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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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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还原历史
加入时间: 2005/12/19
文章: 169
经验值: 6344
标题:
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1248 reads)
时间:
2009-1-24 周六, 上午6:37
作者:
还原历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芦的关于逻辑的系列文章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几个要点如下
1. 自然界并不存在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定律,完全是人用脑子里固有的逻辑去穿凿,去理解和推论,没有这个逻辑方法,就无从认识这个世界。
2. 人的逻辑不是万能的,有局限,逻辑有盲点。比如悖论等。但是人类只此一法,用也得用,不用也得用
3. 必须有一个或多个不用证明的公理,以此为基石去构建整个逻辑大厦。比如平行线永远不相交之于几何。
对于自然科学来说,基本上来说方向已经定了,剩下的就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了。
然而社会学呢? 我个人觉得乱象纷呈,争议不断,原因就在于研究方法的摇摆不定,或者说迷失在所谓的文化多元化中了。
其实对照着前面的三个要点,同样可以说在社会学也有同样的基点
1. 这世界原本并不存在所谓的伦常、善恶、是非等关系,完全从人的角度用人的感受去理解这种虚拟的存在,并将之具体化,否则的话,世界就全乱了。(人用逻辑去理解大自然,用感觉去理解自身社会)
2. 这种感觉是有局限的,正常的伦常是非善恶标准总是会难于解决一些特例。然而这又是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感觉去建立这些标准。
3. 要建立这样的是非善恶伦常标准,必须有一些不证自明的前提,比如人生来平等、谁也无权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等等。 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或者某些前提缺失,那么自然就造成了不同的社会体系。
我们试试套用这个方法来评价几个不同的社会体系
欧美现代社会显然是建立在“人生来平等”的假设上的,并由此发展出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以及道德规范。显然这是一个符合多数人感受的体系,因而成为主流文明。
伊斯兰社会显然是建立在可兰经的假设上,经上的都是不证自明的东西,那么据此发展出来的当然是另外一套东西了 (一个完全畸形的社会)
现代中国理论上大家都认可“人生来平等”,但是操作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个半畸形的社会)
个人的一点心得,不是论文,难免粗糙不够严谨,但求一种新思路的表达,忘方家指正。
作者:
还原历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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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本质差别——兼释中国为何无法实行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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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1399 Byte) 2009-1-25 周日, 上午5:14
(6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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