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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必须记住: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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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英九必须记住: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发言权!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标题:
马英九必须记住: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发言权!
(491 reads)
时间:
2009-5-03 周日, 上午9:41
作者:
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英九必须记住: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发言权!
王希哲
-
近日,马英九面对台湾皇民势力,特别是它的重要理论代表人姚嘉文等的进攻下,
表面驳斥了他们,坚持了中国对台湾主权的立场,实际,则软弱地作出了重大而
危险的退让。他居然说,“台湾主权从日本让渡给中华民国”。
-
错了!马英九,台湾主权,不是日本“让渡”给中国的,而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
联合世界美苏英等盟国,打败了战争强盗日本,命令其无条件投降,迫其吐出一
切过去战争夺自他国的赃物,而由中国政府昭告全世界光复的。这强盗接受了包
括吐出赃物的一切无条件投降命令,这才苟活了下来,它还有什么资格将“台湾
主权让渡给中华民国”?它还有什么资格“放弃”了赃物后,还要由它“指定”
还给原来的主人,由它“让渡”给原来的主人,原主才能“合法”获得主权?
-
所以,只需要日本宣布放弃它过去的战争赃物,根本无需它去指定,也不承认它
有权指定例如台湾今后的主权归属,恰恰是战胜国与战败无条件投降国签订和平
条约最正确的做法!
-
国民党马英九立场,从“光复”台湾倒退到日本“让渡”台湾,意味什么?意味
了向台湾皇民势力妥协,默认了战后日本对台湾主权是有发言权的。
-
“光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强制,也是战败国对战胜国无条件的被迫接受,
是老老实实没有价钱可讲的;“让渡”,则是权利平等的“终战”国之间的讨价
还价,是自由意志。若说日本是“让渡台湾”,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当年是拥有全
部国家权利下行使的自由意志。
马英九在这个堤坝上一开口,下一个问题就必然是:“日本真的将台湾主权让渡
给中国了吗?”是日本的自由意志吗?日本若拥有自由意志而“放弃”了台湾主
权,就能自由意志捡回台湾主权,就像我把钱包“放弃”在地上,没有指定收受
人,没有声明“让渡”给谁,我就随时有权捡回钱包,放回口袋一样,没有任何
人因此可以有权声言我将钱包“让渡”给了他。
-
把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改写成“终战”,把接受投降条件而活的日本改写成
战后仍然平等拥有全部正常国家国家权力和自由意志的国家,正是企图卷土重来
的日本自己想讲不敢讲,却要由台湾的日本皇民来代理鼓吹的大梦。
-
马英九必须记住:战后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任何发言权!
马英九必须记住:中华民国光复台湾,是历史事实。无论中共今天是否还承认在
台湾延续法统的中华民国,它起码承认今天是中国人统治着台湾,这才有了今天
两岸的和平。假若你在这一点上开了口子,不能为中国人守护住台湾了,那么,
没有办法,就只有大陆的解放军过海,由北京政权去直接接收台湾主权了。因为
日本政府在北京政权面前作出过保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
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
立场。”
注意,“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什么?
-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
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
马英九,“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吾人所决定之内”,你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
这是日本自由意志的“让渡”吗?日本不但对台湾,且对一切战后其所吐出赃物
的安排都是没有发言权的。
-
马英九,你读读王希哲《一条一条剥去台独走火入魔的看家谬论》的“《旧金
山和约》没有规定台湾收受国,因此中国不拥有台湾主权”的这一章吧:
-
“《旧金山和约》没有规定台湾收受国,因此中国不拥有台湾主权”
-
笑话。且不说,《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无效(无论对中华民国政府或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皆无效),我们要问,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失主从强盗手中收
复失物,还需要强盗的背书吗?难道还需要强盗指明“这个赃物我还给你了”,
失主才得以“法律上”恢复对失物的主权吗?不必。除非失主打不过强盗需要
强盗的开恩,则无话可说。我既把强盗打倒在地,它无条件投降,那么我(中
国和盟国)只需要作一件事:命令这头野兽把它的掠夺物吐出来(“放弃”)。
吐出来之后,物归原主和怎样物归原主,完全是战胜国的事情,强盗日本只有
老老实实,毫无置喙讨价还价的余地。它承认物归原主当然好,是他悔罪反省
的表现;它不承认物归原主也罢,反正旧物已事实回到原主手中,原主随时警
惕它再来抢便可。如果居然还需要日本明言“放弃”后给谁,谁才能“合法”
收回它的旧物,战败国就不是战败国,战胜国就不是战胜国了。为什么台湾的
旧皇民喜欢说“终战”避讳说“战胜”。因为“终战”日本还可以讨价还价,
而“战胜”(一方是无条件投降),则日本毫无讨价还价余地。这正是台湾皇
民们梦想为主子翻案卷土重来的苦心。在翻案的热情上,他们比日本人还要“
日本人”的。
-
如果此说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了的土地,没有指明还给谁,就“主权
未定”,那么,俄国的南库页岛、千岛群岛,中国的台澎、西沙南沙,南韩北
韩就应该至今通通“主权未定”,不但中国,还有俄国、朝鲜、韩国都尚有待
战败国日本的开恩了。因为这些土地在旧金山和约里都一样是“放弃”,日本
并无指明由谁收受,为何台独皇民的“国际法”独对台湾有效?
-
台独分子永远不愿明白,战后中国人民收复台湾,法源不是来自美国,更
不是来自日本,而是来自中国人民光复旧物的天经地义。因此,本身违背《联
合国宣言》盟国必须共同对日缔结和约不得单独对日媾和的片面的非法的《旧
金山和约》对中国人民没有意义。对中国人民来说,1941年向日本宣战,宣告
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历史一切对日条约,就是恢复对台主权的开始,1945
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依据天皇诏令向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
长官陈仪签具受降,便是中国恢复对台主权法律手续的完成。其他的一切,无
论美日《旧金山和约》怎么说,也无论中华民国对日和约怎么说,甚至直到1972
年北京与东京的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
告第八条的立场”,都不过是对中国恢复对台湾主权法律手续完成后的程度不
等的追认。这些追认,有当然好,但并非必须,用中华民国当年驻美大使顾维
钧对杜勒斯的说法“(中国对台湾主权)于波茨坦宣言中已明确表示,其归属
根本无须日本一一追认。”(《战后中日关系的实证研究》93页)
-
但在台独眼里,中国是否合法恢复了对台湾主权,全看美国日本的施舍
(这是他们的思维习惯),他们看到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甚至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日本也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没有明
言把台湾交还中国,便欢天喜地,声言中国着了道,被美国日本“耍了”,台
湾主权未定,要由他们来“自决”了(又是莫名其妙。“未定”可以当事国再
定,也没有任何人“明言”可以仅仅由“台湾人”来自定呀?)。他们完全不
理解,美日的心计中国人民当然知道,但不在乎。一切靠自己的力量。在中国
人民的眼里,台湾主权回归了中国根本无须美国更不必日本去“承认”。日本
只要乖乖地“充分理解和尊重”,美国只要“不提出异议”就足够了。以为要
日本明言给中国了,中国才拥有台湾主权,倒是对中国的侮辱了,倒是默认日
本有这个拍板台湾的权利了!不需要!结果,美国在旧金山与日本唱双簧的计
谋,中国倒把它看作日本对“台湾给谁”根本无权发言的战胜国处理投降国的
原则了。美日《旧金山和约》的心计,1972年到了毛泽东周恩来那里,歪打正
着成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的外交国策了。
-
台独不高兴抬出《旧金山和约》此计失效,争辩说,“赃物必须要强盗明
言还给你,你才算合法收复。这是国际法!”
莫名其妙。哪里来的这般“国际法”?国际法无非是国际社会,首先是列
强造就和承认的惯例,然后才是大学教授的讲义。过去究竟如何不辩论,现在,
中国(还有俄国韩国)从战败的日本强盗手中收回失土主权,无须它置喙追认
(最多听它表示“尊重”),这是世界史的第一例吗?即便是,而今尔后,它
就是国际法。
-
2005年11月25日
全文2009年4月30日
美西海湾
作者:
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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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日本及其遗台皇民的反应,更证实了王希哲的论述
--
周同
- (1371 Byte) 2009-5-04 周一, 上午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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