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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想不明白的“少数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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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想不明白的“少数人的权利”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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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想不明白的“少数人的权利” (1065 reads)      时间: 2008-6-22 周日, 下午8:44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想不明白的“少数人的权利”


芦笛


那天老加转了黎星萍《自由的代价》过来,文末说:

“人文主义是以人尤其是个人的利益和尊严出发的一种信念,它的发展贯穿着人类的历史。当代自由民主浪潮是人文主义进程的推动力。但是,本末不能倒置,自由的代价不应该是生命,民众也不应该是民主运动的炮灰。可是,面对着杀人机器一样的对手,我们有什么选择呢? ”

这自相矛盾的话引起了小衲的感喟,他说:

“黎星萍最后的这句话,也是我的问题。我问了很多人,没有人给我回答。

比如说萨达姆, 让他慢慢地和平演变,当然也有可能,不流血的和平抗争,也是一种方式。 但是,长远的来看,(捆绑的来看), 用这种方式,很多人在很长的时间内需要承受很大的痛苦。 就好比对付一个杀人狂,你不把他抓起来,而是给他传教,这杀人狂本来每天要杀10个人,听你传教后,第一个月把杀人数目减为9个,第二个月减为8个。。。。。过了一年,不杀人了。你说你这是做了好事呢?还是鼓励了杀人? 这一年当中的人是不是白死了?

我不是鼓励暴力革命,而是在问一个问题。问一个这个黎星萍也在问的问题: 可是,面对着杀人机器一样的对手,我们有什么选择呢?”

小衲这儿引入的假定,是把那个独裁者干了,则所有的人就可以解放出来,杀人也就可以终止了。为此牺牲一定的人命,哪怕从纯的人命支出来看也是合理的。他认为,放任萨达姆统治下去,从长远来看死的人更多。

但这假设并不成立。伊拉克就是反证。英美用最小的人命损失推翻了大独裁者萨达姆,应该是最理想的使用暴力变革社会的示范,然而它反而给伊拉克人民带来了更深重的苦难。自伊拉克“解放”以来,那儿一直成了普通人毫无性命保障的危邦乱邦,联军把该国化为“红带”与“绿带”,所谓“绿带”就是联军能够控制的点和线,也就是伊拉克“民主政府” 的“治权”能到达的区域,而红带的广大疆域则是国际恐怖分子的天堂。

倒霉的伊拉克人民夹在双方之中受尽了荼毒,为此恨透了给他们带来巨大灾难的英美占领军。西方电视记者采访了多名普通的伊拉克人,男女老少都有,无不对着镜头破口恶骂诅咒当年他们欢迎的“解放军” 。

伊拉克的教训再次证明了袁世凯的政治顾问古德诺的名言:“世上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适的制度。”

在我看来,每个国家都有一个最适平衡点。如同一块滚石似的,总是要落在它最稳定的那个位置上,你若嫌它水平低,要把它搬动到更高的位置上去,则它也就失去了原来的稳定性,一定会回落,直到重新获得平衡为止。中国的民国实验和苏联的天鹅绒革命在政权易手后都呈现了这种回落趋势,只是咱们一直滚到谷底,而俄罗斯滚到半山就停了下来而已。伊拉克和阿富汗则更糟糕,至今还看不到伊于胡底。白痴总统小布什真是作了大孽。

以上当然是我反复指责的以数理比喻代替论证。所谓“平衡点”,当然不是静力学术语,是指使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国家组织方式。专制国家的通病是人民只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统治。国民只习惯在这种暴力统治下生活,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一旦除去这种强制性暴力,政府就要失去权威,于是除去“独暴”便换来了“群暴”的无政府局面,直到某个大流氓崛起,荡平了所有的竞争者,再度建立“独暴”的一统天下。此时人民便如释重负,欢庆解放,再度海皮地生活在独裁的乐园中。

由此可见,用暴力推翻独裁者,建立民主乐园根本就不可行。那么剩下来的当然就只有和平演变了。然而问题在于,如果像中国那样,发生的不是和平演变,而是“和平恶变”又该怎么办?社会改革总是需要社会精英去推动的,没有知识分子的努力,就这样自然腐烂下去,莫非会烂出个灿烂的明天来?

但问题在于,大多数知识分子愿意那么活,咱们这些局外人有何权利替人家操心?就因为要坚持自己笃信的道义原则,例如小衲说的“少数人的权益”的个人主义原则?可人家连这概念都没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难道咱们有权利 “以道易天下”,用主观认定的道义原则去改造社会?这么做和过去一代代革命老前辈那样有何区别?当年毛共干的不就是硬要把中国人从未有过的“阶级斗争”、“穷棒子翻身解放”的外来概念强加给中国人民么?

那位说了,那是毛共的伪道义,而基于个人主义的民主自由原则乃是真道义。可民主自由的第一条原则,不就是老河说的“多数人的决定,少数人的权利”么?民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为多数人的决定剥夺,这规定本身就是多数人同意的。如果在一个奉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国家,大多数人认定可以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您又该怎么办呢?向多数人宣战,强迫他们改变自己的价值观?这还能叫尊重他人自由意愿的自由主义么?

何况道义与功利的权衡永远是一个说不清的难题,你越想便越糊涂。我在旧作中介绍过,早在1951年,韩战便可以结束了,但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进入了僵局。联合国军鉴于二战后强行遣返为盟军解放的苏联战俘,使得他们回国后备受斯大林迫害的教训,提出战俘遣返必须在自愿基础上。这在道义上乃是典型地捍卫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绝对是正确的。但共军为了面子拒绝接受,于是谈判破裂,战争又多打了两年,直到共军终于变相接受这条原则为止。为了捍卫少数人选择是否归国的自由,盟军多贴了几万人的性命进去,比虚构的《拯救大兵雷恩》结棍几万倍。

这件事到今天西方还在有争议。您说这是应该呢,还是不应该?若说为了坚持道义应该不顾功利后果,难道道义不是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服务?但你若说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则无异于为“屠民治国论”那种丧心病狂的理论作背书。国人包括若干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认同这一下流理论,正是最让我愤怒的现状。

老河目光锐利,说我非常推重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却又不时时处处坚持之。确实如此。之所以如此,是我自己实在想不明白这个悖论:如果大多数人民拒绝个人主义价值观,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您该怎么办?如果大多数人民拒绝改换生活方式,喜欢生活在富裕而稳定的专制制度下,您还能说什么?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6-22 周日, 下午9:3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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