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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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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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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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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社会设计的基本原理(二)
芦笛
四、有关社会设计的误识之拨乱反正
由上论述可知,因为确有社会规律支配社会现象,社会设计是可能的,但这种社会规律不是什么“社会发展规律”,其实是人性在社会中的表现。符合人性的社会设计弊病就比较少,违反人性的社会设计则弊病丛生。因此,说到底,“是否符合人性”乃是社会设计的出发点,社会制度的优劣也由此判定。不同社会制度的比较,其实是比较功利上的优劣。
这就是马克思的根本谬误所在。马克思提出“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时,其实也就默认了社会设计是可能的(虽然他迟钝到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未意识到这和他的宿命论相矛盾),但他的出发点完全不同,他以生物进化史类推人类社会,误以为社会也有一个发展规律,这规律决定了社会一定会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落后到先进地不断发展,而未来的高级社会是可以预见到的。于是他不但勾勒出那未来社会的基本框架,还为人类设计出通往那天堂的金桥。
这谬论的涵义是:
第一,历史一定会向前发展,人类社会只会进步,不会停滞,更不会倒退,遑论毁灭。即使有挫折甚至倒退,那也只是一时的。社会发展如同江河一样,不管千回百折,最后总要奔向大海。此即所谓“革命乐观主义”。
第二,这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是“客观规律”决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喜欢它也是这样,不喜欢它也是这样。代表历史潮流的革命者的命定结局就是胜利,逆潮流而动的反动派的最后下场就是灭亡,用文革语言来说便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第三,这“历史潮流”支配全人类社会发展。全世界都要遵循同一轨迹掉下去,落到同样下场,实现“世界大同”。
这些胡话已经深深植入了几乎每个国人的心田深处,成了国人潜在的思维定式,尤以所谓民运理论家为然。他们虽然否定了马克思,其实不过是把那皮袄翻过来穿,唯一的智力活动成果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置换为“民主制度”罢了。上列三条教义乃是当今每个民主斗士的坚定信仰,不信请去阅读《中国之蠢》与《北京之蠢》或任何一本民运刊物。
芦笛定律彻底颠覆了这些胡说八道。它指出:
第一,没有什么“客观规律”决定人类社会一定只会进步,不会停滞或倒退。按马克思的定义,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生产力。但即使采用这个标准,非洲阶级兄弟也已经证明,并非所有人类社会的生产力都会持续进步。欧洲中世纪和中国所谓“封建社会”也同样表现出长期的停滞乃至确凿无疑的倒退。这些事实都足以证伪“革命乐观主义”。
芦笛定律指出,一个社会到底是前进还是停滞,端看它是处在一个封闭系统还是开放系统中。封闭系统内只有一种文明,而开放系统中则有多个社会、多种文化乃至多种文明在剧烈竞争。竞争不但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昌明,而且将功利设计最合理的制度优选出来,使得落后国家竞相效法。这就是欧洲文明何以一枝独秀,保持不断前进的势头,而处于封闭系统的东方文明、玛雅文明等就只能停滞、倒退甚至毁灭。马克思坐井观天,没有全球眼光,看不到大环境,却把生产力看成不可阻挡的推动历史发展的原动力,当真是肤浅得可笑。我早在20岁时清算马列时就觉得,把生产力当成勇往直前、一定要向前发展的神力,等于只看见前进的车,看不到拉车的马,其可笑程度不亚于西南山区的景颇兄弟以为火车会自己走。其实这错误一目了然:生产力并非自然力,生产过程并非自然过程,需要人去参与,而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动力只能是私欲,由此可见,自私才应该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由此更可看出,不能用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唯一指标。所谓制度的先进性,其实也就是功利优越性,亦即社会设计比较符合人性,因此弊病较少。因为它尊重人性,能让自私这一动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健康发挥,于是生产力就能迅猛发展。马克思看到了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能压制生产力,却没有看到那是因为该制度扭曲了人性,被人为压抑的自私心理无法化作自由创业精神。由此可见,衡量社会制度的先进性的更重要的指标是社会的健康度,也就是社会设计的功利合理性。用这个指标衡量,立即就能发现,虽然如今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远非200多年前的美国可比,但人家那阵就采用了的社会制度之先进却为今日中国望尘莫及。
第二,没有什么客观规律决定所有的人类社会都一定会向前发展,反动派一定会被“历史潮流”埋葬,社会弊病一定会被“历史的力量”自动清除。我已在比较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重要章节中指出,社会规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客观规律,不会自动发挥正面效应。社会弊病只能靠人类主观努力去纠正,不会随生产力发展而自动消除。提高社会健康度的前提,是社会精英承认阿克顿定律之类最基本的社会规律。而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很难被全社会一致接受。无论社会病态严重到何等地步,若社会精英特别是执政精英拒绝承认那些规律,并努力纠正制度设计错误,则社会就不可能恢复健康。这就是中国在开放之后仍然无法进行政治改革,以纠正制度设计错误的原因所在。
第三,没有什么历史潮流支配全人类社会发展,如同个体一样,不同民族也有着不同前途。“世界大同”无论是红色、白色还是黄色的,都永远只会是白日梦。如上所述,处在封闭系统的社会一般处于停滞状态。在被迫投入充满竞争的开放系统之后,由文化传统决定的民族性格便决定了民族的前途。赤道雕弓不能射虎,椰林匕首无望屠龙,黑兄弟只能为人作苦力,这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殖民者为他们带来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因此必须迅速改变过去的生活方式。鸦片战争之后的60年内,中国也处在类似的心态之中,朝野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文明落后,社会制度设计极度荒谬,必须按照西方模式,迅速改弦易辙。虽然在晚清和民国期间国人总算清醒了,但自共党建国之后,除了80年代有过短暂醒转,又迅即堕入酣睡至今。这种心态很像我在农村见过的某些“吃光喝光,加入集体农庄”的洋洋自得的农村混混(多为土改积极分子后代),也像我在国外见过的某些寅吃卯粮、借钱娱乐的黑人乐天派。很难想象土改依靠对象和黑人乐天派们会被冥冥之中的“客观规律”somehow变成比尔盖茨。因此,当国际打工仔或许就是中国的最佳前景。
小结:
1)社会设计是可能的,但不是如马克思那样,根据假想中的未来世界的模式设计理想社会,而是根据已知社会规律,设计出符合人性的比较健康的社会来,这种社会就是人类能指望的“理想社会”。
2)理想社会能否实现,不取决于什么“客观规律”、“历史潮流”、“正义的力量”等等,这些神物比张天师用灵符招来的黄巾力士还靠不住。社会进步只能靠全社会特别是精英们的主观努力。至于社会成员是否会进行这种努力,则取决于他们能否承认社会弊病存在,有无危机意识,是否接受已知的社会规律。一言以蔽之,与马克思学说完全相反,社会进步的动力是主观因素,不是物质力量。社会进步主要是主动改良的结果。
3)因此,社会制度改革必须文化先行,疗愚为重。一个健康的先进的社会,绝无可能诞生在一个愚昧的民族中。
五,东西方社会设计思路的根本区别:“以权为义” 与“以利为义”
至此读者可以看出东西方社会设计的出发点的根本差别。那就是西方人重视利益,以道义包装利益,认为利益就是道义;而东方人崇拜权力,用道义包装权力,认为权力就是道义。用大白话来说,西方奉行的是商人哲学,崇拜金钱;东方奉行的则是土匪哲学,膜拜拳头。两家都要用道义来作为推销包装,那是因为道义乃是最强大的精神武器,唯有它能先声夺人,压人一头。中国话所谓“讲道理”,其实就是“抢占道义制高点”的同义语,所谓“道”与“理”都不过是些主观认定的道义原则罢了。
我在《试论孔孟之道对人性认识的偏离及其流弊》中指出,孔教最大的谬误,是拒绝承认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把谋求私利看成是邪恶的代名词,把压制正当欲望当成是美德。其基本假设是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 “人皆可以为尧舜” ,讲究的是“何必曰利”、“舍生取义”等等,谴责的是“见利忘义”。到宋儒就彻底走火入魔,说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疯话来。而西方早就意识到自私是人的天性,因而喊出了“人欲即天理”的响亮口号,把个人利益当成了“天理”。这在《独立宣言》上说得最清楚: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硬译如下,欢迎高手更正:
“我们认定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所有的人都生而平等,都为造物主授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诸如生存,自由,以及追欢逐乐……”
用“权利”来翻译rights,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烂译,倒是胡适建议很正确,应该翻译成“义权”才是,盖英文“权利”这个词本身就有“正义”的涵义在内。《独立宣言》在此庄严宣布,为自己谋求利益乃是天经地义,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个人便再怎么孜孜不倦地谋取私利,发财致富,追欢逐乐,也是上帝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政府拥有的权力乃是一种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其职责是保障个体这些神圣权利。若它一旦逾越了百姓指定的权力范围,侵犯了个人权利,就变成了必须去除的不必要的恶。
因此,在美国国父心目中,谋求私利的人权就是善,就是“天理大义”,而保障个人谋求私利的权利不受侵夺,则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由此导致了西方人从不讳言利益。个人从不耻于明火执仗地为工资与老板谈判,外交则以国家利益为依归,动不动就是“为了美国的利益”,不但以此作为采取国际行动的依据,而且以此作为动员人民的理由。
这与孔教截然相反,孔教的基本精神是用道义来包装权力,神化君权、父权、夫权,将其当成“天理大义”,把无条件服从君、父、夫的忠臣、孝子、节妇当成圣贤歌颂。全民认定最可耻的罪行就是因私利反抗权力,至今这观念还在中国长盛不衰。
不难看出,孔教的社会设计违反了天然人性,使得社会丧失了生机,冻结了社会发展,更使得举国“义令智昏”,只知追求“天理”,不知或不敢名正言顺地捍卫自己的利益。
由此造成了中国的政治斗争与西方迥然不同,在很多情况下根本不是像西方那样争吃打闹,而是纯粹的“道义之争”、“原则之争”,民族危机越深重便越是如此,朝廷的和战之争不是利弊分析,而是莫名其妙的道义之争。不顾实情一味主战者从来是大义凛然,理直气壮,引经据典,滔滔不绝,而力图保全国脉民命的主和派则一律理屈词穷,气短心虚。朝廷形成了合理分工:清流专门作秀闯祸,汉奸则负责以卖国为清流擦屁股。“大卖国贼”李鸿章在多次被迫卖国之后劝告朝廷,千万不能再启外衅了,闹一次吃亏一次,越闹国家越吃亏,国力越贫弱,云云,让后人读史时目瞪口呆,实在想不通古人何以如此之蠢,更不能不惊叹孔教的“致愚神功”举世无双。西方人说什么“上天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看在东方则是“上天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欲使其疯狂,必先使其愚昧;欲使其愚昧,必先使其笃信孔教大义”。
遗憾的是没有几个中国知识分子看到了这一点,以致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至今尚是国内史学界的指导思想,当真是把牛逼扯到了马胯上。人类历史上再没有比这更弱智的张冠李戴了。
该学说绝对是洋货,其要义是:社会分为不同阶级和利益集团,彼此竞争社会财富,上升为竞争权力与捍卫发财权利的政治斗争。不同阶级或利益集团各有其代表,为本阶级或集团的利益与其他阶级和集团作斗争。“阶级斗争”的涵义就是不同阶级为争利引发的冲突。说白了,“阶级斗争”就是“集体争利”。
此说确实符合西方社会实情,盖西方人“以利为义”,历来有鲜明的利益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意识,从来不耻于本阶级抱成团去公开争利。国会就在天天进行这种阶级斗争,已经斗争了几百年了。民主就是为了和平解决阶级斗争发明出来的。在普遍采用该发明前,阶级斗争也确实多次激化为武装冲突,最典型的就是法国新兴的第三等级为征税与王室和贵族发生激烈冲突,恶化为法国大革命。
哪怕是在民主国家中,阶级斗争仍可能恶化为阶级战争(class war)。美国南北冲突就是证明。从建国之初,南北方就有利害冲突。美国国父汉密尔顿提出要走工商兴国之路,遭到南部种植园主们的强烈反对。那原因很简单:北方天寒地冻,种不出什么庄稼来,只好去搞工商,而这就要向进口货征税,以保护本土工商业。南方气候温和,可以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烟草棉花。但征进口税不能给种植园主们带来任何好处,只能让他们花更多的钱去买进口工业品,所以他们当然要坚决反对。废奴也是这样:北佬办工厂开商店,不必使用奴隶作劳力,可以出于良心提倡废奴,而南佬全靠公社社员出大力,流大汗,良心自然就有支付代价。双方矛盾积累到最后,就恶化为南北战争。
因此,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确有历史依据,并非全是胡说八道。他的谬误只在于以为阶级斗争不可调和,不能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去解决,只会发展为“阶级战争”,最终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但把这一套照搬到中国来就完全是搞笑了。如上所述,所谓阶级斗争就是集体争利。中国古代游民虽然敢于并善于杀官造反,但那是被逼得实在活不下去了。那些人从无明确的阶级意识与自身权益意识,更不会想到抱成团去为本阶级公开争利。造反不过是无意义的暴乱,唯一效果就是改朝换代,毫无政治内容,不能称为政治斗争。百姓从无西式维权斗争。政治斗争只局限于朝廷内,但那多是道义之争,从无明目张胆的利益斗争,与阶级斗争风马牛不相及。
满清的政治斗争就是这样。茅海建教授在《天朝的崩溃》中介绍,《中英南京条约》最初只有五口通商和割地赔款规定。不平等条款诸如放弃关税自主权、赋予英国领事裁判权、单向最惠国待遇、英舰停泊通商口岸权等,乃是中国自己去争来的,英国人不过是顺竿爬,并没有主动提出来,而举国竟然无一人意识到这是丧失利权!之所以如此,是君臣只关心维护“天朝国体”(国家体面)的“道义原则”,根本不会去计较那些蝇头小利。
最可笑的是,在向英国主动丧失了这些利权后,清朝又向美国主动出让了类似利权。那理由竟然是天朝君临万国,必须不偏不倚地对待一切野蛮人。因此,英夷既然得了好处,美夷也该一体均沾,这才能显示出我大皇帝的公正无私!中国式的“义大利”,最后变成了“面子大于利益”。我实在想不出世上怎么会出这种蠢事怪事,孔教的致愚神功端的威力无穷。
晚清以及北洋、国府总算获得了国家利益观念,但这只限于朝廷重臣如袁世凯辈以及后来的民国政府,百姓仍然是只知争面子不知争利益。“解放”断送了精英们好不容易才取得的一切观念上的进步,使满清传统全面死灰复燃。至今政府仍不知道外交就是捍卫国家利益,关心的还是政权的体面(美其名曰“民族尊严”),百姓也傻傻地跟着疯。愤老中青们的爱国激情只迸发在政府丢脸时,政府肆无忌惮地出让国家利益时则鸦雀无声。内政也同样如此。除了文革期间临时工们“刮经济主义妖风”、老知青回城斗争之外,所有的群众运动没有一次与争利有关,全都是大而无当、不知所云的“道义”之争,尤以所谓“八九民运”为然。
以洗脑压制自私心理,并不能使之消灭,只能把全民变成伪君子。既然西式光明正大地争权夺利成了罪恶,当然就只能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道义面具下偷偷摸摸谋私利。 于是“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谋私”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按原设计,父母官们应是子民的道德楷模,到后来却一无例外地变成暴力敲诈集团成员。荒谬的制度设计发挥了“诱良逼良为娼”的神效,饱读诗书的士子们在投身宦海前,无不立志“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到最后却统统被威胁利诱成敲诈勒索的土匪。“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变成了社会的真实写照。
这就是伟大领袖最爱说的“走向反面”:尊重私利的鬼子搞明争,通过光明正大的程序解决利害冲突;谴责私利的中国人搞暗斗,以天理大义包装阴谋诡计,暗算仇敌并抢夺百姓。孔教的荒谬社会设计,引出了千年不愈的社会痼疾。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9-12 周五, 下午10:53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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