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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看个人尊严与民族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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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看个人尊严与民族尊严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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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看个人尊严与民族尊严 (1344 reads)      时间: 2009-9-11 周五, 下午1:25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


大家讨论得很热闹,对我启发很大。说点自己的一得之见,供诸位砸砖。

我的感觉是,个人尊严与民族尊严的关系,有点类似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我在旧作中解释过,主权观念从人权观念中派生出来的。类似地,似乎可以说,民族尊严也是个人尊严的派生观念,而两者都从人权观念派生出来的,因此其实来自于个人主义价值观,与集体主义并无太大相干。正因为国人没有人权观念,却有着深厚的集体主义传统,因此国人的尊严观与洋人的不大一样。

无论东西方,所谓个人尊严,就是个体在群体中期望得到他人尊重的一种心理需求。而所谓尊重,无非是他人对自己的社会价值的承认与欣赏。但对“自己的社会价值”怎么理解,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尊严观。将个体尊严放大到国家或民族范围,也就得出了所谓民族尊严观,亦即一个民族指望其他民族承认并欣赏自己的价值。因为对“价值”的理解不同,我们的民族尊严观也就与洋人的不大一样。

鬼子所谓个体尊严,我看基本是人权观念的产物,那就是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基本人权,自己也同等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权。这人权的内容当然也就有着人格尊严这一条。种族歧视之所以被西方主流社会谴责,就是因为它根据不同肤色来决定不同种族或民族的价值,不承认“劣等种族”有着与“高等种族”同样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将这对个人基本人权的尊重放大到国家范围,自然也就得出了“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权利”的推论。如果某个国家觉得其他国家违反了这共识,则该国就觉得自己的民族尊严受到了忤犯。因此,说到底,所谓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去掉这个核心内容,个人也就毫无尊严了。而一个毫无个人尊严的国家竟然能享有民族尊严,这种咄咄怪事,实在超出了我的理解。

从这个角度来看,抗战当然是维护中华民族尊严的斗争,因为侵略本身就是践踏其他国家的主权,而我已经在旧作中说过了,主权其实也就是公民基本权利放大延伸到国际范围,更何况日本人认定他们是天神后裔,中国人是劣等种族,只配在他们领导下当牛做马。因此,无论从个体还是从集体而言,那都是捍卫自己的尊严的一场战争。

除了基本人权之外,“尊严”还有其他内容,首先是老齐说的对他人表现出来的美德的尊重,诸如善良,诚实,乐于助人,彬彬有礼,干净,勇敢,坚强等等。但这些美德大多数还是从人权观念中派生出来的。例如礼貌吧,那其实表现出来的是对他人基本权利的一种尊重。又如为副外长武大卫激赏的国人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嚣的“民族文化习惯”为何会在西方引来他人侧目,那就是因为此类举止流露出来的是对他人权界的一种冒犯,如同践踏他人的草地一般。

因此,窃以为齐飞说得很对,西式尊严是从平等观念中发源而来的,而平等则来自于“天赋人权”的基本假设。否定了人生而平等,具有同样的权利,则也就没有了同等尊严之说。这就是不才网友为何要说“等级社会无尊严”。

上面说的当然是理想状态。众所周知,西方并非理想国,对“自我价值”的理解当然会受过去等级社会的影响,例如财富与权势当然会被当成自我价值,个人尊严于是也就有相当程度的“按地位财富分配”的因素。

此外,尊重还有其他来源,诸如美貌,才能,知识等等,也可以倍增个人的尊严,此乃全人类的倾向,并不限于西方。不过总的来说,我觉得西方对尊重个人基本权利这条做得比较好,并不是吹出来的。

国人的尊严观(无论是个人的还是民族的)则与西方有很大区别。孔教设计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等级社会,那等级在理论上是由道德修养程度来决定的,也就是道德修养越高者(君子),获得的尊严就该比道德低下者(小人)多。然而在实践中,所谓“君子”和“小人”其实指的是社会上的上等人与下等人。孔子本人就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讲,他所谓“君子”与“小人”,既是指地位的分野,又是指道德的高低。

因此,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一种按社会地位(合法伤害权拥有度)、道德(含有关的知识,所谓“良知”)、年龄、性别的综合指标来分配尊严的制度。最主要的分配指标还是地位亦即合法伤害权的拥有度。皇帝是权势阶梯的顶端,因此享有最大程度的尊严,但在理论上,他也该是全民的道德楷模。阶梯下一级对上一级的人就毫无所谓尊严可言,因为尊严其实也是权利的一部分,而国人并无权利观念,只有对上级无条件服从的义务。这就意味着“羞辱”只可能在平级发生。只要处于阶梯上一级,就可以任意凌辱下级,不存在什么羞辱问题。

这一套放大到国际上,便是中国的“民族尊严”。两次鸦片战争(特别是第二次),就是为了捍卫这神圣的民族尊严打的。我已经在有关旧作中解释过了,当时朝野一致认定夷人处于权势、道德(所谓“教化”)与种族的下一级,对“内地”亦即中华上国只能“畏威怀德”(所谓“四夷宾服”),绝不能拥有与我中华上国同等的尊严。为了鬼子不愿意向皇帝叩头而又要坚持进京“面圣”,本来早就可以结束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竟然越打越大,直到鬼子烧了咱们的圆明园才算了账。您说这种民族尊严到底算是什么玩意,与草民百姓究竟有何相干?当然,鬼子的要求是对中国几千年纲常道德的冒犯与颠覆,说那两次战争是捍卫民族文化的圣战也绝非夸张之词,然而真的就那么神圣么?

现代中国比那阵子还不如,最主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尊严的分配标准里少了最重要的一条:道德。传统社会实行的道德等级制虽然弊端无穷,但它毕竟还是塑造了永不再现的一代君子(道德涵义上的)。老金已经在其大作中一再说过这问题。在抽去了这一条后,只按权势与财富严格分配尊严,新一代识字分子当然就只可能痞子化。所谓痞子,也就是只知道尊重权势与财富的人。于是咱们的尊严观就萎缩到只以权势和财富衡量人的价值一条了。

这个人尊严观放大到国际社会,便是对“国富民强”的执着追求。国产“民族尊严观”的内容我已经在前文中总结过了,那就是国家和国民都有很多的钱,让全世界都羡慕咱们捧咱们;国家非常强大,具有了一种“国际合法伤害权”,使得全世界都战战兢兢,“畏威怀钱”(德没有了,咱们现在讲的再不是传统的“以德服人”,而是以财服人)。

我敢说,这绝对是大多数国人对“民族尊严”的理解,舍此无以解释面子工程对唤起国人的自豪感何以奇效如神。这与个人在馆子里吃半桌菜留半桌菜并无二致,都是一种认财富为尊严的心理使然。

正因为国人与鬼子对尊严的理解不一样,这才决定了咱们靠富国强兵去追求民族尊严势必缘木求鱼。西方对达赖与土goon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就提示了这一点,可悲的是大家还不自悟,却要反过来用阴谋论解释西方的“反常”。如此折腾下去,我看民族尊严只会永远出现在地平线上,你越朝它走,它离你也就越远。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9-9-11 周五, 下午11:08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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