是自己驳倒了自己。嘿嘿。。。。】

于是咱请教:我非常有兴趣看到相应的前后互博、上下互博的文章,请推荐。 谢谢。

飞鸿黄答道:

=====

自己看吧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00:13:53 [Reads:24] 返回共舞台首页


热血汉奸 擂台

没什么需要循环的,也没什么各自表述的程序。我只提供一个方便,仅此而已。

====

既然被推荐的是擂台,而擂台的看点当然应该是输赢,可输赢的主观判断每个人都会不一样。怎么办?于是,咱只好从硬件上做点汇报和分析。

原始数据如下:

首先发帖:芦笛

最后一贴:芦笛

上帖数:芦笛 14;高寒11

总点击数:芦笛41653;高寒33845



分析如下:

1)既然叫擂台,那判断高低就必须看谁先出手和谁先罢手。

芦笛先出手,高寒先罢手。可见,高寒最少多挨了芦笛两拳。

2)总点击数:芦笛41653;高寒33845 。 芦笛的总点击数高出 7808。

比例是, 1.23:1 (评:不在一个数量级)


每贴平均点击数: 芦笛 2975.21 高寒 3076.81
比例是, 1:1.034 (评:仍然在一个数量级)

既然叫擂台,就应该以出现的最大差距的数量级作为主要的判断依据。

小结:仅仅以以上三点作为依据来判断的话,芦笛赢;高寒输。

====================

呵呵,若迷真能做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17:00:51 [Reads:40] 返回共舞台首页

热血汉奸有两个擂台,一个是高寒与芦笛,一个是贝苏尼与芦笛。

我们来看看芦笛与贝苏尼擂台的情况。我初步统计的结果是

上主贴数:

芦笛 45 贝苏尼 43 类似


跟贴数:(或者跟自己的主贴,或者跟对方的主贴)

芦笛 3 贝苏尼 13 贝赢,而且是大赢


点击总数:(主贴点击)

芦笛 119,851 贝苏尼 117,053 类似


主贴平均点击:

芦笛 2663.35 贝苏尼 2722.16 类似

单计算主贴的点击数,芦笛在两个论坛的主贴点击数都少于对手。显示看擂台的观众对芦笛的主贴的兴趣略弱于对高寒和贝苏尼的兴趣。


根据能作的若迷的理论,两场擂台,一场高寒输,芦笛赢,另外一场贝苏尼赢,芦笛输? 如果让芦笛先生选择,两场擂台必须是一场赢一场输的话,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我倾向于相信芦笛先生宁愿选择输给高寒,也绝对不会选择输给贝苏尼的。

====================

既然采纳我的标准,就该全面使用并一以贯之,而不是部分使用并将其歪曲。
作者:若迷1 2009-12-16 17:32:28 [Reads:22] 返回共舞台首页

【我们来看看芦笛与贝苏尼擂台的情况。我初步统计的结果是

上主贴数:

芦笛 45 贝苏尼 43 类似


跟贴数:(或者跟自己的主贴,或者跟对方的主贴)

芦笛 3 贝苏尼 13 贝赢,而且是大赢


点击总数:(主贴点击)

芦笛 119,851 贝苏尼 117,053 类似


主贴平均点击:

芦笛 2663.35 贝苏尼 2722.16 类似

……
单计算主贴的点击数,芦笛在两个论坛的主贴点击数都少于对手。显示看擂台的观众对芦笛的主贴的兴趣略弱于对高寒和贝苏尼的兴趣。


根据能作的若迷的理论,两场擂台,一场高寒输,芦笛赢,另外一场贝苏尼赢,芦笛输?】

再把我的主贴内容摆在一个平面里进行比较,可明显地看出你歪曲了我的标准。

========主贴部分内容=====

分析如下:

1)既然叫擂台,那判断高低就必须看谁先出手和谁先罢手。

芦笛先出手,高寒先罢手。可见,高寒最少多挨了芦笛两拳。

2)总点击数:芦笛41653;高寒33845 。 芦笛的总点击数高出 7808。

比例是, 1.23:1 (评:不在一个数量级)


每贴平均点击数: 芦笛 2975.21 高寒 3076.81
比例是, 1:1.034 (评:仍然在一个数量级)

既然叫擂台,就应该以出现的最大差距的数量级作为主要的判断依据。

小结:仅仅以以上三点作为依据来判断的话,芦笛赢;高寒输。

========主贴部分内容=====


1)我之所以把谁先出手和谁先罢手放在比较的头一项,就是因为它尤其重要。而你居然把这最重要的一条比较标准给忽略了。

我上面比较的结果是芦笛先出手高寒先罢手。同样,在比较芦笛vs贝苏尼时,也要采用这条标准。那么,芦笛先发帖——先出手;贝苏尼先停止再上贴——先罢手。这结果不是分明和前面的芦笛对高寒是一样的吗?你怎么可以将其忽略?

2)即使你的原始数据为真,你对其也没有进一步的比例计算和分析。

---------
点击总数:(主贴点击)

芦笛 119,851 贝苏尼 117,053 类似


主贴平均点击:

芦笛 2663.35 贝苏尼 2722.16 类似
---------

以上两项的比例是多少?你为什么不简单计算一下,以使两者的比较更直观?

它们分别是: 1.023 : 1 ; 1 : 1.022 (评:这里没有数量级的差别。)

而这两个比例与我的那两个比例的差距有多大?尤其是主贴总点击数的比例?

我前面的是: 1.23 :1 ; 1:1.034 (评:这里有数量级的差别)

3)众所周知,毋庸置疑,跟贴的分量总的来说比主贴差很远,主贴一般是较为全面的,而跟帖是较为注重主贴中的某一点。因此,绝对不可以将跟帖和主贴相提并论。

最后,总结以上1)、2)、3)两点。采用前面比较芦笛和高寒的标准,同样可以得出芦笛赢贝苏尼输的结论。

再次强调一遍,这里的数字分析仅仅是提供硬件参考,至于到底谁输谁赢,那完全由每一个读者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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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贝苏尼擂台的第一帖,明明是贝苏尼的帖子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18:00:07 [Reads:17] 返回共舞台首页

我不是高寒,来此为小偷捧场
0 贝苏尼 2823 Mon Nov 15, 2004 5:00 pm
贝苏尼 View latest post

怎么给你歪曲成芦笛先上贴了?

高寒芦笛擂台刚开始的时候高寒注册有问题,无法直接上贴。而且双方同意打擂台也没有统一时间表,谁先出手没有任何重要性。至于谁先住手,可笑你认为最后一个住嘴的人肯定是多赢一分了?怪不得你总是喜欢最后一个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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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贝的头两贴都是针对小偷的,属于向版主投诉,不是擂台向对方叫阵。叫阵的是芦笛。
作者:若迷1 2009-12-16 18:18:42 [Reads:15] 返回共舞台首页

【高寒芦笛擂台刚开始的时候高寒注册有问题,无法直接上贴。而且双方同意打擂台也没有统一时间表,谁先出手没有任何重要性。至于谁先住手,可笑你认为最后一个住嘴的人肯定是多赢一分了?怪不得你总是喜欢最后一个跟贴。】

谁都可以声称自己由于技术原因如何如何,但这不是旁观者可以了解实情并作出判断的事。

至于谁最后罢手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判断标准,你完全可以反对之,并设立相反的标准——谁先住手谁多得一分。但我完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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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主持偷笑的帖子,就在擂台的最上面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18:36:21 [Reads:18] 返回共舞台首页

Posted: Thu Dec 02, 2004 11:09 am Post subject: 偷笑网友将以“高寒”笔名转帖 Reply with quote
所有文章,系由高寒先生在外坛所写,偷笑搬过来。

以高寒的名字挂上。

所谓“隔山打牛”是也。

我们两个交换了一些看法,这些交换中,我从没有上过一个主贴,都是跟贴,我印象里面基本也是你最后一个回帖。也就是说一直是你赢的?

擂台设立好了,第一个说话的就是第一个上贴的人,第一个上贴的人也就是第一个发招的人。不管是跟主持打招呼,还是跟观众要场子,都是打擂的一部分,叫做搏印象分。这你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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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又不是对垒的任何一方。另外,你上面的原始数据有错。
作者:若迷1 2009-12-16 18:56:29 [Reads:13] 返回共舞台首页

这两个贴不是向对手发的,而是向中间主持法的,属于投诉。点击数不应该算在对垒双方的点击总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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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高寒,来此为小偷捧场
0 贝苏尼 2824 Mon Nov 15, 2004 5:00 pm

感谢小偷提供场地
0 贝苏尼 2708 Mon Nov 15, 2004 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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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对话而已,本来就不是在擂台上,谈何输赢?作此类比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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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么也算的话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19:24:21 [Reads:18] 返回共舞台首页

高寒芦笛擂台芦笛最后一贴是给偷笑老板的.

芦笛 就小偷私自偷改热血单间的实质向偷笑提出强烈抗议和严正要求

该擂台的最后一贴应该是高寒的 高寒 揍“芦/安混合双打”第一拳:半桶水 + 半桶水 < 半桶水

根据你自己的最后一贴的重要性,高寒打出了最后致命一拳,把芦笛撂倒,从此芦笛就没爬起来,只好向偷笑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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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最后一贴中光是“决斗”一词就用了六次,而贝苏尼的所谓开贴说的全是海川的事。
作者:若迷1 2009-12-16 20:18:01 [Reads:10] 返回共舞台首页

芦笛的最后一贴并没有离题,说的全部都是围绕此次决斗的事。他开篇就是“刚才去热血单间看了一眼,……”,而且始终围绕高寒不遵守单打独斗的擂台最基本的原则,硬要把安魂曲拉进两人之间的决斗。芦笛指控的即是版主,更是高寒。高寒不敢就此地发生的事情再回帖,这难道不说明些问题?

最好还是把贝苏尼对芦笛的所谓开篇与芦笛对高寒的最后一篇放在一个平面上再看看吧,看看它们是不是我上面说的那么回事。 如果有巨大的不同,那当然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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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高寒犯规了?
作者:飞鸿黄 2009-12-16 22:52:16 [Reads:13] 返回共舞台首页

热汗的单间本来就是限定他们两个人言语往来,并没有限定不能涉及第三者。只要第三者没有进入这个单间发言,我认为就是擂台的规矩,偷笑也就尽了维护的责任。其他规则是高寒和芦笛自己商量,他们没有就第三者的问题有约定,重新规定就是了。偷笑只负责管理版面,怎么可能管高寒或者芦笛帖子中涉及的内容或者第三者呢? 芦笛辩不过高寒,只好找擂台的毛病。你说高寒犯规了,请问你这不涉及第三者的规矩在哪里?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一方限定不允许提及第三者。芦笛的大部分擂台帖子都要提及第三者。因为他们恩怨涉及太多的往事,不涉及第三者根本无法说明白事情。


高寒贝苏尼和芦笛的争端全部都是围绕着罕见海船的一系列过往的事情,从头到尾都是围绕着罕见奇谈和海船的。芦笛帖中的共谍请客,新抗联等都是往事典故。贝苏尼开篇明义,正是起承转合的范例。你自己不明白这些事情的起因,却不能说贝苏尼不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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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犯规:1)改变了辩论方向在对方没有发出的指控上大做文章;2)直接对第三者发问
作者:若迷1 2009-12-16 23:48:43 [Reads:10] 返回共舞台首页


高寒犯规已经在芦笛的最后一个回应中说得很清楚,我再复述也还是在芦笛原来的基础上。但我还是简要复述一下:

1)高寒改变了辩论方向,在芦笛根本就没有在此次辩论中发出的指控上大做文章,好像是在做一个很宏大的反击一样。可问题是根本是,不是本来的辩论内容,芦笛并没有发出这个指控。芦笛说得清楚,他说:

【第二,我从未答应和他就化名“新抗联”诈骗坑害一事辩论,原来的要求是请他来海纳百川验IP,后来因安魂曲提供铁证,连这需要都没有了。 】

而在芦笛没有发出这项指控的情况下,高寒却几乎通篇都在围绕着“新抗联”说事。芦笛指控的是高寒造谣说什么“间谍头子邀请芦笛”,这是诽谤,要高寒说清楚。可高寒不敢就此辩论,却去大翻特翻和这个指控不相干的“新抗联”诈骗案。这根本就是离题,也就是等于自动下台。

2)在和芦笛的辩论中,高寒围绕“新抗联”的这篇文章中却对根本不是角斗一方的安魂曲直接发出了好多质问。安魂曲本人不是角斗的一方,你高寒质问他干什么?!有在角斗场上把大把的精力用于对着场外的吗?这不分明是在躲避眼前的对手,等于放弃吗?

高寒最后一贴看似篇幅很大,可完全是离题的,纯属放烟幕弹,这就是等于是逃跑前的最后一招。这并不是什么不可以谈及第三者的问题,更不是不能用以前的往事做辩论依据的问题。那完全是在避重就轻躲避对方,完全是在搞欺骗,蒙观众。要看穿这一点,就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高寒不仅仅是犯规了,而且是逃跑了。

最后,还是回到两个人分别的最后一贴再去认真看看吧。那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只要稍具眼光,看穿高寒这一招并不难。

-----
高寒最后一贴:
http://www.rxhj.net/phpBB2/viewtopic.php?t=2941


芦笛最后一贴:
http://www.rxhj.net/phpBB2/viewtopic.php?t=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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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什么规?
作者:飞鸿黄 2009-12-17 01:26:59 [Reads:9] 返回共舞台首页


如果有规定,请问规定在哪里?不需要有眼光,只需要看规定。

我的想法简单,两个可能,一是芦笛给偷笑的帖子不能计入他的主贴数,则贝苏尼的也不能计入,则不管高寒是不是烟雾弹,他出拳瞎猫碰到死耗子,芦笛被撂倒向偷笑求救,二是贝苏尼向偷笑问好的帖子要被计入贝得主贴数,则贝苏尼辩论大胜芦笛,根据你所谓的解释。

你一直说犯规,请问什么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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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高寒是不是烟雾弹”?擂台上不出拳,死命往对手后面绕,就是犯规认输。
作者:若迷1 2009-12-17 02:27:26 [Reads:13] 返回共舞台首页

【如果有规定,请问规定在哪里?不需要有眼光,只需要看规定。 】

两个人对垒,是否有明文规定该怎么做,这仅仅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方面则是,人们运用常规,这常规写在每个对垒者和旁观者的心里。

而高寒是否违反这常规,是你自己已经变相承认了的,那就是“不管高寒是不是烟雾弹”。哪里能不管?不敢直面对手搞烟幕弹,这就是违反了常规,就是犯规,就是实质上已经认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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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擂台辩论,又不是流氓死磕
作者:飞鸿黄 2009-12-17 08:22:35 [Reads:16] 返回共舞台首页


一人一板砖的干活,怎么就犯规了?

既然没有规定,就不存在违规问题。人们如果能够运用常规,自然会得出芦笛已经被高寒打的哑口无言,只好向偷笑泄愤,借此逃跑的结论。即便高寒用烟雾弹,也很奏效。只要他们不是拍板砖的干活,就允许使诈。芦笛在辩论一开始就承认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使诈,虽然高寒没有上当。搞烟雾弹就是认输?你这理论比较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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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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