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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希哲:最高法原副院长刘家琛的发言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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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希哲:最高法原副院长刘家琛的发言说明什么?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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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王希哲:最高法原副院长刘家琛的发言说明什么? (110 reads)      时间: 2008-7-14 周一, 上午1:34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高法原副院长刘家琛的发言说明什么?

王希哲


最高法原副院长,资深大法官刘家琛的发言,“没有司法权威国家要付出代价”
,说明什么?说明王希哲的判断是完全准确的:
“独立的检查司法制度,和中共各级执政当局必须接受独立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在今天通过人民广泛的努力,已经能够达到共识,甚至连不独立而无法得到人
民信任,以至深受其害的公检法机关本身,也将因切身的利害而发出独立依法
行使职能的呼声。”(《我们的出路就为了学水浒杀人复仇吗?》)

果然,希哲话音未落,刘院长就发出这个呼声了!
可以理解,刘院长的发言还不够直截了当,还必须搬出胡锦涛十七大报告官式
的规范提法,来为自己护航。但非常明白,他是站在中国司法机关的最高处,
在向中国司法独立的改革方向,大声呼唤了。

检察司法独立依法行使职能,这个改革带着关键的性质。它可以是牛鼻子,牵
一发而能动全身。
有人说,现在更重要的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
但是,如果先有了司法独立,你认为新闻、言论不自由么?你抓住宪法向法院
起诉去,请法院独立判决;你认为人民结社不自由么?你向法院起诉去,请法
院独立判决,你认为选举不自由不公正么,你向法院起诉去,请法院独立判决,
如此等等,违宪堡垒一个个攻破,中国何愁不能得到和平民主的改造?当年民
进党,不就因为解严行宪后的中华民国先有独立的司法,才得以突破“不得宣
传分裂国土”的反台独禁令,成就其台独党的合法化的么?社会以各阶层自己
的利益为动力,以全民自觉的力量一步步争取到手,成为了人民自然的生活方
式的民主,才一定是真民主。暴动、恐怖行径或革命哪怕胜利,革命者施舍给
人民的“民主”,大半是假民主,甚至假民主真专制。

老王不惮哓音瘏口劝说偏激民众特别是民运,不要过分欢呼胡文海杨佳水浒式
杀人的个人恐怖行为,而要把舆论和社会压力引导集中到今日可行而比较有了
社会共识的政治改革目标上,不是说胡文海杨佳们的恐怖行为没有意义,没有
价值,而是说,民运可以私下幸灾乐祸,可以心中窃喜,甚至可以暗中怂恿,
但你公开,必须冠冕堂皇,必须一本正经,必须以提出政治改革的目标为你的
本事,为什么?就因为你不是土匪,不是亡命团伙,你高于梁山好汉,你是现
代有民主政治纲领和抱负的政治集团!明白吗?

下面是最高法原副院长刘家琛的发言:

---------------------------------
最高法原副院长:没有司法权威国家要付出代价
2008年07月12日15:15  


“一个国家要是没有司法权威,最终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人民要付出很大的代
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资深大法官)今天出席“刑事二审程序:难
题与应对”论坛时发出上述警言。他认为要从党中央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
高度,重视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的系列机制问题。

刘家琛说,我们在研究刑事二审程序有关问题的时候,应当从刑事审判职权优化配
置这个思路考虑一些问题,同时更要考虑如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安全、
巩固执政的根基这些角度来考虑新形势下的制度问题。

刘家琛认为,优化职权是十七大提出来的,十七大的报告当中有关法治民主建设有
一句“科学立法”,第二句话就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中央十七大的政治报告
当中都提出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配置还不够优化。比
如侦查职权的配置,检察职权的配置,审查职权配置等等,这里面的问题确实还是
不少的。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付出的成本太大,最后效果还不很好。目前
刑事案件处在高发期,按照目前的情况,我们再增加多少公安人员,增加多少检察
人员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考虑了没有。我觉得这是很值得考虑的。因此,我们应
当要看怎样优化配置国家司法职权,这个已经进行了研究,希望中央能够采纳,使
我们走出目前的困境。一个国家要是没有司法权威,最终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
人民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但是,刘家琛认为,本来涉及诉讼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就是审
判机关一锤定音,可是现在我们国家一锤定不了音。二审终审,说是终审,实际上
也是很难终审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要增加编制还要增加机构,这样
才能把工作做上去,做到让老百姓尊重,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现在如何使它更科
学化,二审终审这样的一种制度除了死刑案件要复核以外,无期徒刑以下的怎么对
待,不断申诉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

“刑事二审程序:难题与应对”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
法学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主办。(记者钱贤良)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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