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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司令再论打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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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司令再论打虎派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文章标题: 王司令再论打虎派 (406 reads)      时间: 2007-12-12 周三, 上午4:51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论打虎派


“打虎”,其实无非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1、是非问题。虎照和虎究竟是真的吗?任何是非问题,常人都知道,最后的结果只能是,
或双方达成结论一致,皆大欢喜,或讨论始终不能一致,就应平等态度尊重对方,各自
保留意见,求同存异。既然我不能定案为假,你不能充分证明为真,只能求同存异。

2、法律问题。如果一方坚决不认可对方的意见,绝对认定了那“是假”,不能求同存异。
而且认定这种假,现实损害了某种利益,必须要战胜对方以维护这种利益,那就等于认定
对方是诈骗,那就不是是非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就应当进入司法了。

3、政治问题。如果绝对认定“是假”的一方,带着只能自己胜利的成见诉诸司法,而司
法并不这样认可而不受理,或甚至宣判“是假”派败诉。那么,这时的“是假”派必定认
为这是“官官相护”,“司法黑暗”,再下去的出路只能是你“指鹿为马”,我就革命,
推翻政府了。这就是政治问题了。

那么,打虎派现在处在哪个层面呢?讨论是非问题层面吗?不是。他们早已自任真相最高
法官,全部真理在他们手里,已经不能容得一丝一毫的异议。稍有不伏贴的,便辟头盖脑
的棍子打过去,脏话骂过去,谣言造过去。发誓要政府给他们一个他们早已定稿的“真相”
和“公道”。陕西林业厅的出来说话,他们认为是诈骗;陕西公安厅出来鉴定也是“搞笑”
,国家林业局表示尊重下级的意见,大家求同存异,他们一听不合己意火气更大。那么,
请出国务院出来鉴定相片而没有听他们的,他们就能服了么?棍子等着呐!他们说,他们
“打虎”,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假虎的损害。如此说,当然就不是是非
问题,而是第二个层面,法律问题了。

法律问题,就要提告了。谁来告?谁来被告?
被告容易确定:诈骗者农民周某,共犯陕西林业局、陕西公安厅、国家林业局,万幸,国
务院还没出面,不然一起告。
原告谁呢?“愤怒的广大网民”?“要真相的广大网民”?且慢。这些网民虽说“愤怒”,
“广大”还“要真相”,但他们自己就不露真相,自己就个个匿名,好处是既“愤怒”又
可以对自己言论不负责任。匿名本身就是造假,匿名“民意”本身就应是打假的对象。但
现在起码,这些“愤怒网民”能作原告吗?显然不行。

有个叫郝劲松的公民倒像点样子,站出来负责,觉得虎照诈骗已经是事关国家民族“道德
底线”,“生死前途”问题了,当然越出是非问题了,是法律问题了,便向山西一家法院
起诉,结果驳回。山西的法院应该与陕西官方没有利益相护的关系吧?驳回的理由就是告
诉郝某,这个案子若真是案子,应该是刑事公诉而不是民事私诉。这郝某也号称学法律的
且是“法学硕士”,这都不懂,我看也有点要打的假罢,不提。

郝某驳回,原告成了问题。虎照诈骗案既然损害对象不是任何个人而被咬定了是“国家人
民利益”,刑事诉讼原告,只能是国家检察机关。那么,“广大”打虎派们不能再匿名,
只能真名真姓出来负责地向检察机关检举立案。既然你们那么“广大”,那么“愤怒”,
那么“正义”,连站出来负责任地检举的勇气都没有?
很好,也许有站出来检举的。
但就必须请这些负责任的打虎派检举者先表个态: 你们愿意尊重国家检察机关吗?也就
是说,你能够接受它的任何裁定吗?检察院只能按你的“真相”作出裁定吗?但若以无罪
推定的裁定你的检举不足以证明虎照和虎为假,也就不足以证明虎照损害了“国家人民利
益”而不予立案,你会接受吗?从今天你们认定了自己是真相的化身誓不罢休,哪一级国
家机关不听你们的,不合你们的意志就要倒大霉来看,你们不会接受任何一级国家检察机
关的任何不利你们的裁定的。任何一级国家检察机关直至法院的不利你们裁定和判决,你
们都可以在网上一哄而起,大叫“黑暗”,“指鹿为马”,剩下的路在哪里,就是推翻政
府了。明眼人看的明白,打虎派中间极端势力,他们背后的策动机关正引导着打虎派们的
情绪,朝这个方向走了。虎没打完,迫不及待策动打“嫦娥”,项庄舞剑,其意在谁?意
在把温家宝国务院打成“山西林业局”而已。

既然剩下的路,就是推翻政府了,这就进入政治问题了。某些打虎派不敢承认,要绕圈子。
但你倒告诉我,你们打虎,不是是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再走下去不走向推翻政府的政
治问题,你还能朝什么方向走?
推翻政府很好。其实我也很想推翻政府。但这种推翻法就造就了成例,网上匿名“广大网
民”一起哄,勒令政府必须接受他的“真相”,否则就被推翻,下一个政府难道不同样可
以如此推翻?这岂不是网上“暴民政治”?不是又是什么?许多人号称“彻底否定文革”,
但这种不要宪法法律,砸烂司法体系,以自己不可一世的怀疑就横扫一切打倒一切的“民
主”,正是应当否定的文革暴民民主黑暗面。其实文革的“暴民”还是个个真名真姓造反,
敢承担责任的,比今天网上“愤怒”而又安全的匿名暴民,可爱的多!
网上“民意”要真被视为民意,必须实名制。否则只属参考,不必自封“民意”。


老王
2007年12月11日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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