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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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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希望大家别闹了
先说一个问题:我用信天翁的笔名上贴是否合法?根据坛规和法庭规则可以得出互相矛盾的结论。
根据法庭规则: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 被封网友有任一其它网名没被封,不予讨论。
这意思是只要被封网友还有别的笔名未被封杀,则因为该人可以用别的网名上贴,所以法庭不受理此类案件。这等于默认了我可以用信天翁的笔名上贴,而只要我不再用该名犯规,则斑竹没有理由封杀我。
但坛规却说:
(7)一个笔名被封,导致该网名使用者的其他笔名同时被封。封名期限一般为
一周至60天,无限封杀仅用于瘫痪网站窃取机密的黑客攻击者及淫秽或下流词
汇的笔名。 封名期满,只解封常用主名。被封过网友再注册新笔名,斑竹有权
酌情剥夺。
这里说得很不明白,我捉摸半天,它似乎是陈述一个事实,亦即软件的设计导致一个网名被封后会造成连锁封名,把其他网名也给封了,并不是说封杀一个网名后,斑竹还要去逐一封杀他的其他马甲。这就留下个疑问,那么,若软件没有起到这作用,使得其他网名没有被同时封杀时又该怎么办涅?在这种情况下上贴算不算犯规?坛规并没有规定。
由此可见坛规和法庭规则都有漏洞。若不堵上,等于是鼓励网友采用多马甲打游击战,斑竹的执法也完全成了笑谈。所以,看来董事会还得讨论这问题,把这窟窿眼给堵上。否则连现在的封芦案都无法解决。除非老2把我所有的马甲都封了,否则我无权上诉,但他若这么干,执法依据又是什么?根本就是糊涂帐。
若干网友在此要求为我解封,我很感激他们的好意。但我也觉得不必。我这次被封名确有自己不对之处,那就是用话语反复刺激老2,激得他封了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确有不是。不过我觉得他的处理也不合适:屡次违反隔离令者不封,却封杀举报者,这再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虽然如此,我并不想打官司,上了这个贴后就一定带头守法,服从老2的执法,不会钻坛规空子,用信天翁的网名继续上贴,等期满后再回芦区去。请light和柴女等同志就当我休假旅游去了,不要再和老狼老2 过不去,谢谢!
因为无法在内坛发言,借此机会说了吧。我同意阿越当大法官,老狼一票我一票也就够了,my congratulations!
对了,顺便向邋遢道士解释一下为何老狼说董事会不会同意阿随作大法官,那理由很简单:他当大法官期间证明了他判案的原则(或准确说来是无原则)乃是党同伐异,毫无公道心。过去刀客多次用不堪入目的性语言侮辱我的亲属,我向贝苏尼举报,贝和刀客是朋友(刀在枫华园诗刊上发表了她的“诗”),于是竟然连我的举报帖都删除了,我向担任法官的随便申诉,连申诉帖都被贝苏尼删了,我只好在她管不到的自治区驴鸣镇向随便申诉,竟被随便驳回,因为随便和老贝关系很好。阿随在论坛的表演,任何一个明眼人都能看见,就是毫无原则,党同伐异。所以,我决不会同意他作法官,不是因为他的政见,而是因为他办事决不会出以公心。这种人岂能作法官?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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