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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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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天上来看了一眼,又打起来了,吓了一跳。无奈时间已到,来不及写贴,各位见谅。
 
 
混乱是因为导入新程序引起的。加上老狼住院,新程序的链接发生变化,老二一时联系不上,老狼自己在新的网站上也没有任何权限,所以不能很快反应。请各位 take it easy, 容技术方面花时间改进。
 
 
我没有太多时间逐一仔细看贴,只能简要的说一下我的处理意见。
 
 
1) 各分坛斑竹、总斑竹应该尽快就位。现在论坛上一堆版主,应该是帮忙的技术员不知道原来的情况,一股脑弄上去的。所以我建议邋遢道士,因为一直在场,比较熟悉情况,而且比较中立理性,而作为应急处理的众议院负责版主,总版主仍为2u2m。以上仅为危机处理措施,稳定后我们将依程序一一调整。
 
 
2) 虚怀若谷网友是否违规问题,是执法方面的权限,由他上贴的分坛的斑竹和总版主确定。
 
 
3) 如果版主或总版主认定虚怀若谷网友违规,应根据坛规作出处罚。如果是总版主认为虚怀若谷网友在其自治区违反必删帖条例,则应根据坛规在作出相应处罚后,同时对该自治区进行警告。
 
 
4) 警告无效,董事会再撤销该自治区。
 
 
当然,虚怀若谷网友如果认为版主处罚不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诸网友虚拟法庭。法庭判断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判案是随机抽样的网友pool,允许法庭辩论,甚至“聘请”律师。所以,不必担心董事会有意整你。
 
 
 
至于老芦建议撤销所有自治区,我无所谓。但从避免无谓争斗的角度看,不撤销为好。至于自治区是否会动摇海纳百川的法理依据,我觉得好像不会。因为规则明确说了自治区内不得违反海纳百川网站必删帖条例。如果违反,总版主有权入内删帖。多次违反,总版主会警告,警告无效,自治区撤销。
 
 
所以法律是人制定的,如果现实社会可以有自治区,那么虚拟社会的自治区也未必就一定会走入悖论。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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