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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的尝试解答一下“利益博弈”的牛角尖难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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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口琴
加入时间: 2009/07/12 文章: 35
经验值: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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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头口琴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群域民主,己域自由,民主划分,界限分明。这个原则看起来很圆满,难道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有的。我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方面,一个在自由主义政治传统,或者说“西方文明”传统中本来就有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极端情况的处理”,也就是我们在探讨的这个话题。
秦晖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举了个例子,我觉得这个例子比911击落客机的例子更“舒服”(comfortable),也更让大家熟悉一些,这就是泰坦尼克号的例子。
泰坦尼克号撞上冰山以后开始下沉,乘客们只有登上救生艇才有生还的希望。而救生艇不够,怎么办?
按道理说,生命权是天赋人权,绝对只能让每个人自由支配,在生命权遭到危害的情况下,任何人的求生本能都应该被尊重。但泰坦尼克号并不是这样。在船长的带领下,船上工作人员严格维持秩序,让妇女儿童先走,客观上剥夺了成年男性的生命权。用我们的话讲,这是把生命权也划分到了群域的范围,然后由公共管理部门加以管理。
而且,这个群己权界划分的过程(宣布大家尊重秩序不得随便登上救生艇,相当于把乘客的生命权纳入公共管理的范围内),以及群己划分后加以管理的方法(规定成年男性要排在妇女儿童之后上艇,相当于出台了一项管理乘客生命权的政策),都没有一个投票过程,貌似不是民主决定的。岂不是很不自由主义吗?
所以如果说那个“牛角尖难题”真的是个难题的话,至少早在泰坦尼克号的时代西方就已经遇到了。但似乎这并没有成为多么大的“伦理危机”,在西方文明的框架下,这个问题早已得到了解决,或者说根本不是个问题。
根据我个人的总结,秦晖的看法是,在极端情况下,确实有可能一些本来绝对处于私域的权利也需要让渡,但前提是必须遵循几条更加根本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确有迫在眉睫的危险,导致本来绝对属于个人自由范围内的权利也会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影响。众所周知,自由主义的一个表述是: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不影响他人的自由,不侵害他人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一般被看做“不可让渡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在通常情况下确实不会侵害到他人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并非如此。具体到泰坦尼克号船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穷尽了其它所有救灾办法后,在救生艇座位显然远远少于乘客数目的前提下,一个人的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的死,此时一个人对自己生命权利的自由支配,将毫无疑问的影响到另外一个人同样的对自己生命权利的自由支配。在这种情况下,生命权将不得不被划入公共领域,服从公共管理。相反,如果并没有如此迫在眉睫的危险,船长觉得泰坦尼克号的食物似乎不太够就扔下几个船民,“为了大多数人吃得更好”,那恐怕情况将截然相反。
第二个原则是:无论是对群己权界的划分,还是在群域决定实施某项公共政策,如果确实没有时间走民主程序,至少也要有民主的实质——也就是至少应该是经过充分讨论,代表大多数人的主流看法。具体到泰坦尼克号船上,“让妇女儿童先走”,在历代与海浪为伴的西欧人头脑中,是个早就获得大众认同的不言自明的公共伦理,在以前别的沉船事故中也必然经过了多次实践。所以即使在泰坦尼克号这个具体的事件中这个决定没有经过民主投票就出台,却并不意味着它必然缺乏民主的基础。相反,如果船长下令,让学历高的/有钱的/长得漂亮的/拥有科技发明专利的/做过慈善的……先走,虽然也未必就缺乏“合理性”,但却不能说是以实质上的民主为基础的决定,也必然不会获得大家的支持。
第三个原则是:如此侵犯个人权利,应确属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另一个群体的私利。具体到泰坦尼克号船上,船长的这个命令遵从的是公共伦理,不掺杂特定利益指向。虽然从结果上说,也无非是大多数成年男子倒霉,而一小撮妇女儿童获救,看似“牺牲了大多数成年男子的利益谋求一小撮妇女儿童的私利”,但这些妇女儿童并不隶属某个利益集团,他们之所以获救完全是幸运的被随机选中,没有明确的指向性。相反,如果船长下令成年男子都不许登船,然后让自己老婆先走或者更恶劣的自己带着亲信随从先走,或者让自己的某个私敌比如一个一直很讨厌的老太太不许走,那得到的评价绝对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第四个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是:这种哪怕是极端情况下的群己权界划分,也必须是允许讨论和允许重划的,换句话说,它必须经受“历史的审判”。对这种划分和决策,当时虽然没有机会即时的讨论修改,但事后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评论,表扬或者批评,或者追究责任;也有权利提交公共机关讨论,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出台规则将其制度化——当然出台此规则也必须尊重民主程序并允许修改。这整个过程都可以作为第二个原则的所谓实质上的民主基础,指导后来的实践。具体到泰坦尼克号船上,船长的相关决定确实在后来受到了严格的审查和广泛的讨论。当时美国和英国的司法部门就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至于后来反映、描写、报道、讨论、研究、质疑、挑战类似情况下的类似相关决定的论文、专著、评论、学术报告、通俗作品等等,更是汗牛充栋,层出不穷。这些讨论也丰富了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认识,促进了社会共识的达成,也必然会为以后类似的事件提供参考。
换句话说,完整的群己权界的意涵应该是:群域民主,己域自由;民主划分,界限分明;私权让渡,服务公利;充分讨论,定期重划。
拿这几个原则跟六四一比,情况就很明白了:六四跟这几个原则完全是反着来的。虽然很多经过二十年的“反思”变“聪明”的人一再强调当时时局的“危险性”,“形势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危急关头”云云,但他们也必须承认,当时并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导致公共安全重大危机的危险;就算当时内战的危险迫在眉睫,眼看着神州就要陷入水火,人民群众即将生灵涂炭,于是为了人民不得不用机关枪把丁子霖的儿子射死用坦克把方政的腿轧断,但后来事态完全平息后的大规模的严密搜捕胡乱审判又是怎么回事?虽然这些聪明人一再强调六四平暴有利于中国人的共同利益,但他们无法否认搞那么大的场面究竟是那一个群体才真正占到了便宜;虽然这些聪明人一再声称六四平暴的决定多么必要多么及时多么时间紧迫容不得想太多,但他们就是不告诉我们为什么现在有充分的时间回头思考了,却不允许就这个问题公开讨论,更不要说允许探讨“重划”的可能性。
说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当年有一个叫万润南的人,因为想遵循合法途径让全国人大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一下有关示威、学运、戒严和恢复首都秩序的“群己权界”问题,被打成了反华势力的特务,搞乱北京的黑手,赵紫阳分裂党的工具。到现在,这位散尽家财的前富翁还因为这曾经的冲动被已经足够精通“利益博弈”的中国人看做“天真幼稚”“不懂政治”“怀有不可告人目的”,世世代代为聪明的中国人民嘲笑和唾弃。
每次想到这些,包括我看到今天芦老的这个帖子,我就在想,如果当时我党用得不是坦克机枪,而是中子弹,最好一下子在全国扔那么三四十颗,那么现在的世界,会literally更美好。我衷心希望,下次我党会采用这种更加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方式,如果有机会的话。
作者:木头口琴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木头口琴于2009-12-04 周五, 上午10:3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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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 -- 豆腐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下午11:10 (75 reads)
- 毫无保留的全盘赞同,鼓掌ing。 -- 看客101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下午1:36 (82 reads)
- 好像有点太复杂了 -- gzsums - (746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1:30 (159 reads)
- 弱弱的问一条军事情报顺便顶贴。 -- woodpig - (22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1:28 (121 reads)
- 好文。 -- 草根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0:24 (77 reads)
- 不得不叫声好! -- 区区不才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10:08 (70 reads)
- 高高高,比我想的还深入一些。罢了,先不插嘴了,等你写完我再看看有没有值得补充的。 -- 吴耐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9:16 (108 reads)
- 好文!鼓掌!,,另,老万还偶尔上这里来吟点诗什么的。。。呵呵。。 -- 麻袋烂柯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9:09 (78 reads)
- 这一系列文章非常好。说得十分清楚。木头口琴很动听。 -- 小小衲 - (0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8:27 (112 reads)
- 呵呵,英雄所见略同,我就写过篇文章建议我党使用中子弹 -- 芦笛 - (34 Byte) 2009-12-04 周五, 上午7:31 (2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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