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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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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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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上来答stefan 网友
既然都在讲析8*8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也问芦老师几个问题。望不吝赐教。
过奖,不敢当,我确实全程跟踪了学运,过后也看了几本书,但现在印象比较模糊了,勉力回答如下,若有错误,请老帮菜们更正补充。
1:8*8那一天是整个89学运的高潮和结束点。那么,在这之前长达数月的游行集会是否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如果是,那么政府早干吗去了?中国有句古话:法不责众。这是如何体现在现代法律层面上的?
你打的应该是六四,可我看着怎么是8*8?高潮应该是5.18(?)的百万人大游行。结束点就是六四。六四之前运动其实已经快断气了,广场上没几个人,北京学生都走了,睡在帐篷里的是外地学生,中共根本不用镇压就可以把运动拖垮。但邓小平绝对不肯如此善罢甘休,原因很简单:他觉得政府丢了脸,若不使出辣手来,百姓以后就不再敬畏政府了,所以要杀人。
从一开始,游行就是不合法的,自从自发悼念胡耀邦后,北京市迅速下了通知,规定未经公安局批准不得游行集会。此后连续发生了多次游行集会以及绝食,学生们一直占据了天安门广场,搞得国家连戈尔巴乔夫的欢迎仪式都只有改到机场去(原来是在人大会堂门口)。所以,整个学运都是犯法的,但到戒严令下达后,学生仍然拒绝撤退,这就更严重了——同时违反了北京市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戒严令。可政府长期无动作,后来几次试图派兵入城都被市民阻拦回去了,这结果就是让大家深信政府不会开枪,于是六月三日紧急通知下达后大众才会置若罔闻。
政府之所以迟迟无动作,我认为是以下原因:
第一, 党内分裂为镇压派与依法化解派。迟迟无法形成共识,一直到最后反对镇压的呼声都很高,记得当时活着的元帅如徐向前以及将军张爱萍等人都发表谈话,反对使用军队镇压学生。开枪乃是老邓力排众议的决定,据说连陈云都不赞成。即使在镇压发生后,军队老干部的反响也很强烈,许多老军头都说:军队怎么能对人民开枪?乱弹琴!只是因为党的纪律才没有公开反对。此乃我党宣传哄信了他们自己人的结果。六四开枪几乎造成了共党彻底分裂。老邓当时极度不得党心民心。此话一点都不夸张,它其实并未解决危机反倒激化了党内危机和国内危机。这危机是随着整肃赵紫阳派后被老邓慢慢拖得消失了的。如果当时有强敌入侵,我敢说人民和军队很可能全面反水。总之,我认为六四是两败俱伤,不但人民被无辜屠杀,共党也没捞到什么好处。
第二, 共党白痴理论造成的困境。过去共党执政后从未出过这种成千上万的民众直接与政府对抗(不是武力对抗而是精神对抗)的局面,因此这个困境还不曾显示出来。常态国家的执政党经常遇到的事就是与百姓对抗,因而早就有一套化解办法了,但中国不是正常国家,开始转为正常时遇到此类情况,执政党就一筹莫展,不知道该怎么 处理,因为这是共党正统理论的空白,共党宣传历来鼓吹执政党代表人民,因而与人民亲密无间,绝对不会出现这种对抗局面,所以他们只能按毛共理论定式,把示威群众打成敌人,因为在共党的字典里,“服从=人民,反对=推翻=敌人”,因此谁要是胆敢和平抗议政府,谁就是蓄意颠覆政府的反革命罪犯。此乃毛共黑白两分法造成的白痴思维方式。但问题在于抗议的人实在太多太多,愣要把这么多的人打成“一小撮反革命暴徒”,在党内实在缺乏说服力;但若要承认示威者是人民,则自己竟然被人民反对,当然就变成了人民的敌人,而这是他们绝对无法接受的。就这样,毛共党文化的白痴思维方式人为地把党国政府逼进了理论困境。
西方确实也有成千上万的人犯法的事,例如90年代英国人民在伦敦Trafalgar 广场集会抗议人头税,最后演成大规模暴乱,暴徒们焚烧周围的商店并打砸抢,造成了几百万镑(还是几亿镑?记不住了)的损失。但英国警察并没有开枪(那阵子的英国警察也不配备枪支,是后来反恐怖才配发的),只是使用常规暴力镇压,诸如催泪弹,警棍等等,抓了一伙暴徒,确有证据的起诉,证据不足的就释放了。
我的感觉是“法不责众”在现代法律中没有什么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如此,倒不是有意不责众,而是无法获得确凿证据。例如个人跑去抢商店或放火烧商店,与随众人一道干这种烂事后果当然不一样,因为实在无法区分谁是主谋谁是从犯,而且那是随机发生的冲动犯罪,并不是预谋犯罪。
2:学运的根本目的是否是:为了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我依稀记得当时的口号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反官倒。到后期确实出现了诸如:李鹏是周总理养的一条狗
小平小平不去不平之类的游行口号标语。但,这是否能成为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证据?如果是,那么拥护共产党又作如何解释?
学运的根本目的当然不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这完全是诬陷。学运的发生原因很多,我已经在旧作中分析过了,这里只能简单说一下,从总体来看,它是一个社会在初步松绑后必然发生的痉挛:新的观念大量涌入,官定意识形态轰毁造成的思想混乱;贫富不均开始出现、铁饭碗开始被打破、习惯了“物价稳定”的市民突然遇到了物价飞涨等现象引出的对改革的不满,工人阶级因为失去“领导阶级”的虚荣而怀毛怀周、痛恨邓小平,更痛恨他发起的“复辟资本主义”的改革开放;自由化运动导致的青年学生对西方民主的肤浅崇拜与对戈尔巴乔夫的向往,等等。我在旧作中说,从来没有这么多的人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革命或反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具体触发的原因则是学生们因为正义冲动,悼念了猝死的英雄胡耀邦(其实老胡被工人恨得要死,工人阶级举行的示威完全是反改革的示威,人家是抬着毛周的像去的),过后党内保守派陈希同等人为了挑起老邓和学生的冲突,炮制了4.26社论,宣布学生是“动乱”,这吓坏了学生们,所以他们就起来游行示威,企图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占了上风、特别是获得全社会的同情声援后便得意忘形,闹个没完没了。等到后来李鹏宣布戒严令,就下不了台了,学运领袖怕秋后算账挨整,便坚持闹下去,不知如何安全地结束这运动,最终为立意杀人立威的老邓提供了机会。上面已经说过了,就算不杀人,我看学生也坚持不到三伏天。
打出“拥护共产党”的横幅来,乃是害怕被当局抓住把柄的小聪明——这主意可能是幕后黑手教他们的,其实有个鸟用,自欺欺人,我党根本不吃这套。老实说吧,拥护还是反对的观念根本就不存在于绝大多数示威者心目中,我敢说他们根本不会去想这个问题,只觉得自己很正义。对大陆人来说,“推翻共产党”的念头简直就不可能在心底产生。我觉醒非常之早,70年代就恨毛恨共入骨,但就连我这种人也从未想过要去推翻共产党,因为共产党的领导仿佛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事实,如同日月江河那样,早在我生前就在那儿了,当然在我死后也照样会存在下去,别说共产党,就连对毛泽东那个寿命有限的活人,我的下意识里也从来认定他是永存的。共产党完全是个做贼心虚的痞子党,丝毫不懂正派人心理,这才会自惊自吓,动不动就以为人民要推翻它。
这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不这么想,柴玲不是说过“现在只有人民起来和这个法西斯政府较量了”么?但那其实是机械背诵党妈妈在党电影里头教会她的话,which really meant nothing。她根本也就没有什么推翻共产党的具体策划和部署,难道就因为她可能心中有这种念头而指控她犯下了颠覆罪么?那在梦里杀人也可以判刑了。
后期喊出打倒李鹏的口号,乃是李鹏自己去惹来的。学运之初,学生并不在意李鹏,反倒是赵紫阳的儿子赵大军因为倒彩电被学生贴过大字报。但后来李鹏宣布戒严时,莫名其妙歇斯底里地在党员会上发表演说,简直是声色俱厉,仿佛世界末日就要到了似的,以后在和学生对话时又跟吾尔开希那烂仔吵起来,于是学生便把他当成了打倒对象。后来喊出打倒邓小平我就不知道是何原因了,我猜是陈一咨、严家其那干超级草包愚蠢的教唆吧。但喊的人似乎不是很多,反正电视上只看见要李鹏下台的大标语。
把这类标语口号看成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乃是共党特有的愚人节笑话。文明世界的规矩咱们就不用说了。咱不像党朋那样无耻,专门用西方公民的义务去要求中国的公民,却从来不敢要求中国公民享有西方公民的权利,更不敢用西方国家的政府责任去要求中国政府。难道天下还有比这种高选择地“与世界接轨”更无耻的勾当?!
咱们就讲中国的规矩吧。“打倒邓小平”的口号我也喊过,不光是我,而且全中国人民都喊过,凡是60年代前生的人,谁敢站出来说他没喊过?不光是邓小平,几乎所有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诸如刘少奇、陶铸、彭德怀、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等人,全都让中国人民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莫非全中国人民都“颠覆政府,分裂国家”不成?既然全中国人民都要颠覆政府,分裂国家,那人民政府是不是该顺从民意,自行颠覆并肢解中国啊?
你的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如果实行以言治罪,喊“打倒李鹏”“打倒邓小平”就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那么也该实行“以言论功”,学生们喊的“拥护共产党”也该诠释为“拥护政府,促进国家团结”了。就算不记功,也该用去抵消“反动口号”吧?可惜共产党就是心理阴暗不识抬举的痞子,不相信好话专门计较坏话,你说那伙人是什么心理变态的匪类?
3:戒严令的发出过程。谁授权的,谁执行的?在这过程中,是否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
戒严令似乎是李鹏作为国务院总理宣布的,好像不需要谁的授权,也没有不符合严格法律程序一说,因为那烂污国家那时立法还非常不完备。但按宪法规定,人大常委有权审查国务院的工作,所以当时胡绩伟等人想让橡皮图章变硬,策划召开常委会审查那戒严令并撤销之,后来这些人全都倒了霉。
戒严令的执行在理论上是戒严指挥部的指挥下的戒严部队执行的。但戒严指挥部似乎除了六四杀人之外,并未体现出它的存在价值来。六四之间北京社会治安非常之好,根本不需要也没有戒严部队维持治安。而六四之后大众吓破了胆,龟缩在家里,街上冷冷清清,也根本不需要他们维持治安。
4:戒严中使用杀伤性武力的底线在哪里?法律上有没有详细的法规来写明?
据我所知,当时根本没有此类规定,更没有什么法律条文。网上能找到89年时适用的中国刑法,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戒严。那阵子似乎也没有什么“戒严法”,所以戒严期间戒严部队究竟有什么权力,公民又丧失了什么权利,全TMD糊涂账一本,所谓戒严,根本就是毫无执法依据的烂污事体一桩。
中国直到1979年才有第一部刑法(民国的不算),过去当右派很容易,说一声“咱们国家到现在连部刑法都没有”就够了。我家长辈就是这么当上的。此后断断续续地立了点法,但直到六四时,立的法还没有我大清搞新政时立下的完备。这种烂污国家,也亏党朋口口声声以西方法治国家类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连执法依据都没有,戒什么鸟严?
据我所知,中共有过规定开枪格杀勿论的似乎是在劳改队里,若劳改犯越出警戒线,即被视为越狱,可以开枪射杀。但就连这规定似乎也没有什么文字依据。所以,即使把长安街的市民学生视为越狱的劳改犯,也没有射杀他们的足够法律依据。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6-06 周五, 下午8:02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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