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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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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四)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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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四) (1048 reads)      时间: 2008-7-18 周五, 下午5:25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临时约法》:孙文扔下的“捆仙索”(四)


芦笛


四、关于宋教仁案的普遍误会


刺宋案我已经有过专文分析,此后又陆续看到原始材料,原来的猜想更加坚定。日后准备改写该文,将新证据补充进去。本文重在讨论《临时约法》缺陷,宋案与此关系不大,只在此作提纲式补充。

简言之,我看到的新证据提示,那确实很可能是国民党一手炮制出来的历史冤案:

1)宋1913年3月20日晚被刺,3月22日凌晨死亡。3月23日,应夔丞被租界捕房逮捕。24日,捕房在应家抓到嫌凶武士英,并搜出大量证据。25日,孙中山自日本抵达上海,按说他还不可能知道该案涉及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与国务院总理赵秉钧,但当晚他与国民党要人开会时,即提出“联日速战”的讨袁方略,主张国民党先发制人,通电各国,阻止大借款,并由国民党统治地区组成讨袁军。因黄兴为首的多数国民党领袖出于现实考虑反对此案,最后“决议无论如何按正当之手段,诉之于世界之公议,而将袁排斥之”,计划由参议院提出弹劾袁世凯案(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韩信夫、江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一册,247-248页,中国文史出版社)。

由此可见,从一开头,孙黄就把宋案当成了倒袁的政治斗争借口,所谓“武力解决”与“法律解决”分歧只在于手段,要解决的不是宋案而是老袁。

2)国民党破坏司法独立,上下其手,刺探案情。4月13日,早在程德全、应德闳公布警方查获的密件之前12天,于右任便得知了“毁宋酬勋位”一语,在公众集会上披露,以此曲指袁赵杀人,并操纵舆论(《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285-286页)。

3)国民党破坏司法独立,违反《临时约法》。江苏都督程德全向司法部要求成立由国民党人一手包办的特别法庭(黄郛为主裁,王宠惠、伍廷芳为承审官,全都是国民党人)审理宋案。而《临时约法》明文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

4)司法总长依法拒绝江苏都督的违法要求后,孙黄竟然干出一系列以舆论、行政长官和军人干预司法的违宪行为来。他们先让江苏都督和民政长联衔通电中央和各地都督,公布宋案证据,次日孙黄联名通电各地都督,煽动他们干预司法,“严究主名,同伸公愤”(《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245页)。同日黄兴还致电袁世凯(同时交《民立报》发表),诽谤国务总理赵秉钧为“暗杀主谋之犯”,要求大总统“独持英断,毋为(司法总长)所挠”,以国家元首身份干预司法(《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245-246页,括号内文字为引者所加)。

5)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通电全国公布的宋案证据中,采用了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卑劣手法,试图误导舆论。例如通电中洪、应通讯中“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 “紧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弟(指应)须於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等语,指的其实是解散“欢迎国会团”,与暗杀毫不相干。但看不到全文的读者就只会以为那说的是暗杀。

更卑劣的是他们蓄意将不利于国民党人的话删去。例如程、应公布的3月13日应致洪函,只摘了这段话:

“《民立》记遁初在宁之演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

但袁世凯与赵秉钧却披露,此信还涉及到宋教仁与黄兴两人。全信内容,后人已不可知,只能根据袁、赵、程三人的片段证词,拼凑如下:

“裁成《时报》三月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遁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为遁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十万,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处,暨运动徐皖军队之需,夔因势利用,欲擒故纵,不得不勉为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 (《国务院传大总统令训斥四督电》1913年5月8日,ibid,268-269页;《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

以上略去的话语,袁是在训斥干预司法的四都督的公开通电中披露的,而赵是在他发给上海地方检察厅的公开自辩信中披露的。两人都说明材料来自于程德全抄报中央的全案证据。倘若编造,立即就会被程德全等人戳穿,因而是可信的。

6)国民党人首开军人干预政治、干预司法的恶劣风气。国民党都督谭延闓、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联衔通电全国,要求政府取消大借款,诬蔑“宋案证据宣布,词连政府,有以巨金资助凶手之语”,威胁政府“窃恐虽有大力,无以善其后”,要“副总统、国会、各政党、各省都督、民政长、省议会协力抗争”(《湘赣皖粤四都督联名反对大借款通电》,1913年5月3日,ibid,267页)。

以上六条并非用现代眼光批判古人,因为老袁就有这种眼光。尽管国民党人从一开头就气势汹汹地指控政府杀人,但他在回答孙黄的非法要求一直都很委婉克制。他明知程德全在公布密件时捣了鬼,仍然隐忍不发。直到国民党不择手段颠覆大借款,他忍无可忍,才作了回击,不但借训斥四都督时披露了被程有意略去的话语,还不点名地批判了孙黄的违宪行为:

“约法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各国法律,凡案在预审期中,各报纸不得登布此案。当宋君被刺之始,尚未获凶,即有人预设成心,诬指政府。继又凭影射之词,牵混之据,断章取义之文电,预侵法官独立职权,实为文明国所未有。”(《袁世凯复岑春煊等请来京调查电》,1913年5月9日,ibid, 839-841页)

更向军人干政的四都督作了严厉训斥:

“宋教仁被刺案,现方开审,检查证据,自有专司。非经法庭,无从判决。……且都督为现役军官,有绝对服从之义务,民政长为行政长官,有服从中央命令之义务,万国通义,讵尚未闻?该都督、民政长等近日电文,多出于职任范围之外,竟置行政统系于不顾。该都督亦有属官,若相率效尤,何以为治?且唆同僚以抗争,陷国事于危险,雌黄信口,更非身列军界、政界者所当为。(《国务院传大总统令训斥四督电》1913年5月8日,268-269页)

7)国民党人对破案毫无兴趣。应桂馨、武士英被租界关押时,孙中山致电袁世凯,要求将宋案收回自办,果然如愿以偿。但在租界时,会审公堂还预审过七次。4月16日案犯引渡给上海地方检察厅后,不但审判就此停顿,4月24日嫌凶武士英还暴死在为青洪帮渗透的狱中(《中华民国大事记》,249-253页)。青洪帮从来是同盟会的主要力量,而应桂馨乃是青洪帮的大头目(这就是他何以能趁“二次革命”越狱)。自始至终,孙黄的努力目标只有两个:组成由国民党人包办的特别法庭,以及迫使赵秉钧到上海投案,藉此搞臭老袁。他们从未试图利用手中的关键证人应桂馨,迅速查出真正的幕后主使人来,好像老赵不到庭就无法审判似的。如果他们真相信袁、赵是幕后指使,就只会急于破案,这才是最有力的倒袁措施。

8)宋教仁深招国民党内部之嫉恨。据当时的名记黄远生说,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宋就曾主张解散同盟会,另组政党,“几为同党人所殴击,志竟不成,宋君异常郁郁。及来北京,同盟会信用失坠,党内、党外改组之说纷起,于是宋君之说遂渐得势力。”当应桂馨被捕消息传来后,因为应的同盟会背景以及与陈其美的特殊关系,“非国民党派指应为同盟会及陈英士部下,人因疑其中有别种关系”(远生:《宋遁初君死后之观察》,1913年4月2日,《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237-240页)

这与于右任所说一致:“如渔父者……当南京政府时,本党中一种人挟旧日之恨,拼命攻击,声言非驱逐宋某出同盟会不可。竟因反对宋君,废去国务总理。自宋内务总长未通过后,弟见中山,谓政府初成立,何苦使同盟会分裂,中山谓我当调和。及其后宋作法制局长,亦岌岌不能自存。”他还披露,宋之所以没能用政党内阁取代唐内阁,固然因为袁世凯反对,但也是国民党人暗中攻击的结果:“袁派攻之,他党攻之,本党一种人,又暗中攻之,而宋氏遂体无完肤。公试思之,可怜不可怜?”(《于右任答某君书》,1912年9月,ibid,153-162页)

以上乃是对宋案的补充介绍,与《临时约法》的内在缺陷无关,只是我觉得很奇怪:对于孙黄辈以及四都督的违宪行为,国会议员为何视而不见?如果这些人有点远见,有点为国为民的胸襟而不是为党见所囿,就该意识到孙黄不但自己违宪而且煽动军人违宪的作法后患无穷,必须立即通过法案制止类似行为。

张振武案发生后,湖北军人违宪威胁议员,这些人默不作声;宋案发生后,孙黄和四都督违宪干预司法,他们也默不作声,全然意识不到放纵这种行为必将为宪政送终。而没有宪政,他们不管是哪党哪派的,也就做不成议员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为了整体利益,必须突破政党藩篱,及时迎头痛击。议员们鼠目寸光到连这点利害都看不出来,与晚明的党人何异?

由此观之,中国引进来的议会民主,其实不过是给传统的党争大开方便之门罢了。正如晚明党争表明的那样,这种与西方党派政治貌似而实质迥异的党争不顾大局,无视整体利益,只会为国家促寿。

真正与宋案有关的《临时约法》的内在缺陷,还是制定者不懂政府该怎么组成,才能既有充分权力,又能稳定运转。我在本文第一节已经谈过这问题,写完后才看到王宠惠著《宪法刍议》,觉得他讲解的更清楚,因此借用他的术语再解释一下。

用老王的话来说,世界上只有两种政府,议会政府(parliamentary government)与非议会政府(non-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所谓内阁制就是议会政府。政府与议会合一,由议会选出,被议会控制。因为政府由议会多数党选出,所以凡提出的法案一般都能通过,实质上是多数党独裁。如果失去多数,出现政治危机,还可以内阁总辞或解散国会重新大选的方式来解决。因此政府稳定,施政权力充分。英国政府就是这种政府。

总统制则是非议会政府,议会与政府完全分开,彼此不能直接控制。政府只要不违宪,干什么议会都管不着。总统任期固定,政权没有垮台危险。内阁成员没有表决权,总统独断专行,完全是个有条件、有任期的独裁者。美国政府就是这种政府。

因此,无论是采内阁制还是总统制,政府都既稳定又有充足行政权力,而这是现代国家所必需的。

老王没看到的是法式“半内阁制”的弊病。法国人想把议会政府与非议会政府混合起来,让议会既能控制政府,又不能组成政府,使得政府与议会若即若离,既不分开,也不合一。国会即使能形成多数党,也不能直接组阁,总统指定的内阁又常常得不到国会支持,政策也时时遭到议会杯葛。这结果就是政府既不稳定,又没有足够的施政权力。

可叹宋教仁还在南京临时政府中做过法制局局长,连《临时约法》的涵义好像都没拎清,这才会以为控制了国会便能组阁。害得所有的人都认定,国民党既然成了国会两院的大党,当然老宋就是天然总理了,而这据说就是老袁和(或)老赵要暗杀他的原因。

其实《临时约法》规定的是:“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这就是说,参议院有的只是否决权,并没有组阁权,甚至没有提名权,这权力完全在临时大总统手中。这等于让参议院扮演英国国王,而总统扮演英国首相,角色整个反串了,可笑煞人。

因此,小宋控制了国会,获得的只是无限杯葛政府的权力。如果他和老袁彻底闹僵,老袁死也不提国民党的人做国务员,专搞“人才内阁”或“超然内阁”,小宋唯一可做的,就是不断地否决老袁的提名,但并不能逼老袁提他或是国民党其他领袖。这结果就是内阁无限期难产,而且这僵局根本就没有打破的希望,因为约法毫无有关设计。

唐德刚在《袁氏当国》中极口称赞小宋,誉之为“一夜之间就能草成一篇不朽的‘民元约法’的宋教仁”(《民国前十年》,网络版)。如果《临时约法》真是小宋起草的,而他还闹出这天大的误会来,那就真是令人难以思议了。

不过,这毕竟可以理解。宋教仁并没有受过什么完整正规教育,更无从政经验,死时也才不过31岁。政治比不得文艺与数学,无神童可言,能指望这种毛头小伙写出不朽的政治学文献来么?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7-19 周六, 上午10:58修改,总共修改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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