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还原历史






加入时间: 2005/12/19
文章: 169

经验值: 6344


文章标题: 社会学中的逻辑原理 (1248 reads)      时间: 2009-1-24 周六, 上午6:37

作者:还原历史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芦的关于逻辑的系列文章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几个要点如下

1. 自然界并不存在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定律,完全是人用脑子里固有的逻辑去穿凿,去理解和推论,没有这个逻辑方法,就无从认识这个世界。

2. 人的逻辑不是万能的,有局限,逻辑有盲点。比如悖论等。但是人类只此一法,用也得用,不用也得用

3. 必须有一个或多个不用证明的公理,以此为基石去构建整个逻辑大厦。比如平行线永远不相交之于几何。

对于自然科学来说,基本上来说方向已经定了,剩下的就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了。

然而社会学呢? 我个人觉得乱象纷呈,争议不断,原因就在于研究方法的摇摆不定,或者说迷失在所谓的文化多元化中了。

其实对照着前面的三个要点,同样可以说在社会学也有同样的基点

1. 这世界原本并不存在所谓的伦常、善恶、是非等关系,完全从人的角度用人的感受去理解这种虚拟的存在,并将之具体化,否则的话,世界就全乱了。(人用逻辑去理解大自然,用感觉去理解自身社会)

2. 这种感觉是有局限的,正常的伦常是非善恶标准总是会难于解决一些特例。然而这又是唯一的办法,只能依靠感觉去建立这些标准。

3. 要建立这样的是非善恶伦常标准,必须有一些不证自明的前提,比如人生来平等、谁也无权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等等。 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或者某些前提缺失,那么自然就造成了不同的社会体系。

我们试试套用这个方法来评价几个不同的社会体系

欧美现代社会显然是建立在“人生来平等”的假设上的,并由此发展出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以及道德规范。显然这是一个符合多数人感受的体系,因而成为主流文明。

伊斯兰社会显然是建立在可兰经的假设上,经上的都是不证自明的东西,那么据此发展出来的当然是另外一套东西了 (一个完全畸形的社会)

现代中国理论上大家都认可“人生来平等”,但是操作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个半畸形的社会)

个人的一点心得,不是论文,难免粗糙不够严谨,但求一种新思路的表达,忘方家指正。

作者:还原历史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还原历史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551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