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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国安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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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与国安擦肩而过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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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我与国安擦肩而过
(1258 reads)
时间:
2009-4-19 周日, 上午3:53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与国安擦肩而过
芦笛
说是“擦肩而过”,当然是夸张了,如下文要讲到的,这到底是胡安宁造谣,还是确有其事,我根本无从知道。此文只是想说明,所谓“国安高度重视芦笛”并不是我捏造出来的神话, 2006年11月我和胡安宁打闹期间,此事早就吵成公开信息了,所有的老网友都知道。
最近因为网友发现芦区提到的国内的帖子迅速被删除,提醒了我一直在担忧的事,于是连续两次提醒来访网友注意安全,不要用真实IP来此上贴,国内网友尽可能不要讲超过中共耐受底线的话。此乃任何一个正派人都会有的责任伦理观念——谁不怕自己连累了无辜的他人?不意马悲鸣和那疯婆娘说我捏造此事,意欲炒作自己,倒好像被国安同志相中,不是成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一类的倒霉事,却是如膺九锡,如受华衮一般的人间至荣!某些中国人天性何以如此下贱?荣辱观何以如此颠倒?
这事早就说过多次了,再重复一次吧:
2006年3月间,胡安宁回国去“公车上书”,4月份回来后在网站内坛上贴披露,政府官员“高度关注芦笛”。此话引起我的忧虑,便打电话给胡安宁探问就里,问他那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胡说,他跟国安、公安的部长助理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会上有人多次问他,芦笛怎么那么能写?每天都有新文字出来,还写得那么长,他为什么这么恨我们,老是要骂我们?据胡说,他替我解释道,我是“第二种忠诚”,对方也就不好说什么了,云云。
胡当时准备办《国风》,想要我去作“大牌主播”,还执意要给稿酬。我一听和他会谈的是特务机构,当即就起了悔意,但此前我已经答应过他,不便反悔,便坚持不要稿酬,说如果是科研合作,那我收取报酬当然是应该的。哪怕他只是办个文学网站,我去贡献文学作品,收取报酬也是应该的。但现在他派给我的任务是写政论与时评,则我就一分钱都不能要,否则违反了先母在我出国前夕要我不得依附任何政治势力的一再叮嘱,死后见不得祖宗。胡仍然坚持要给,纠缠了半天,我最后直截了当地说:我参加的前提就是免费奉献,做不到这条我就不参加,胡才勉强同意了。但此后他还是不死心,多次跟我提起过,多次被我拒绝。
这就是我和国安“擦肩而过”的全部经过,但并不是我捏造的。后来胡安宁和狼协闹翻,此人乃是天字第一号13点,把这些见不得人的烂事统统主动兜出去,炒作成了公众知识,在网上留下了大量的证据。
例如他在内坛传达中共“高度关注芦笛,高度评价安魂曲”的事,已经被他化名“曾参”,将安魂曲在本网站内坛贴出的帖子贴在《矛盾江湖》上证实: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644083
请注意这话:
“那么安魂曲恰恰可以作证:你芦笛当初面对大郎的诱惑,可是表现得比据大郎说直接得到‘军机处’‘高度评价’的安魂曲还要喜形于色得多----甚至,你还因此和大郎直接通话密商此事(安魂曲不过在邮件中答应大郎:将来一定捧场)。”
此话暴露的安魂曲为人之不堪,简直让人无从忍受:原来,对“军机处”“高度评价”安魂曲,他还是“喜形于色”的,只是不如芦笛那样更加喜形于色而已!我当时看了只觉得想吐,但因为他是俱乐部成员,而老芦以打跑人著称于世,不想再犯这毛病,因此懒得跟他计较。不仅如此,胡安宁把安的见不得人的隐私披露出去,同为俱乐部成员,我总得为他遮丑吧?于是我便矢口抵赖,说那帖子是胡安宁捏造的,安魂曲岂会如此不堪?这也是老芦上网来作的比较无耻的一件事,这TMD完全是讲义气,也就是圣人说的“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我始终无法摆脱传统家庭教育的影响。如果是涉及我本人,则我绝不会干出这种卑鄙的事来。
Guess what?我违背良心替安撒谎遮丑,安非但不领情,反而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我是在辱骂他,是“处心积虑地想把他赶出俱乐部”!他在《众议院》连续上贴,在说明胡安宁转贴的他那个帖子确实是内坛的帖子之外,反过来造谣污蔑我: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620726&highlight=#2620726
我还从未见过这种不识好歹之辈。于是便作了答复,澄清了他对我的污蔑,要求他给出“芦笛当初面对大郎的诱惑……还要喜形于色得多----甚至,你还因此和大郎直接通话密商此事”的证据:
“这就请你向天下人出示这证据,我在此授权你披露我在内坛留下的所有有关帖子,以及在一切公共和私下场合的表态。这里把我在内坛有关此事的所有帖号列出来,请你按图索骥,去看看我是怎样‘喜形于色’的:
[2582856]
[2582859]
[2583077]
[2583164]
这些帖子都是我说的话,不涉及任何人的隐私,完全可以公布。
请仔细看看我在余大郎传达中共信息那帖后面的跟帖:
‘芦帝御批:知道了,本人是布衣帝王师,讲究的是布衣,绝不玷污自己,正准备自己开出版社,欢迎各位投资。此外的事没有兴趣。’
针对余大郎自称在中共面前为我辩解,说我是什么‘第二种忠诚’,我回答:
‘谢谢大郎为我辩解,不过却也不必,本人是独知, 眼中只有民之祸福,没有政党,不可能对某个政党忠诚,更别说是那个流氓党了,我说的‘忠诚的反对派’乃是西方反对党那种忠于国家利益的忠诚。’
两天后,我贴出了《就余大郎传递的信息的个人表态》,明确拒绝了他代表中共收买海纳百川的提议,他还要跟贴纠缠,我便毫不客气地答覆:
‘你就跟没看见我的帖似的,不是说得明明白白了么?董事会章程不容许。’
这是‘喜形于色’么?请您这就把证据拿出来吧,谢谢!
你说得不错,我确实和他‘直接通话密商此事’,可我早就解释过了,那是因为他说‘上面……高度关切芦弟’,而他又如何为我辩解,我当时毫不在乎,过后越想越怕,遂打电话去刺探消息。谈话中他提到他要搞的网站,提出要给我报酬,于是我反复声明只能义务奉献,在这问题上纠缠了半天,最后我不耐烦了,斩钉截铁地说,这就是我参与的前提,做不到我就不参加,他才算停止纠缠。
这就是‘密商’的经过,你若不相信,不妨去问余某,料他也不敢撒谎。”
原帖见: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620757&highlight=%E5%AE%89%E5%AD%90#2620757
安魂曲既然给脸不要脸,认为被“军机处”“高度评价”不是奇耻大辱而是光荣,而且并不以胡安宁发表他在内坛的帖子为忤,则我又何必为他继续遮丑?于是我便在《矛盾江湖》贴出我当时在内坛给安魂曲的答复: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644439
以上就是“胡安宁披露国安高度关注芦笛”的证据。
再说一遍,这是胡安宁号称与中共三个部门联席会谈后披露的消息,是否真假,我无从落实,但我的道德责任是警告来此区访问的一切网友,
老芦有可能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来此地访问一定要小心被病毒传染,切切!
关于胡安宁坚持试图收买我的证据可就多了。胡是我自长眼睫毛以来见到的天字第一号13点,居然在公众场合大张旗鼓地收买我,多次被我啐个满面花仍不死心。这是他在众议院试图收买我的证据: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643775
直到2008年6月间,我去矛盾江湖打闹,他还跟帖告诉我,他得到了一笔遗产,要我去给他干,好处大大的有,只是我的帖被版主删除,连累他的跟帖也丧失了,所以无法在此出示证据。
此外还有旁证,Novell化名“事了拂衣去”,在狼协与胡安宁闹翻后充当国风的技术版主,《国风》的版面设计据说就是他搞的,他曾经来信自承此事,还授权让我发表他的来信,只是我觉得这么干太无聊而未从命。他曾在《共舞台》作了如下揭发:
【国风被封内幕
作者:Novell 2006-08-02 12:06:51 [Reads:48] 返回共舞台首页
--------------------------------------------------------------------------------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
大清"摄政王"对狼川文胆、"恩赐论"开山鼻祖、"独知"领袖芦笛先生极为重视,狼协先生虽然才德阙如且形容猥琐,但一则和芦笛先生形成了天然共生关系,芦笛先生行止惟狼首是瞻,二则在海外言论界勤力经营"虚拟民主马戏团"示范田多年,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敢为天下先的流氓无产者精神殊堪嘉许,因此也得以引起大清重视。
余大郎和狼协先生合作破裂,狼协先生乃因人成事一竖子,固不足惜,然痛失"帝师","摄政王"极为震怒,一气之下,就封了国风。并谕斥大郎,若不与狼协捐弃前嫌,重修旧好,引芦入朝,则永久封杀国风。大藏省原拨付芦笛先生数万美元第一期津贴,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芦笛先生与大郎交恶,大郎虽有意委曲求全,然芦笛先生自矜名节且多疑成癖,誓不与大郎共戴天。只可怜大郎怀揣烫手山芋脱不了手,而狼协先生岁垂涎三丈却失去凭籍只得呼天抢地:驴兮,驴兮,若奈何。】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本来很无聊,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当然亦非耻辱,只能说是倒霉。无奈某些下贱人等竟然以荣为耻,以耻为荣,竟然要诬赖我捏造事实炒作自己,所以只好浪费时间讲一下,其实老网友都知道。
最后不由长叹一声:哪位心理学家知道隔壁那疯婆娘是出了什么问题?老芦似乎命里犯了“蠢女死缠烂打”的厄运,一个接一个地上来,一个比一个疯,一个比一个更没来由。我TMD写的是政论史论杂文,又不是情词艳曲,更非色情文学,怎么会引动疯蠢妇人的持久注意?这到底是何道理?比起“国安高度关注芦笛”来,疯蠢妇人的高度持久关注更令人吃勿消。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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